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律師無理的狡辯讓人覺得實在是討厭至極

今天下午法院對我提出500萬債務的重審的要求進行了再次的聽證,之前的聽證對方的律師百般找理由不讓聽證繼續進行,甚至要是法官迴避,說出的理由可笑至極.

經過兩週的時間聽證繼續進行,對方就一再闡明500萬屬於我前夫個人借款屬於我們夫妻共同債務,可是那是500萬啊正常的邏輯也不可能是家庭使用了啊,什麼樣的家庭等消費500萬而且是月利息20萬啊?

我內心的氣憤和冤枉簡直用語言無法言表。

而且對方還提供了綠園區法院的傳票送達和開庭送達的文書 這個文書竟然還是好幾個案件的放在一起的送達,送達的地址竟然是我前夫的原單位,接收人是我前夫單位的職工,可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個職工啊 ,也就根本不可能收到啊?真的不知道原發官是怎麼判的案?經過一下午的的舉證!對方律師也無理狡辯了一下午,接下來就是等待結果的時候了.我真的很納悶為什麼有那些無良的律師明明心知肚明知道是怎麼回事還強加辯解!在這個法治的社會里,也希望法律能給我一個合理的答案!

通過這件事我體會到作為一名律師真的不應該做一些無理的辯證,因為那樣真的會讓人討厭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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