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可以搭便車維權嗎

在集體活動中,普遍存在一種“搭便車”

的現象,在經濟學中成為“集體性動問題”,即多數人都在觀望,而不採取實際行動,心中都希望能借助其他人的行動不勞而獲,取得利益。我們發現這種現象在徵地拆遷案件中尤為嚴重,往往人數越多,“搭便車”的現象越嚴重。

徵地拆遷中頻繁出現“搭便車”的原因十分複雜,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由於訴求對象十分強大,當事人在權衡利益後選擇“搭便車”。由於拆遷方是政府,被拆遷人對於政府一般還是有敬畏感的。即使是參與集體維權,也會刻意保持與維權代表和積極分子的距離,一方面既期望維權組織能夠成功,增加拆遷收益;一方面又會盡量避免維權不成,反被“秋後算賬”。

徵地拆遷中可以搭便車維權嗎

2、維權組織管理較差,從而導致“搭便車”的人越來越多。拆遷維權團體一般都是村民自發組織成的臨時性組織,具有弱組織性、非政治性的特徵,內部自律性不足,管理較為鬆散,對“搭便車”現象缺乏約束機制,從而導致出現“搭便車”的人越來越多。

徵地拆遷中可以搭便車維權嗎

那麼在徵地拆遷中選擇“搭便車”是否可以真正的達到自己的目的呢?根據我們多年辦理徵地拆遷案件的經驗,基本上“搭便車”是一種害人害己的策略。

徵地拆遷中可以搭便車維權嗎

首先,“搭便車”會損害集體的利益。

1、損害組織成員維權的積極性。

俗話說的好,“一個和尚有水吃,兩個和尚挑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沒有人願意自己辛辛苦苦做出來的項目,被強行加上一個沒有貢獻,只在一旁遊手好閒的人的名字,讓他跟自己一起共享項目碩果。這會讓我們感覺到不被尊重,不被重視,做事的積極性跟行動力也就會下降。

2、導致組織分化和解散。

“搭便車”現象只會令組內的每個人責任感降低,面對困難或挑戰更容易產生退縮的想法,從而會削弱整個組織的凝聚力、積極性。如果集體的利益無法達成,那麼個人的利益必然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其次,“搭便車”行為無法為自己爭取到合法權益。

1、從拆遷方控制拆遷成本的角度考慮,即使拆遷方對那些積極爭取維權的人提高了補償,也絕對不會發普惠善心,將所有人的補償利益都提高到一個水平。你如果想借他人之力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可以說是打錯了算盤。

2、從法律上講,如果你自己不主動的去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法院是不會主動的為你維權的。對於那些起訴的人,法院支持訴訟請求後是會獲得賠償的,而那些沒有起訴維權的人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3、實踐中,拆遷補償真正能做到公平公開透明的很少。自己想提高補償,必須自己親自去爭取,即便你身在維權組織內,有些關鍵信息還是無法獲取的,即使“搭便車”行為只能為了瞭解一些信息恐怕也只是是徒勞的。

通過上述分析,大家應該都已經認識到自己的權益只能靠自己去爭取,任何抱著僥倖心理的投機主義者,到最後不但自己失去了維權時機,還會白白浪費了他人的維權機會,最終受益的只能是拆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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