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朗勞動糾紛」離職後發朋友圈懟原公司或原領導要慎重

Be cautious!Posting original company or colleagues circle of friends when you leave your original job!

「索朗勞動糾紛」離職後發朋友圈懟原公司或原領導要慎重

【索朗勞動糾紛】離職後發朋友圈懟原公司或原領導要慎重!(該圖片來源於網絡)

一、案例背景

2019年4月,小李申請離職。公司根據規章制度將小李的薪酬結算至離職時間,並表示不再發放當年年終獎。小李卻認為公司應按照上年年終獎標準及今年在職時間按比例發放今年的年終獎,並就此聯繫了公司老闆。老闆指派王經理向小李解釋公司政策。在微信溝通過程中,王經理向小李耐心地作了解釋,但小李不予認同,反而認為王經理是存心刁難他,對其心懷怨恨。爭吵後,小李將王經理拉入微信黑名單。

2019年5月,小李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了兩條針對王經理的朋友圈,語言粗俗,暗稱王經理有嚴重的生活作風問題。因王經理與小李有很多共同的微信好友,且主要是公司同事及客戶。小李發佈上述朋友圈動態,給王經理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王經理因此事揹負了極大的心理壓力,無法正常工作。雖小李之後已自行刪除相關信息,但負面影響已然造成。

在小李拒絕道歉的情況下,王經理起訴至蕭山法院,要求小李通過朋友圈以及書面形式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小李辯稱,公司理應支付給他按比例計算的2019年年終獎。他認為發佈朋友圈動態起因是王經理在微信聊天中先對其出言不遜,而且朋友圈並沒有侮辱性的內容,事後也進行了刪除,沒有造成王經理名譽受損。

「索朗勞動糾紛」離職後發朋友圈懟原公司或原領導要慎重

【索朗勞動糾紛】離職後發朋友圈懟原公司或原領導要慎重!(該圖片來源於網絡)

二、法院判決

小李因離職待遇發放產生不滿,繼而發表的朋友圈動態具有明顯的侮辱性質,該行為應當認定為侵犯了王經理的名譽權。判決小李在其本人微信中公開發布朋友圈動態及出具書面道歉申明的形式向王經理道歉,為王經理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三、律師說法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髮展,網絡這個虛擬的開放式空間成了言論自由的新領域。但是,身處法治社會,網絡言論自由亦是一把雙刃劍,其言論自由應該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之上。當發佈的內容系故意詆譭他人名譽時,其產生的消極影響會在特定範圍內擴散,導致受詆譭人的社會評價降低,這就侵犯了他人名譽權。

不隨意發佈不當言論是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每一位公民應自覺遵守的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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