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餓、禁閉、性侵未成年人,廣東擬將6種行為界定為家暴

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4月29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修改稿)》提請二審。此次提交審議的實施辦法對家暴定義進行了調整,擬將凍餓、禁閉、性侵未成年人行為界定為家暴。

根據實施辦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主要包括:毆打、殘害、凍餓等故意傷害行為;捆綁、禁閉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恐嚇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為;跟蹤、騷擾、經常性謾罵、誹謗、散佈隱私等精神侵害行為;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表示,在家庭中遭受侵害時,兒童不容易表現自己,更為弱勢,應更大程度地保護兒童。但兒童遭受家暴誰來發現,誰介入私密的家庭,在實踐中仍是難題。

看點1:性侵未成年人納入家暴範圍

去年12月,廣東省曾提請過草案審議,當時草案創新性地將謾罵、誹謗等語言攻擊以及網絡暴力納入家暴行為。此次,廣東省對家庭暴力定義再次擴圍,擬將對未成年人性侵納入家暴範圍。

近年來,對未成年人的強姦、猥褻等犯罪時有發生,引起各界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高度關注。

家庭內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常見諸報端,根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統計,2018年媒體報道的317起性侵兒童案例中,有210起都為熟人作案,其中家庭成員作案25起,佔比11.90%,所涉親屬關係包括父女、繼父女、養父兄、親戚等。

“近年來,對未成年人的強姦、猥褻等家庭暴力犯罪時有發生,由於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發生在家庭內的性侵害行為僅靠刑法保護仍然不夠,將這類行為納入家庭暴力行為,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強制報告制度、撤銷監護人資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的保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

草案修改稿同時提出,除了家庭成員以外,該條款還適用於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係的共同生活人員之間,要求予以參照執行。

記者注意到,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已經將針對兒童的性侵害行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為。

看點2:“餓肚子”“關禁閉”也屬家暴

除將對未成年人性侵納入家暴範圍之外,草案還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凍餓”“禁閉”等侵害行為界定為家暴。其中,凍餓為故意傷害行為;捆綁、禁閉等為限制人身自由行為。

參與起草的遊植龍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實踐中有不少相關的案例出現,所以我們考慮儘量規定得很明確,將其突出。”

2011年,廣州曾出現類似案例,一名女童因遭虐待餓成皮包骨,跳樓覓食。根據當時媒體報道,女孩睡覺、吃飯都在家裡陽臺,吃飯要在爸爸、媽媽(後媽)和姐姐(後媽女兒)之後。有天晚上因飢餓從二樓陽臺跳下,到便利店想偷餅乾吃。

此次,廣東將凍餓和禁閉擬納入家暴範圍,意味著用“餓肚子”“關禁閉”來管教孩子時,家長們把握好尺度。

具體尺度如何把握?遊植龍表示,實際認定需要司法機關在執法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有一定的程度、考慮實際情節。以前教育孩子的觀念可能是不打不成材,但隨著社會文明進步,應該認識到關小黑屋等行為其實也是一種家暴,教育的手段也應該更加文明。

“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其中的低齡兒童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護能力和告發能力,如果不能及時制止針對他們暴力的發生發展,兒童的受害結果往往會非常嚴重。”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張榮麗表示。

看點3:任何人目睹家暴均有權報案

發生家庭暴力後,如何保護受害人?草案修改稿建議增加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勸阻,對受害人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增加受害人的救濟渠道。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考慮到鄰居等目睹家暴案件的人報案有利於打擊家庭暴力和幫助受害人,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增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內容。

記者注意到,近日,廣東省民政廳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困境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專項關愛行動的通知》,其中要求,學校、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發現困境兒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負有強制報告責任。

上述通知提到,兒童作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和告發能力,處於弱勢地位。

“兒童遭受家暴誰來發現,誰介入私密的家庭,如果我是鄰居聽到孩子在哭,持續時間很長,又該如何界定發生了家暴,能不能報警?這都是實踐操作中的難題,容易引發爭議。”苑寧寧說。

接受採訪的不少專家表示,要早發現兒童遭受侵害的情況,強制報告制度很關鍵。苑寧寧認為,目前強制報告實施的難題在於,如何發現隱秘性傷害以及發生在隱秘空間的傷害,尤其是非生理上的傷害,線索發現難度更大。

如何最大程度發現各種侵害形式?他認為,與孩子密切接觸的專業人員很關鍵。“教育工作者、醫護人員一定要有更高的意識。如果孩子經受了精神虐待、凍、餓等,可能會出現反常行為,情緒不高、或者攻擊他人等各種問題,老師應及時發現這種徵兆。”

他提到,國外在遇到兒童虐待、忽視等問題,對專業人員會有一系列指南,如果孩子出現如體重的變化、情緒欺負等狀況,都可能是遭受到侵害的指徵,這樣更容易發生線索。

“強制報告制度需要有一定的意識基礎才能發揮作用。”苑寧寧建議,比如教育系統的中小學老師、幼兒園老師;醫護人員,兒童醫生、心理醫生等都應加強相關的培訓。

盤點:多省份制定反家暴地方性法規

《反家暴法》於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8年12月,山東制定國內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並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此後,湖北、湖南等省也先後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

今年4月29日,《山西省家庭暴力處置辦法》也舉行了立法起草論證會,並將其列入省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

新京報記者 王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