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玩微信一分鐘,孩子失蹤,被發現已身亡,家長該追究刑責嗎?

距離過年不到一個星期了,大家不僅忙於做工作最後的收尾,也在籌備帶著孩子回家與家人團聚。但是讓人遺憾的是就在這過年的尾巴,一位名叫銘銘的小朋友再也不能像其他小朋友迎接自己新的一年了,而銘銘的家庭恐怕很難再享有過年全家一起團聚的快樂了。

2019年的12月30日,四川宜賓的黃先生,帶著自己將年僅4歲的孩子磊磊(化名)帶到到某酒樓吃飯。本來父子二人是其樂融融,享受歡樂時光。但是在那天的下午4點左右,黃先生收到朋友傳來的信息,便像平日一樣回了朋友幾條微信。

家長玩微信一分鐘,孩子失蹤,被發現已身亡,家長該追究刑責嗎?

就在回微信這麼幾分鐘的時間裡,黃先生再次抬頭時,卻發現自己兒子不見了。起初是覺得孩子貪玩跑到其他好玩的地方去了,但是在黃先生和其家人一直不停的尋找後,卻仍未發現孩子的蹤影。甚至在報警之後,警察在磊磊失蹤地點附近四處搜尋,也仍未找回銘銘。黃先生又著急又悔恨,由於自己一時的疏忽大意,自己的孩子就這麼不見了。

幾天後,黃先生從警察那裡得知一建築工地的樁孔裡發現了一具兒童屍體情。儘管不想相信,但是因為孩子失蹤太久了還是毫無線索,黃先生便去了現場。確認被警方發現的此具兒童屍體正是自己的孩子磊磊。

前幾日自己的孩子還活蹦亂跳的,怎麼再見時就變成冰冷的屍體了?難道就因為自己多回了一下微信?

工地其實距離酒樓很近,但是樁孔被一個土堆遮掩住了,所以在找孩子的過程中誰也沒有注意到這個樁孔。工地本身就是危險地帶施,一般在施工的情況下都要進行全面封閉、安全隔離。但是工地沒有進行安全隔離也沒有全面封閉,使磊磊

失足掉落進樁孔中。

工地賠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我們細想一下工地固然是有錯,但是作為銘銘的監護人黃先生需要負責任嗎?其實像黃先生這樣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導致自己孩子死亡的例子還不少。

時間往前推,2018年一對雙胞胎的媽媽帶著孩子去海邊度假,兩位孩子在沙灘上玩著沙,而年輕的母親也是低頭髮個朋友圈的功夫,發現自己的兩個小孩都不見了。最後,是海浪將兩個幼童的屍體衝上了海灘被人發現,否則恐怕至今都會以為孩子是被人拐走。

家長玩微信一分鐘,孩子失蹤,被發現已身亡,家長該追究刑責嗎?

2017年春節期間,天津大悅城也發生了一起慘案:兩名大約4歲的幼童從商場的4樓墜到了負一層,當場身亡,原因也是家長的一個不小心。

事發當時,兩名四歲的孩子均由爸爸抱著在商場的護欄邊,往商場樓下看。由於護欄太低,其中一個孩子沒有被抱穩便掉落下去。在一個孩子墜落後,爸爸想要去拉那個孩子,結果失手導致另一個孩子也掉了下去。兩個孩子當場身亡,場面無不叫人心痛;

2015年6月,湖南不滿4歲的小天跟著父母外出,當時一起出去玩的一共有4個孩子再加上幾個大人,在他們下車時發現小天在後座睡著了,便將小天獨自留在車內,幾名大人就與另外3個孩子下車了。但是在下午的5點左右,大家才想起小天。但是為時已晚,等他們回車裡找到小天時,孩子已經全身發紫,沒有了生命跡象。

即便是重新描述一遍這樣的事情,仍然會讓人感覺到難過,為那些幼小的生命而痛心。

養育一個小孩需要大量的心血,每個小孩都是父母的希望,但是這類事件近幾年確實是在頻頻發生,作為局外人我們有時候很難想象作為父母怎麼能這麼不小心。在這類事件中一時疏忽導致孩子死亡父母會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法律對此有相關的法規規定嗎?

家長玩微信一分鐘,孩子失蹤,被發現已身亡,家長該追究刑責嗎?

我國對於兒童監護人的責任要求在《民法總則》《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其實都有相應規定。 但目前對於監護失職的處罰一直沒有很清晰的規定,只有在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具體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卻沒有明確規定。

例如中國目前的刑法規定中,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我們國家監護往往被認為是家事,畢竟這類事件其主觀惡意不大,也沒有對社會產生惡劣影響,再者而言孩子的父母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多數人會認為喪子之痛已經是對這類粗心家長最大的懲罰,所以這類案件通常都是以父母的自責收尾,極少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這類事件父母到底應不應該入刑大家一直是存有爭議的。

家長玩微信一分鐘,孩子失蹤,被發現已身亡,家長該追究刑責嗎?

主張父母應對此負責的觀點認為對於監護人嚴重失職致兒童死亡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而量刑可以根據其主觀惡意、社會危害性其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社會也能有一定的警示教育。若同樣是因為一時的疏忽大意使孩子死亡,如果是別人就要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作為孩子的父母就不需要承擔,那是不是意味著法律縱容父母對孩子這種不負責的行為呢?

讓父母為此負刑事責任,以後父母帶孩可能就會多個心眼,此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將會大大減少。

但反對者也許會認為父母也是此類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這些父母親畢竟也不是施害者,他們沒有主觀惡性,更不用說社會危害性。還有這些犯下錯誤的父母,一輩子會在自我的譴責和良心中煎熬,若再將他們判刑,無疑是雪上加霜。

不知道大家對此的看法如何?不過新年將至,還是提醒大家在玩樂同時還是把小孩安全放在第一位,玩樂時儘量讓孩子不要離開自己的視線,悲劇往往就發生在你低頭的一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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