国企改革加速到来—效率公平兼顾

自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以来,以管企业、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开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也徐徐开展,并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果。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致力于解决国有资产监管"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根本问题,解决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两权分离"的问题,解决国有资产"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自明。2019年4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既是对四年以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相关经验的总结,也有很多突破、创新之处,必将成为未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国企改革加速到来—效率公平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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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即徐徐开展,并不断向纵深推进。

《指导意见》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就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作出了原则规定,指明了改革方向,后续出台的相关规定即主要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

《指导意见》确定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出资企业"的基本架构。

随后,国务院于2015年11月下发《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

201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精简了一批国资监管事项,其中授权事项包括:制定中央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经理层成员选聘、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职工工资总额审批、中央企业子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及相应的资产评估、国有参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及大额预算外捐赠、重大担保管理和债务风险管控。

2018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授权机制、运行模式等做了明确,并推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将包括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的审批权、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至2018年底,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分别开展了10家和12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在试体制、试机制、试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在授权放权、组织架构、运营模式、经营机制、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此基础上,2019年4月28日,国务院印发《改革方案》,授权放权主体除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还扩至其他商业类企业(含产业集团)、公益类企业,并明确了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国企改革加速到来—效率公平兼顾


二、国企改革加速到来--"简政放权"

4月28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近年来,根据十九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机构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制定并执行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升监管效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但是权责边界仍不够清晰,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问题仍然存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出资人代表机构加快转变职能和履职方式,切实减少对国有企业

的行政千预,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落实。《方案》也明确了将更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时间规划方面,计划到2022年,基本建成和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投权经营体制。

《方案》中提到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主要措施授权放权、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和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一是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

重点强调要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企一策地制定公司章程,强化章程约東,发挥董事作用,创新监管方式。

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人代表机构结合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

力、管理基础等,一企一策有侧重、股东合法权益。简政放权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増加其他方面授权放权内容。

三是对于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对未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集团公司

层面实施监管或依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集团公司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

三、国企运营市场化深化-公平效率兼顾

一是核心管理团队制度有利于国有资本利益与管理层利益兼容

方案指出:要实行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不含中管企业),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当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类似体制内机关性质,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层绩效和政绩挂钩不显著,管理层对于市场化运营偏好较低,导致国有企业运营效率不高,人力资本积极性难以有效发挥。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国企市场化激励机制,尤其职业经理人制度能够充分发挥管理层成员的积板性,使得国有企业利益与管理层利益兼容和一致。

二是国有资产监管平台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

方案指出:要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出资人代表机构要加快优化监管流程、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包括产权、投资和财务等在内的信息系统,搭建连通出资人代表机构与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建立模块化、专业化的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实施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有利于构建清晰透明的国资运营的财务机制,构建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国运营管理模式。模块化、专业化的信息采集系统有利于降低国资系统间信息传递的交易成本,既能在制度的源头上防范腐败和权力寻租,又有利于倒通国资企业构建高效率的市场化运营体系。

三是国有创投再迎利好--股权激励放宽

根据《改革方案》的规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在《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关于所出资企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主要规定为《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包括:

国企改革方案对比

除此之外,《改革方案》在以下方面存在重大突破:

1.股权激励预期收益的性质。首次明确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该措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将公司长远发展与激励对象的生产力充分结合,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2. 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制度。该制度在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已明确"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实践中,已有国有背景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改革方案》对此予以明确支持,对国有创投企业是重大利好,可以预见将大力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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