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一食品企業膨化食品鈉超標,被罰26萬!


食品標籤是向消費者傳遞正確信息的重要途徑。為了確保消費者的食用安全,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

然而,標籤標註不規範、不符合標準是很多企業都容易踩到的地雷。近日,石獅市一家食品企業就因為標籤上標註的含量與實際情況不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處罰。

案例簡介

日前,石獅市靈秀鎮市場監管所在轄區對食品日常抽檢時發現,石獅市一食品企業生產並在市場上流通的某批次膨化食品在標籤上不符合規定。該批次食品標籤中“鈉”這一項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要求的≤120%標示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該企業所生產標籤不合格膨化食品的貨值金額為53580元人民幣,違法所得13680元人民幣。

【處理結果】鑑於當事人初次違法,涉案產品風險性低,且生產臺賬記錄,生產流程完整,案發後能主動配合調查,積極組織食品召回,且該不合格批次產品售出後未發現食用後產生身體異常的情況,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企業違法所得,並處罰款人民幣267900元。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該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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