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分別對許俊傑、李培超提起公訴

施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分別對許俊傑、李培超提起公訴

施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許俊傑涉嫌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案提起公訴

日前,原保山市公安邊防支隊紅旗橋邊境檢查站檢查員許俊傑(正營職)涉嫌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案,經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施甸縣人民檢察院向施甸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俊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施甸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許俊傑在擔任原保山市公安邊防支隊紅旗橋邊境檢查站檢查員期間,身為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施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培超涉嫌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案提起公訴

日前,原保山市公安邊防支隊紅旗橋邊境檢查站醫師李培超(副營職)涉嫌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案,經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施甸縣人民檢察院向施甸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培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施甸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8年3月至12月,被告人李培超在擔任原保山市公安邊防支隊紅旗橋邊境檢查站醫師期間,身為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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