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男子點火只為“求證”引發火災被罰款500元

東南網莆田4月30日訊(通訊員 卓麗雙 曾宏彬)為求證“清潔水”是否可燃,最終釀成火災。近日,莆田一男子因過失引起火災被城廂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3月13日,莆田市城廂區華亭鎮一體育用品公司廠房發生一起火災。原來,當天下午15時左右,當事人孔某用手推車準備將一桶“清潔水”拉到廠房,在一樓電梯門口等電梯的時候,看到手推車的鐵板上有濺出少許“清潔水”,就掏出打火機去燒鐵板上的“清潔水”。

萬萬沒想到,火瞬間引燃裝有“清潔水”的桶上,隨即有燒到了孔某的手,孔某便下意識將桶扔在地上。桶內的“清潔水”灑落在地板上,火勢瞬間蔓延。廠房內的其他員工發現這一情況,立即找來了滅火器進行滅火。另外,房頂的消防噴淋也開始噴水,最終將火熄滅。

事後,當事人孔某交代當時發生火災的原因,更是讓人哭笑不得。“因為我剛進工廠的時候,有一個工友跟我爭論過“清潔水”能否燃燒的問題,我認為能燃燒,我工友覺得不能,出於好奇,我就想試驗一下,沒想到一下子就燒了起來......”孔某後悔地說道。

“經過調查,起火部位位於該廠房一層,起火點為一層電梯門口,過火面積約2平方米,火災造成該廠房內的清潔水、布匹等雜物不同程度燒損,約10平方米頂棚和牆壁被煙燻,這起火災雖未造成嚴重損失,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針對該起火災造成的相關情況,莆田市城廂區消防救援大隊鄒參謀解釋道。

據瞭解,孔某需要賠償工廠在此次火災中造成的8萬多元損失,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火災猛於虎,切不可因一時好奇而引火燒身。另外,危險化學品最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撲救危化品火災時不可盲目行動,應針對每一類化學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來安全地控制火災。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救援隊伍來進行。其他人員不可盲目行動,待消防隊到達後,介紹物料介質,配合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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