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旅居掛車技術要求》GB/T 36121-2018(全文)

「國標」《旅居掛車技術要求》GB/T 36121-2018(全文)


目次

前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分類

5 整車要求

6 專用設備設施要求

7 可靠性要求

8 試驗方法

9 檢驗規則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青島春田科技車輛有限公司、帝盛(常州)車輛科技有限公司、漢陽專用汽車研究所、中天高科特種車輛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旅居車輛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紅衛、張學禮、李希春、林玉森、胡鋼、曹利軍、李小弟、董金松、宗成強、張浩、區傳金、董金慧、李雷剛、季海巖、黃超智、任澤凱。

旅居掛車技術要求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居掛車的分類、整車要求、專用設備設施要求、可靠性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由配備專用牽引裝置的機動車牽引行駛的旅居掛車,作為永久住所的宿營掛車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589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GB/T2820.5 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 第5部分:發電機組

GB/T3324 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

GB/T3325 金屬傢俱通用技術條件

GB/T3730.1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T4606 道路車輛半掛車牽引座50號牽引銷的基本尺寸和安裝、互換性尺寸

GB4785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T5053.1-2006 道路車輛 牽引車與掛車之間電連接器7芯24V標準型(24N)

GB/T5053.2-2006 道路車輛 牽引車與掛車之間電連接器7芯12V標準型(12N)

GB/T 5842 液化石油氣鋼瓶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968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

GB/T11918.2 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 第2部分:帶插銷和插套的電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換性要求

GB 12676 商用車輛和掛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 13594 機動車和掛車防抱制動性能和試驗方法

GB/T 15088 道路車輛 牽引銷 強度試驗

GB/T 1888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GB 21670 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 22550 旅居車輛 術語及其定義

GB/T 22551 旅居車輛旅居掛車居住要求

GB/T 23336 半掛車通用技術條件

GB/T 25085 道路車輛60V和600V單芯電線

GB/T 25088 道路車輛牽引車和掛車之間的電連接器 24V7芯輔助型(24S)

GB/T 25979 道路車輛重型商用汽車列車和鉸接客車 橫向穩定性試驗方法

GB/T 25980 道路車輛旅居掛車和輕型掛車的連接球 尺寸

GB/T 25988 道路車輛牽引旅居掛車或輕型掛車的牽引連接裝置 機械強度試驗

QC/T252 專用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QC/T448-1999 炊事汽車 通用技術條件

QC/T476 客車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3730.1、GB/T2255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旅居掛車 caravan

滿足居住要求和道路車輛使用要求,車廂裝有隔熱層,車內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變而來)、炊事設施、衛生設施及必要的照明等設施,用於旅遊和野外工作的掛車類旅居車輛。

注:旅居掛車包括旅居中置軸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3.2 旅居半掛車 caravan semi- trailer

滿足居住要求和半掛車道路使用要求的旅居掛車。

3.3 旅居中置軸掛車 caravan centre-axle trailer

滿足居住要求和中置軸掛車道路使用要求的旅居掛車。


4 分類

4.1 旅居掛車按車輛結構分為旅居半掛車和旅居中置軸掛車。

4.2 旅居掛車按車廂長度及總質量分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見表1。

表1 旅居掛車分類

「國標」《旅居掛車技術要求》GB/T 36121-2018(全文)


5整車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旅居掛車應符合GB1589、GB7258的技術要求。

5.1.2 旅居掛車應按規定程序批准的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製造。

5.1.3 外購件、外協件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並經旅居掛車生產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1.4 旅居半掛車應符合GB/T 23336的相關要求。

5.1.5 旅居掛車車廂內應至少配備一個煙霧報警器。微型、小型旅居掛車應至少配備1個2kg的滅火器,中型、大型旅居掛車應至少配備2個2kg的滅火器。滅火器應固定可靠,取用方便。配備液化氣燃料的旅居掛車,車廂內應配備一套液化氣安全探測器及CO報警器。

