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克江 :加快構建突發危機下的長效保險機制

當前,中國新冠疫情形勢趨於轉好,逐步進入後疫情時代。面對這類突發性、災難性公共危機,為有效保障企業和居民財富安全,我們應如何儘快建立起系統、安全和長期的風險保障機制?如何選擇更為有效的御險手段以對沖人們在風險危機中所遭受的重大損失?

對此,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兼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研究員朱克江受邀撰文,分享觀點。他認為,對涉及重大災害保障保險的業務建設中,要充分估計巨災損失對保險機構業務的影響,加快完善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建立社會巨災保險基金,在巨災保險創新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在巨災立法、擴大試點、制度建設方面加大力度,儘快將各類主要自然災害和社會重大公共事件納入巨災保險覆蓋範圍。

朱克江 :加快構建突發危機下的長效保險機制

朱克江

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兼聘教授

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理事長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理事

今年以來,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給社會帶來重大損失、民眾生活帶來災難影響。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內迅速採取果斷措施,新冠疫情在境內得到有效控制,疫情形勢趨於轉好,已逐步進入後疫情時代。面對這突發性、災難性的公共危機侵害,我們在驚恐和受損之餘不禁思考,為有效保障企業和居民財富安全,如何儘快建立起系統、安全和長期的風險保障機制?如何選擇更為有效的御險手段以對沖人們在風險危機中所遭受的重大損失?

一、面對突發危機的御險保障手段選擇

當今社會已進入風險社會,“黑天鵝”式的危機事件頻發。許多風險事件的出現,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人們往往無法預見,自然也就無法規避,惟有隨時做好可能發生的準備,當風險危機來臨時使得人們能夠有效地降低或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建立這樣一種機制,首先要釐清它的起底原則:

其一,資源配置是行政導向還是市場方向?應對風險危機的動員機制,主要有兩股力量:政府的,或市場的。

在應對的決策層面,政府的地位作用不可替代。這次抗擊新冠疫情的實踐顯示,無論中國還是全球範圍,政府作用都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中國政府,卓有成效地領導全國奪取了抗擊疫情的重大勝利,這顯示出中國國家治理結構的政治優勢和社會主義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越性。

具體到資源組織層面,我們對政府的作用要有更進一步的認識。政府公共資源具有壟斷性、稀缺性,且成本較高,單純依賴政府資源,配置效率往往較低,完全依賴政府是不行的,應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市場可以憑藉自身優勢,在突發危機風險管理中的各個階段扮演資源和服務提供者的角色,以較低的成本為社會儲備部分風險對沖的資源和能力。市場通過降低價格能夠促進危機應急產品和服務的普及化,並從市場需求的角度合理地引導危機應對資源的分配和流轉,使資源配置最大限度地與社會需求相匹配。市場導向下的優勝劣汰也可以使得資源逐步向有競爭力的供應方集中,進一步優化危機風險管理產品和服務的性價比。

從這個意義上講,有些市場資源渠道如銀行信貸資金,對御險防危而言就很難發揮應有作用。銀行資金貿然進入風險救助領域,會使銀行信用發生損害。在現有我國銀行業不良率負擔已經很重的情況下,銀行資金用於危機風險救助的空間實際非常有限。面對突發危機帶來的重大風險,社會資源的響應機制必須是堅持政府引導下的保險保障市場化方向。

其二,政策取向是短期應急還是長效可持續?應對突發到來的風險危機,政府的政策措施多側重於風險爆發後的現實應對和生產生活秩序的即期恢復,關注重點主要在災害治理和應急處置上,一時無法更多體現系統過程的風險管理。尤其在政府扶持手段上,都是為了緩解眼前應急問題。

一些國家為應對疫情帶來的經濟衝擊,實行替企業支付員工工資的辦法,如加拿大、丹麥政府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提供為期三個月、高達75%的工資補貼;澳大利亞政府拿出1300億澳元,實施為期六個月的工作救助計劃。且不說這樣的政府援助不是一種市場化手段,重要的是這些援助手段都有一個前提假設,那就是疫情能在較短時間內受到控制,否則,這樣的計劃就會“打水漂”,根本無法維持。問題的實質在於,防止風險危機的根本手段,不能靠短期應急就能實現,必須作長期長遠考慮,必須是可持續的。

