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狗肉,如果真的“一刀切”了,你覺得可行嗎?


​禁食狗肉,如果真的“一刀切”了,你覺得可行嗎?

經觀財經眼專欄作者

嗨,吃貨們,你可能再也吃不著香噴噴的狗肉了!

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禁食狗肉,如果真的“一刀切”了,你覺得可行嗎?

意見稿中顯示,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此處停頓一下,稍作科普。

在國際慣例上,通常對於未列入該目錄的動物,即視為無法銷售和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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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美國紐約州不僅未把狗列入該目錄,甚至明確禁止以肉用目的屠宰犬類。

此番提出禁食狗肉,雖只是民意上的普調,但絕非空穴來風。

因為,已經有人開始“這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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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貫徹國家各類調控政策上,深圳一直是駐立前沿的高手,無論做什麼,幾乎都力排眾議,走在各地試點城市的前列。

這一次,深圳,又要引領全國?

微博上,有人開始投反對票了。

你深圳秀了波高思想覺悟,一馬當先關上了“口子”,讓北方朝鮮族做狗肉營生的夥伴們會怎麼想?全國數萬家狗肉養殖企業會怎麼想?徐州沛縣和廣西玉林這樣主打“狗肉消費”ID的特色小城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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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反對,似乎也很有道理。

狗,吃與不吃,養與不養,殺與不殺,在當下的中國,已經不是一個純粹的道德維度或動物學維度的問題了,而是一個裹挾著文化、經濟、司法等不確定性的燙手山芋。

怎麼解決?“一刀切”合適嗎?

就拿經濟層面來說,都看著肉狗產業鏈似乎很有“油水”,導致偷獵犬隻,非法販賣的事情在全國屢禁不絕。(有人做過隨機調查,中國受訪農村的丟狗率一度高達70%,其中大部分都是被偷被搶後用作食用)

殊不知,狗的飼養成本很高,每斤成本就超100元,需要獨處空間,且活動量大,不易長肉。全國的肉狗企業短命的很多——一是燒錢,二是食品安全問題!(一隻狗的檢疫約需要300元至500元,算上雜七雜八的健康費,能提供合格狗肉的都很難辦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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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媒體估算,中國每年被食用的狗只達到1000萬條。然而亞洲動物基金調查後發現,中國的狗只養殖場都規模極小,自始至終都沒有看到所謂大規模(飼養100只以上狗只)的“肉狗”養殖場。有人在宣稱是國內肉狗養殖最集中地區之一的山東嘉祥縣作隨訪,幾乎也沒有養殖規模超過30只的企業。

這樣的情況似乎促成了新一輪困境——涉狗違法犯罪的成本,要小於同投入下狗的平均養殖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分青紅皂白,把正規的狗肉產業鏈攔腰截斷,會不會促成狗肉交易“黑市化”的俄狄浦斯式循環?

這幾乎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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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食狗”是非功過的文化層面,爭議更大。

到底是應該將其歸類於人類的“靈魂伴侶”,以人的三綱五常允諾其一個“生的藉口”,還是應該遵從食物鏈的既有規律,和豬牛馬羊等等一視同仁?

對於這個問題,歷史上似乎已經形成了一種驚人的,心照不宣的偏頗。

遠至商紂時期,貴族就已經開始吃狗肉,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職業的狗肉屠夫,漢代劉邦等人都曾擺過“狗宴”以犒勞將士,明清時代,鄭板橋等人還將花式吃狗肉的典故編進了古典文學之中,至今你到徐州沛縣,當地人對狗肉加工一條龍產業鏈的理解,還能繪聲繪色的跟你講上三天三夜。

中華上下五千年,狗,似乎一直是餐桌上的常客,只是當不了主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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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是對歷史的一種自然而然的沿襲,雖然不太光彩,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養殖史也好,馴化史也罷,是人類通過長期的自然選擇和動物學模型摸索出來的,本質上是上升不到法律的高度的——法律是用來約束人際行為的,而法律中牽扯到的動物條例,也是為了最大化維護生物學系統的穩定性,以反哺當今高關聯度下的人類社會。

而早已經在長期與人的共生中“豬馬牛羊”化的狗類,似乎還影響不到這個層面——從生物構造和生活習性而言,狗自帶了家禽家畜的大部分特點,僅僅是能和人類多一些簡單的情感交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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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何界定“伴侶動物”的問題。

誠然,“伴侶動物”是現代人在更高層次馬斯洛需求模型上的產物,就像古代人對海豚的印象僅僅是“水中哺乳怪獸”,而現代人已經能馴化之來互動,表演以取悅人類一樣。你不能因為海豚是否已經和人類開展交流而在海洋生物中劃分三六九等,對於狗,也是一樣的道理——

和享受人類眷顧而碌碌無為的貓一樣,這樣的邏輯在生物學上自帶硬傷,僅僅是從人類的感官出發,一種道德上的有益補充。

牛能耕地,能產奶,何嘗不是人類的好伴侶?但牛肉卻從來沒被停止過端上人類的餐桌,蘭州牛肉麵館也從來沒見過有人去抵制。難道僅僅是因為牛是低智商的龐然大物,算計一番之後,發現自由放管後對人的安全威脅和經濟利益影響,要比小巧的狗大的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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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因認定狗為“伴侶動物”而禁食,既不充分,也不必要,這就有點像當初我們討論與自然界物質能量的作用關係時,會特意選擇某些行為模式定義為“文明”,將有些定義為“殘忍”,而定義的源頭,常是主觀的,由人的情感認知決定。

你走在路上,看到一隻流浪狗蜷縮在角落裡瑟瑟發抖,鮮有人去幫助它,也並無不妥,大家潛意識裡會覺得“流浪狗是對人有威脅和健康隱患的”,因為這樣的做法已經足夠“文明”,但倘若你在微信上發朋友圈稱因為無心照料,遺棄了自己家養的泰迪,則一幫人會對你說三道四——這樣的“殘忍”,僅僅是因為人類沒有辦法真正做到“降維”去看一件原本很簡單的事情。

我們一直崇尚的文化,是人類的文化,而狗的文化,只能留給狗自己去體會。在人類的文化中,沒必要硬把狗拉進來標榜功德或搪塞人類的認知缺陷,但正如韓國人有吃狗的傳統,徐州沛縣自古以來就有濃重的“狗肉民風”一樣,狗的出現也給了人類改變文化的機會——在這樣一個糾結的命題中,沒有誰對誰錯,只有更多對人類行為與後果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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