5.1.6 旅居掛車車廂內空氣質量應符合GB/T1888的要求。

5.1.7 旅居掛車內部安裝的玻璃等易碎製品應固定可靠。

5.1.8 旅居掛車應具有備胎安裝裝置,備胎應固定可靠,裝卸方便。

5.1.9 旅居掛車應配備與車輛使用條件相適應的停車楔。

5.1.10 旅居中置軸掛車應配備掛車駐車停放時的專用支承裝置。

5.1.11 旅居掛車內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要求。

5.1.12 旅居中置軸掛車應安裝可收起的前導向輪,其承載能力應與作用於前車的垂直載荷匹配。


5.2 性能要求

5.2.1 微型旅居掛車宜採用慣性制動系統,其他類型旅居掛車宜採用電力制動系統或氣壓制動系統。

制動性能應符合GB12676、GB21670、GB/T13594和GB7258的規定。

5.2.2 旅居中置軸掛車應安裝緊急制動系統,在機械連接失效時,確保中置軸掛車起到制動作用。

5.2.3旅居掛車列車的側向加速度後部放大係數(試驗車速80km/h)不宜大於2.0。

5.2.4 旅居掛車列車在平坦、乾燥的路面上以30km/h的車速直線行駛時,掛車後軸輪跡中心線相對於牽引車前軸輪跡中心線的最大偏移量應不大於110mm。

5.2.5 旅居掛車列車的通過性應符合GB 1589的要求。

5.3 連接匹配要求

5.3.1旅居中置軸掛車牽引連接裝置的機械強度、尺寸等應符合GB/T 25980和GB/T 25988中的相關要求。旅居半掛車應採用符合GB/T 4606和GB/T 15088規定的50號牽引銷。

5.3.2 由M1、N1類車牽引的旅居中置軸掛車的連接點中心離地高度應為380mm±50mm,旅居半掛車牽引銷座板離地高度應為1080mm~1110mm。(小編注:M1為包括駕駛員在內九座以下的載客汽車;N1為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車輛。)

5.3.3 旅居掛車列車前後迴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5.3.4 旅居中置軸掛車牽引杆應配備安全鏈,安全鏈長度應大於控制連接線長度,其強度應確保車輛在失控時不能斷裂。

5.3.5 旅居掛車的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應符合GB 4785的規定。

5.3.6 旅居掛車應採用符合GB/T5053.2-2006的電連接器,其中2號線應接位置燈、示廓燈和牌照燈,6號線應接後霧燈,7號線應接倒車燈,其餘接線方式應符合GB/T5053,1-2006中5.4或GB/T5053.2-2006中5.4的規定。旅居掛車應安裝符合GB/T25088規定的電連接器,用於其他電設備的連接。


6 專用設備設施要求

6.1 車廂

6.1.1 車廂應具有一定的保溫性。在廂體內、外溫度(平均值)之差為20℃~25℃時,廂體的傳熱係數應不大於1.4W/(㎡・K)。

6.1.2 旅居掛車的防雨密封性應符合QC/T 476的要求。

6.1.3 車廂內若設有上下鋪的,上鋪應設置防跌落的安全裝置。

6.1.4 車廂內地板表面應防滑。

6.1.5 車廂骨架應牢固可靠,門、窗應開啟靈活、鎖閉可靠。

6.1.6 車廂應至少有一個位於車廂右側或後部的車門,其淨高度應大於或等於1650mm,淨寬度應不小於500mm,但乘客門淨寬度不小於750mm時淨高度不小於1400mm即視為滿足要求。

6.1.7 旅居掛車內每個與其他隔間相隔離的、單獨居住的而非用簾布隔開的隔間(不含衛生間)應設置一個能直達車外的應急出口;應急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標識且面積應不小於400mm×600mm。

6.1.8 門、窗的透明區面積應不小於整車地板面積的10%。窗戶的可開面積應不小於地板面積的5%。

6.1.9 車廂門鎖機構應靈活可靠。車輛行駛過程中車廂門鎖不得自行打開。門鎖機構應在車內和車外均可完成鎖閉和開啟功能。

6.1.10 車廂內傢俱應固定可靠,滿足使用要求。木製傢俱應符合GB/T 3324的規定。金屬傢俱應符合GB/T 3325的規定。

6.2 炊事設施

6.,2.1 炊事設施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6.,2.2 炊事設施應安裝合理,固定可靠,便於使用和維修。

