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輒幾億、數十億,富人離婚的“分手費”歎為觀止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家庭財產的數量也有了很大增加,財產關係也日趨複雜,各種新型的財產關係不斷出現。我國採用的夫妻財產的規定主要是婚後財產共同制,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入等,歸夫妻共同所有。生產、經營收入的形式非常多,除了一般人的勞動收入之外,還包括大量的資本性收入。比如許多人自己開辦工廠、設立公司和企業,或者通過承包、租賃、個體經營等獲得收入。另外,還有很多人利用自己的資本投資股票、債券,獲得了豐厚的收益。這部分收入,根據法律的規定,也應當歸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動輒幾億、數十億,富人離婚的“分手費”歎為觀止

夫妻雙方離婚,婚姻關係自然也不復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制自然因婚姻關係的終止而終止。在出現夫妻財產共有制終止的情況時,就應當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即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他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是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情況等,由雙方協議處理,處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前一段時間,昔日“私募一哥”徐翔與妻子應瑩離婚案在青島監獄開庭審理,該離婚案件因涉及210億家庭資產的分割,備受媒體的關注。

動輒幾億、數十億,富人離婚的“分手費”歎為觀止

無獨有偶,9月9日晚間,A股上市公司沃爾核材發佈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周和平就離婚財產分割事宜作出相關安排,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沃爾核材股份過戶至前妻邱麗敏名下,合計1.82億股。如以當天收盤價4.99元/股計算,邱麗敏將獲得9.08億元的“分手費”。

上市公司“天價離婚”近年來屢見不鮮,分手費也是越來越高。比如2015年5月,豪邁科技股東馮民堂與前妻劉霞離婚,以交割時的股價計算,劉霞獲得的股票市值達到14億元;有意思的是,通過這次“天價離婚”後,馮民堂前妻的身家反超馮民堂本人。

2017年1月,雲南首富夫妻、眾人皆曉的一心堂創始人阮鴻獻、劉瓊經友好協商,已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在解除婚姻關係前,阮鴻獻、劉瓊分別持有一心堂17568萬股、9564.8萬股股票,分別佔公司總股本的33.75%、18.37%,按一心堂停牌前110億元的市值計算,阮鴻獻、劉瓊財產分割共計57億元,其中劉瓊分得20億元。

而上市公司崑崙萬維實際控制人周亞輝,曾經創造了A股上市公司老闆最貴的離婚案。以2016年9月公告時的股價計,僅分割股權價值就超過70億元!不過股份分割後,周亞輝的實際控制人地位並未動搖;而前妻李瓊也表示繼續履行股份鎖定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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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近幾年A股市場還出現過幾起上市公司股東離婚案。如三一重工高級副總裁袁金華的前妻王海燕,便是憑藉離婚後獲得的三一重工股份,以22億元的身價,一度成為“新財富500富人榜”中的上榜女富豪。2012年,還有藍色光標董事孫陶然、硅寶科技股東王有治、梅安森董事程巖等也均離婚出現股份分割。其中,孫陶然給了前妻近2億元的股份。2018年1月,電科院公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的胡醇,與妻子王萍離婚,並將持有的3200萬股股票無償劃轉給王萍。以劃轉時的股價計算,胡醇與王萍離婚後,胡醇付出了3.68億元的分手費。

論金額,港股最貴離婚案要比A股高很多,比如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與丈夫蔡奎離婚案,分給蔡奎28%的股權、約15.72億股。按龍湖當時股價計算,蔡奎持有股份價值大約為214億港元。但兩人離婚並未對龍湖帶來太大影響,龍湖曾發表聲明稱:“吳亞軍女士與蔡奎先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雖然如此,作為大股東,二人已就未來繼續維護公司權益達成共識。”

當然,A股和港股的天價離婚案,拿到美股又不算什麼了。今年4月份,全球首富、亞馬遜創始人傑夫·貝佐斯宣佈與妻子麥肯錫·貝佐斯離婚。這個“史上最昂貴”離婚案一度牽動了全球吃瓜群眾的目光。他們提交給相關部門的部分和平離婚協議文件顯示,麥肯錫貝佐斯離婚後,將獲得這對夫婦所持亞馬遜股份的25%,這將使她擁有該公司4%的股份,大約價值380億美元。在全球富豪榜上也可以排到第23位。同時,前妻將自己獲得股份的投票權完全留給貝佐斯,讓貝佐斯保住了對亞馬遜的控制權。

動輒幾億、數十億,富人離婚的“分手費”歎為觀止

動輒數億元甚至幾十億元的財產分割,富人的離婚事件屢屢成為大眾茶餘飯後的談資。當然,大多數人在步入婚姻殿堂時都是抱著“同富貴、共患難”的念頭,也無法預見未來婚姻是否碰壁。對於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來說,離婚的影響不僅侷限在自己的小家庭,稍有差池,還有可能蔓延至企業的正常運營,從而影響千萬名股民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股東的離婚需要勇氣,更需要理智,萬不可讓離婚變成鬧劇讓全國人民、千萬股民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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