完善的御險保障體系,一定是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切實形成“事前教育預警、事中鏈接資源、事後補償保障”三位一體並常態化的風險管理機制。這樣一種機制,只能見諸於保障型商業保險制度的安排:事故發生前進行風險提示、風險教育、科學分析和及時預警;事故發生時整合資源、鏈接服務,綜合利用醫療、科技、出行、現金流等資源;事故發生後,及時進行保單賠付、損失補償、通融救助和公益捐贈等,從而對沖和彌補公眾災害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其三,御險方式是個體應對還是整體共生?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一旦發生,通常都是連動性、複合性很強的嚴重風險危機,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社會秩序、利益行為、組織機制等多方面產生廣泛而深刻影響。

“覆巢之下豈有完卵”。危機落下的每一粒塵埃,到了個體的頭上幾乎都是一座山。危機應對的社會基礎,是每一個體的自覺行動。問題的關鍵不在行動本身,而在應對的能力。沒有哪一個企業、家庭或個人,為了日後御險平時就能累積起足夠量的資金財力。單憑個體自身財富準備應對危機不測,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經濟的。必須建立起一種社會化機制,平時動員個體都能參與進來,以個體的“滴水”之源,匯聚形成龐大的社會財力“蓄水池”,待風險危機到來時,以此調節和對沖個體所遭受的財富損失。這種機制,就是一種保障型商業保險的機制,其顯著特徵就是:個體參與、大家得益;平時貢獻、危時受益。

按照御險手段選擇所要遵循的方向原則,我們對商業保險所能發揮的價值作用就有了一種新的認知。

(1)保險是一種經濟手段。保險的基本功能是經濟補償,較之財政支出、銀行信貸等措施,保險具有更迅速的響應機制,可以通過多樣化的產品直接補償災害和風險造成的損失,有針對性地幫助企業或個人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維持社會穩定。同時,作為經濟補償手段,保險區別於其他主體,保險是一種融政府、企業、家庭與個人實現風險管理的紐帶,通過收取保費和實施經濟補償,有效分散和轉移社會風險,在各社會主體間建立起風險防範和分攤機制,以財富再分配的機制形式,激勵全社會主動加強風險防控,推動各主體形成風險管理合力,最終實現社會共同控制風險的良好局面。

(2)保險是一種槓桿手段。商業保險處理的是小概率大損失額的風險,在風險管理方面可以發揮槓桿作用,僅使用小額的固定保費支出來避免大額的不確定損失,而且這種保障的槓桿作用還具有長期穩定、剛性兌付的特徵。商業保險能有效放大政府資源,撬動社會資源。保險機構通過整合專業資源,組建第三方評價和監督組織,發揮出專業服務能力。同時,保險在風險管理中還具有集合醫療、救助等多方社會資源的作用,保險機構的大量專業人員與醫院等醫療機構有著密切聯繫,因此可以與政府及社會組織深度合作,積極參與到災害防控工作中去,有助於完善重大災害防控體系,提高風險防控體系的運行質量,使得市場資源使用富有效率。

(3)保險是一種普惠手段。保險的大數法則決定了其顯著的社會性。保險機制能夠在更大範圍內分攤成本,將風險對沖的產品和服務價格降低到普通民眾能夠享有的水平。保險的補償性也更多側重於微觀層面,分別面對不同群體、不同行業,以多樣化的保險產品補償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有針對性地幫助個人或企業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比如,商業保險可以通過一些責任保險,承保醫療系統的責任風險,分擔部分政府支出。按照行業性質區別,分別對生產性企業和服務性行業的營業中斷和合同(訂單)風險進行產品設計和服務支持。  

(4)保險是一種通行手段。保險作為突發危機風險的有效對沖手段,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做法。在災害保險的機制中,商保機構依照商業保險原則對災害保險進行市場化運作,利用銷售和技術優勢,以合理的費率,為公眾或消費者提供風險保障。如公共衛生保健體系的建設,商業健康險通常都佔據主導地位,巨大的規模和完善的健康管理體系,使得保險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能夠發揮高效分析決策優勢,並結合疾病信息監測系統進行危機防控。同時,保險消費終將是一個充分開放的市場,通過保險業務參與國際合作,利用國內外市場資源實現跨境整合,使得保險可以為更大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帶來的巨大風險提供有力保障。  