6.2.3 設置燃氣灶具的區域應設置通排風裝置,確保車廂內空氣質量符合要求。

6.2.4 燃氣管道系統應密封良好,不得有洩漏現象。


6.3 供排水設施

6.3.1車內應設置符合GB/T22551規定的供排水設施,供排水系統各連接處不准許有滲漏、滴水現象。供排水系統管道接口規格、位置應與營地設施相匹配,並滿足以下要求:

a)供水管路應選用DN20或DN16規格及配套管件,其中外接注水接口應配備自來水接口和重力注水接口兩種方式,供水系統的材料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b)排汙管路應選用與用水設施下水接口相匹配的管材,並設阻隔氣味的設施。坐便器下水管路管徑應不小於50mm,排汙閥規格宜選用76mm(3in),其他設施的排水管路管徑應不小於25mm,排汙閥規格宜選用38mm(1.5in)。

6.3.2 車內應設置洗滌池。洗滌池的排水口與下方管道應有隔接措施。

6.3.3旅居掛車應設置固定或便攜式淨水箱(罐)。淨水箱(罐)應採用環保材料製造,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固定式淨水箱(罐)進水和出水接口應位於旅居掛車外部易於連接的部位。所有的管道、零件和密封件所使用材料應符合GB 9685的要求;

b) 水箱應設置水位計,且能夠使使用者看清水箱中的水位;

c) 應安裝牢固可靠。

6.3.4 設置淨水箱的旅居掛車,應設置大於淨水箱容量的廢水箱(營地專用掛車宜不配廢水箱,但應配有相應的排汙水管路與營地汙水接口相連)。淨水箱、廢水箱應便於沖洗和清潔。

6.3.5 所有供排水管路在底盤下佈置時,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並設置冬季排汙閥。

6.3.6 水路系統安裝熱水裝置時,輸出端應採取防燙傷保護措施,並應加設流量可調節控制閥。

6.4 衛生設施

6.4.1 旅居掛車應具有衛生設施,其衛生潔具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6.4.2 衛生間門在關閉狀態下應不能自行開啟。衛生間門鎖無論是否鎖閉,應滿足能從衛生間內開啟的要求,同時還應滿足緊急情況下能從外部開啟的要求。

6.4.3 衛生間應有通排風裝置。

6.4.4 衛生間汙水應被收集到一個密閉的容器中,該容器應便於清潔,並有可連接到車外的排汙系統。

6.5 儲存設施

6.5.1 儲物設施應確保旅居掛車行車時內部存儲的物品不得自行滑動、脫落,鎖止機構不得自行開啟。

6.5.2 食品儲存設施應有冷藏和/或冷凍功能。

6.6 電氣設施

6.6.1旅居掛車應能採用220V外接交流電源供電,並具有電源轉換裝置與漏電保護功能。車內專用設施用電為12V。採用外接電源供電時,安裝到車上接人的為插頭,對接的為插座,且旅居掛車電源插頭互換性應符合GB/T11918,2的規定。車廂及用電設備均應根據連接供電系統的不同,正確選擇接地保護和接零保護方式。

6.6.2 旅居掛車用發電機組應符合GB/T2820.5的相關要求,發電機艙要確保通風,發電機應方便加油和檢修。

6.6.3隨車電源電纜線的長度應不小於10m。電纜線應滿足負荷要求,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並符合GB/T 25085中對導線抗延燃性的要求。

6.6.4 當空氣相對溼度為45%~75%,環境溫度為15℃~35℃時,電氣系統各回路對地及相互間的冷態(指電氣系統通電前,其各部分的溫度與環境之差不超過3℃時的狀態)絕緣電阻值不小於2MΩ。

6.6.5 線束應妥善保護,安全固定在不會被劃傷、磨損、腐蝕的位置,車輛使用過程中不得出現鬆動或脫落。

6.6.6 安裝於衛生間內的照明燈具和電器元件應具有防潮性能,電源插座應有防水保護。

6.6.7 電路系統應設具有過載保護功能的電源總開關。

6.6.8 旅居掛車應根據需要裝備生活蓄電池,如裝備蓄電池,蓄電池艙應通風。旅居掛車內除蓄電池及其充電電路外,其他電路均應設置電路斷電器,低耗電器可設置公用電路斷電器。

