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線】檢察官做客直播間,深度解讀“非法集資”


【檢察院線】檢察官做客直播間,深度解讀“非法集資”


《檢察院線》第二季開播了!這是一檔檢察官普法欄目,由延安市融媒體中心FM107.7和寶塔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制作,這季為期一年的24期節目希望給聽眾朋友們帶來更多有用的法律知識。今天的嘉賓是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馬婷,FM107.7主持人楊萌萌擔任主持。


【檢察院線】檢察官做客直播間,深度解讀“非法集資”


本期訪談主題


聚焦“非法集資”


分享內容: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表現特徵,非法集資的作案手段,非法集資為何屢禁不止,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非法集資的風險防範等。


【楊】聽眾朋友們大家好!延安市融媒體中心FM107.7和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制作的《檢察院線》第二季開播了!這是一檔檢察官普法欄目,希望通過這季為期一年的24期節目能給聽眾朋友們帶來更多有用的法律知識。


上一期做客《檢察院線》的嘉賓是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小榮,她主要為大家介紹了司法體制改革以後檢察院業務職能及近年的工作亮點,讓我們對於改革後的檢察院職能定位和四大檢察有了清晰的認識。


今天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馬婷,請她跟大家打個招呼吧!


【馬】主持人好!聽眾朋友們,大家好!非常有幸參加《檢察院線》第二季,我也很高興和大家進行交流學習,希望通過我們近幾年辦理的典型案件給大家以案釋法、答疑解惑。


【楊】我簡單介紹一下馬婷檢察官的情況, 2008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同年考入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以來一直在刑事業務部門,辦理多起重大、疑難、複雜案件。2018年負責“寶塔春暉”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2018年被評為延安市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個人,2018年評為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個人,2019年全省“紅領巾法學院”活動先進個人,2020年研發的法治課《關於性侵害 那些電影中的故事》獲全省檢察機關“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精品課程,是一名優秀的女檢察官。


【馬】你過獎了,我們寶塔區人民檢察院有很多優秀的檢察官,而我只是其中的一個,在之後的節目中,將會有更多優秀的檢察官給大家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學法用法水平,讓更多的聽眾瞭解檢察院,認識這些優秀的檢察官。


【楊】2016年您也做客了第一季《檢察院線》,當時跟聽眾朋友們分享了什麼法律常識呢?


【馬】上一季我主要給聽眾朋友們講解了關於危險駕駛罪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我院的黨建工作。相信聽眾朋友們對於危險駕駛罪的行為危害和法律後果已經比較清楚了,也能夠在日常生活中,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根據法律的規定規範自己的行為。


【楊】是的,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在這裡我們節目再次提醒聽眾朋友們,加強自我約束,杜絕僥倖心理,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拒絕酒駕。那麼,這一季《檢察院線》您給聽眾講解哪個罪名呢?


什麼是非法集資


【馬】這次給大家介紹的是近年來高發的經濟類犯罪,違法集資類案件。這類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集資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楊】是的,據聽眾朋友反映,有時候會接到過這樣的電話,電話的那端號稱是理財師的人,會積極的推薦一款年收益率很高的理財產品,並信誓旦旦地向你保證,此款理財產品安全無風險:你能追溯這筆錢的去向、時時瞭解收益等等,關鍵是投資金額起點低、對投資週期沒要求。這就是非法集資麼?


【馬】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類型,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您剛才提到的情況,只是非法集資類案件犯罪手段的一種。刑法上的集資詐騙罪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也就是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集資詐騙行為都包含在非法集資行為之內。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楊】好的,法律規定很明確,但從字面意思上有些難以理解,你是否可通俗的講解一下什麼是非法集資呢?


【馬】為了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都先後出臺過工作意見和司法解釋。我就通俗的給大家講解一下,典型非法集資活動的“四部曲”。第一步:畫餅。非法集資人會編織一個或多個儘可能“高大上”的項目。以“新技術”、“新革命”、“新政策”、“區域鏈”、“虛擬貨幣”等為幌子,描繪一幅預期報酬豐厚的藍圖,把集資參與人的胃口“吊”起來,讓其產生“不容錯過”“機不可失”的錯覺。非法集資人一般會把“餅”畫大,儘可能吸引參與人眼球。第二步:造勢。利用一切資源把聲勢做大。非法集資人通常會舉辦各種造勢活動,比如新聞發佈會、產品推介會、現場觀摩會、體驗日活動、知識講座等;組織集體旅遊、考察等,贈送米麵油、話費等小禮品;大量展示各種或真或假的“技術認證”“獲獎證書”“政府批文”;公佈一些領導視察影視資料,公司領導與政府官員、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動選在政府會議中心、禮堂進行,其場面之大、規格之高極具欺騙性。第三步:吸金。想方設法套取你口袋裡的錢。非法集資人通過返點、分紅,給參與人初嘗“甜頭”,使其相信把錢放在他那兒不僅有可觀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裡還安全,參與人不僅將自己的錢傾囊而出,還動員親友加入,集資金額越滾越大。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資人往往會在“吸金”一段時間後跑路,或者因為原本就是“龐氏騙局”人去樓空,或者因為經營不善致使資金鍊斷裂。集資參與人遭受慘重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非法集資的表現特徵


【楊】聽你這麼講解非法集資的四部曲,我們對非法集資行為就有更好的理解,相信聽眾朋友們通過這樣講述也明白了什麼是非法集資行為,那麼咱們寶塔區人民檢察院有沒有辦理過非法集資的案件呢?


