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麗江“水果刀反殺案”再審宣判: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雲南網訊(記者 雲仲肖)4月30日,雲南省麗江市華坪縣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再審麗江“水果刀反殺案”的最新進展情況,微博全文如下:

云南丽江“水果刀反杀案”再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原審被告人冷蘭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於2006年12月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1月提出抗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作出指令再審決定。華坪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3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經再審查明,原審被告人冷蘭之夫劉某與曾某有婚外情。 2006年6月23日晚,被害人曾某在其租住房裡與劉某發生爭執,曾某多次打電話給冷蘭,要求冷蘭前去領人。22時40分許,冷蘭攜帶水果刀進入曾某租住房院內,兩人發生衝突,冷蘭持水果刀刺傷曾某腹部、劃傷左手腕,曾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案發時僅有冷蘭、劉某及曾某三人在場。

經審理認為,原審被告人冷蘭持水果刀前往曾某住處,在租住房院內發生衝突,致曾某被刺身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冷蘭及其辯護人不構成犯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與在場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據證實不符。鑑於被害人有插足他人婚姻的過錯,冷蘭具有自首情節、與被害人家屬達成經濟賠償協議並已履行。為此,於2020年4月15日作出“原審被告人冷蘭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的判決。

冷蘭對再審判決不服,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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