6.7 取暖設施

6.7.1 取暖設施宜用電加熱器、燃氣或燃油加熱器,且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6.7.2 在熱源及其鄰近的物體之間應有隔熱保護措施。

6.7.3 燃氣(油)具的燃燒廢氣應排至車外,排氣口不得指向車門側且應遠離車窗。

6.7.4 燃氣(油)輸送管道系統和廢氣排放系統應密封良好。在正常工作壓力下,不准許有洩漏現象。

6.8 液化石油氣系統專用裝置及安裝

6.8.1選用的液化石油氣氣瓶應符合GB/T5842的規定。

6.8.2 液化石油氣氣瓶應固定於車廂外部的牽引架上或氣瓶艙內,氣瓶安裝在外部牽引架上時,應進行安全防護,且氣瓶應採取氣閥朝上的直立方式固定牢靠、更換方便。

6.8.3 放置液化石油氣氣瓶的氣瓶艙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且與起居空間隔離,不得有液化石油氣洩漏;

b) 其艙內底部應設有直徑40mm的洩漏排氣孔;

c)其艙內不得安裝可能點燃洩漏燃氣的設備元件及配件(如電池或未經絕緣處理的電器連接件)。

6.8.4 液化石油氣系統各閥門、管路等部件的安裝應便於維修且不影響車輛通過性。

6.8.5 燃氣系統採用金屬製管路時,管路系統應安裝靜電釋放裝置。


7 可靠性要求

7.1 旅居掛車在5000km行駛試驗里程內,不得出現致命故障和嚴重故障。

7.2 專用裝置使用可靠性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8 試驗方法

8.1 整車基本性能及可靠性試驗按QC/T252的規定進行。

8.2 旅居掛車的制動性能按GB12676、GB21670和GB/T13594的規定進行。

8.3 旅居掛車牽引連接裝置的機械強度試驗按GB/T25988的規定進行。

8,4 旅居掛車列車的側向加速度後部放大係數測試按GB/T25979的規定進行。

8.5 防雨密封性試驗按QC/T476的規定進行。

8.6 傳熱係數測量按QC/T448-1999中2.10.1及2.10.2的規定進行。

8.7 車內空氣質量測量按GB/T18883的規定進行。

8.8 各電氣迴路對地及各回路間的絕緣性能測量如下:

a)測量條件:

1) 淋雨試驗後;

2) 環境溫度為15C~35℃,空氣相對溼度為45%~75%;

3) 斷開用電設備和電氣系統的電氣連接;

4) 各電氣迴路處於接通狀態;

5) 測量儀表的精度不低於1級。

b) 測量方法:用500V兆歐表(電源額定電壓低於100V用250V兆歐表)測量各電氣迴路對地及各回路間的絕緣電阻。

8.9 供排水測試:將壓力測量裝置接入水路系統,所有出水口關閉,從加水口系統向水路系統管路中加註工作壓力的水或空氣,並保持壓力10min,觀察供排水系統各連接處是否有滲漏、滴水現象。

8.10 燃氣系統管路密封性測試:關閉燃氣系統所有出口,從液化氣罐接入口充入非可燃、無毒氣體,燃氣系統管路內壓力不小於燃氣系統工作壓力的兩倍,關閉充氣口,保持系統密閉狀態10min,燃氣系統內壓力不得下降。


9 檢驗規則

9.1 出廠檢驗

9.1.1 旅居掛車應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產品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9.1.2 出廠檢驗項目如下:

a) 外觀檢查;

b) 制動檢驗;

c) 淋雨試驗;

d) 各電氣迴路對地及各回路間的絕緣電阻;

e) 供排水測試

f) 燃氣系統管路密封性。

9.2 型式檢驗

9.2.1 凡屬下列產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時;

b) 產品停產三年後,恢復生產時;

c) 正常生產產量累計500輛時;

d) 正式生產後,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e) 出廠檢驗與定型檢驗有重大差異時。

9.2.2 型式檢驗時,如屬9.2.1a)、9.2.1b)兩種情況,應按第5章至第7章規定的內容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如屬9.2.1c)情況,應對第6章專用性能進行檢驗;如屬9.2.1d)、9.2.1e)兩種情況,宜僅對受影響項目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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