【馬】我們寶塔區人民檢察院承擔了全市三分之一的刑事案件辦理工作,案件量較大,從時間上看,從2016年以來非法集資的案件逐年上升,從案件類型上看,非法集資的類型越來越多。從案件情節上看,涉案人數增多、涉案資金增大。辦理了某房地產公司因資金緊張,以宣稱將給予高額利息或其他回報的方式直接向公眾借款,這就屬於比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為。辦理過以發展會員、特許加盟店、專賣店、代理店等為名,許諾以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的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也辦理過以出售返租產權式商鋪的名義,宣稱低風險高回報,非法吸收資金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等等。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由於其形式多樣,並且經常花樣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比較難以被識別。


【楊】咱們寶塔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很辛苦啊。聽你剛才的講解,也就是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容易鑑別,而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就不易識別了。那麼對於非法集資行為,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它又有什麼特點呢?


【馬】除了《刑法》的規定之外,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發佈了《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可以看出,國家對於集資詐騙類犯罪保持高壓的打擊態勢。在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12月13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所應具備的核心條件進行了規定。它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也就是說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來說:非法性就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公開性是指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利誘性是指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社會性就是指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的作案手段


【楊】國家出臺了多部司法解釋來懲治非法集資行為,目的也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經濟管理秩序,那麼非法集資又有哪些犯罪手段呢?如西安的聯合學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超130億,參與集資人數超10萬人,寶塔區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案件都有哪些類型呢?


【馬】通過典型案例分析,非法集資一般有以下幾類犯罪手段,我院辦理的主要有以下幾個類型:

第一、龐氏騙局。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特徵是拆東牆、補西牆的資金騰挪回補。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第二、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第三、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第四、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第五、利用親情誘騙。有些傳銷類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楊】是否有其他手段?


【馬】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非法集資類案件也從最初的單一模式披上了高科技的外衣。比如違法眾籌。在眾籌蓬勃發展的過程中,亂象也夾雜其中。由於沒有明確定義和法律約束,不少機構將眾籌產品包裝後披上“違法”的外衣,甚至走在了“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的邊緣。例子:一元購、虛假股權投資。


再就是網絡借貸。一些網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例子:e租寶案件共涉及用戶901294個,累計充值581.75億元,累計投資745.11億元,其中約有15億元被實際控制人丁寧用於贈予妻子、情人、員工及個人揮霍。“e租寶”事件警醒我們,要警惕、防範打著“互聯網金融”幌子的非法集資。


近期比較高發的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現貨行業的業務模式包括農產品、家產品、金屬類(如黃金、白銀、鎳)、建材類、原油、瀝青等品種。現貨投資號稱可以在短期內可以獲利數十倍,但平臺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修改行情的K線圖,以控制投資者和誤導投資者的投資行為,通過與客戶對賭的方式獲利。


非法集資為何屢禁不止


【楊】我們天天在宣傳勸誡群眾要遠離非法集資,怎麼依然有這麼多人前赴後繼的陷入非法集資。為什麼在國內會有如此多的非法集資現象?


【馬】普通人之所以會上當、被騙子利用,其實是分內因與外因的,比如:信息不對稱,越是落後的地方,非法集資現象越盛行;追求高收益,總希望能夠快速致富;特別要小心的是僥倖心理,認為自己能賺一筆後成功抽身;還有責任推脫心理,想著虧了錢就是別人和政府的錯,事後不斷的去找有關部門鬧事。其實在國內主流的投資渠道不少,大家是覺得主流的方式來錢慢,才會被一些歪路子吸引。


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楊】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真是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道理,那麼除了對集資參與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非法集資還有那些危害呢?


【馬】非法集資的危害:1.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3.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在我們辦理案件過程中,會有集資參與人集體涉訪涉訴的情況。4.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這一點,是我最想強調的。


非法集資的風險防範


【楊】是的,由於非法集資案件的社會性,就導致集資人數眾多,涉案資金巨大,一旦非法集資案件形成,就意味著一部分公眾的資金受到損害,那麼對於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措施,你有什麼建議呢?


【馬】一要樹立健康理性的投資理財觀念,自覺克服貪利心理。社會公眾要對相關公司企業的資信、經營範圍、業務活動等進行深入瞭解,判斷是否符合正常的經營規律和商業邏輯,對所謂“高回報、保本金、低門檻”“錢生錢、利滾利”等誘惑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理性選擇投理財渠道,保住手中的血汗錢、養老錢。


二要關注新聞媒體報道的典型事例案例,主動學法知法守法。社會公眾要加深對非法集資案件的常用套路以及非法集資目標群體、常用包裝、佈局施壓等特點,瞭解投資理財風險點,自覺遠離、抵制非法集資。比如,對打著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產業、養老產業等幌子的非法集資活動,對不定期組織的考察投資項目、旅遊、聚餐、送禮品、返點、等非法集資套路就要保持頭腦清醒和理性判斷。


三要與相關主管部門以及公安司法機關良性互動。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關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公安司法機關的“兩微一端”等,進一步瞭解法律政策界限和投資理財風險。對以金融創新為名的P2P網貸、私募股權投資、互助合作、虛擬貨幣、會員制養老等集資活動可能涉嫌犯罪的,要注意收集證據,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司法機關舉報。


【檢察院線】檢察官做客直播間,深度解讀“非法集資”


本期重點


☆何為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所涉及的罪名


☆常見的6種作案手段


☆日常防範的3個技巧


【檢察院線】檢察官做客直播間,深度解讀“非法集資”

End


往期精選

【檢察院線】檢察官做客直播間,深度解讀“非法集資”


習近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 加強安全生產監管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況

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九批)

互聯網絕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檢這場發佈會“劍指”網絡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