在應對災情危機的機制建設中,保險的這些特徵,顯示出與社會御險需求高度適配的強烈屬性,是其他市場資源渠道不可替代的,我們應充分地認之用之。

朱克江 :加快構建突發危機下的長效保險機制

二、當前商業保險機制存在的矛盾問題

這次“新國十條”對我國商業保險功能定位作了深刻闡述,明確指出保險的目標是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對照這樣要求,我國商業保險尤其是保障型保險機制的建設,還存有較大差距,突出表現在:  

1、保險的社會基礎薄弱:全社會保險意識不強,企業和公眾的保險投入欠缺。一個社會的大眾保險意識狀況,是長效保險機制建立的重要基礎。觀察社會保險意識的形成,一般有三個角度:

一是需求端狀況,主要指公眾的參保投入。由於缺乏對保險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深度認知,加上保險本身是人類基本生活之外的一種需求,不屬剛性需求,當風險危機發生時,人們往往多期望於國家和社會提供的財政救濟、社會資助,社會整體的投保力度和意願未能充分釋放。  

2017年,我國城市家庭戶均總資產規模161.7萬元,戶均可投資資產規模55.7萬元。家庭總資產配置中,房產佔比高達77.7%,金融資產配置佔比僅為11.8%。而在金融資產配置中,銀行存款佔42.9%,保險僅佔17%。即在家庭總資產規模中,僅有2%的資產配置了保險。  

從個人投保看,健康險的市場滲透率僅為9.1%。醫療保險支付結構中,商業健康險佔比僅為4.5%,基本醫療佔比達55.8%,個人支出佔比39.7%。2017年,全國人均持有保單2.89張。2018年,全國保險密度約為人均406美元,世界平均水平為682美元;保險深度為4.22%,世界平均水平為6.1%。保險業資產佔金融行業資產比重僅為6.5%。巨災保險還處於試點起步階段,投保率較低,覆蓋範圍也十分有限。  

從國內企業看,通過購置保險來轉移相關風險的比例較低,企業購買的財產保險較少。2019年,企財險在財險公司業務中佔比不足4%,作為企財險附加險的營業中斷保險投保率就更低。  

二是供給端狀況,突出問題在代理人機制及代理人素質。我國保險業現有800萬代理人,由於代理人素質參差不齊,專業水平和服務範圍遠不能適應消費者要求。代理人薪酬機制也決定了其以佣金為利益導向的展業方式,代理人信用被過度透支,導致行業容易出現理賠難、服務不足等問題,大眾普遍對保險業缺乏信任,保險業的總體形象已經明顯提升,但距民眾滿意度尚有距離,保險的業界形象及美譽度不足,容易傷害社會參與投保的積極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社會保險意識增強和實際保險投入的增加。中國保險業如果不能有效解決保險代理人的信用信譽問題,註定很難有大的發展。2019年,全國四大險企雖然多賺了1000多億元,但估值卻創了新低,表明市場對保險業發展的前景並沒看好。  

當前,眾多保險機構都押寶在指望通過“線上突破”來緩解“線下受阻”經營困難,以期最終代替對代理人問題的解決,實際事情發展的邏輯應該不會如此簡單,我們需有足夠的思想準備。  

三是危機後的社會反應狀況,一般在經歷了重大風險危機侵害後,社會的整體風險意識及對保險保障的需求會有明顯上升,由此參保投入的積極性將顯著增強,保障型商業保險會出現一個“補償式發展”。2003年“非典”疫情後期,全國健康險呈現一個快速增長,當年5-8月,健康險單月保費同比增速高達309%、265%、158%、131%。但當疫情穩定後,像壽險、健康險、意外險等保險市場很快又恢復到往常狀況,甚至出現放緩以及增幅下跌。2008年汶川地震過後的人身險保費收入變化亦大致如此。

2、保險的產品功能偏頗:儲蓄型保險有餘,保障型保險嚴重不足。保險的本質是保障。我國現有保險的產品結構單一,其在危機風險管理中的社會性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其突出問題在產品功能的定位失調,保險機構大量引入儲蓄型保險產品,那些能夠立足於未來風險防範、為消費者提供風險危機損失有效對沖保障的保險產品不足,許多關係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沒有得到應有重視和發展。

壽險公司偏重發展理財型、短期儲蓄型產品,意外、健康、養老等保障型業務發展不足。據瑞再測算,2017年中國家庭的死亡保障缺口高達50萬億元,相當於GDP的85%。2019年健康險和意外險這兩類主要的風險保障型業務佔比僅為23.2%,定期壽險的佔比則不足市場的1%。  

財產險公司“扎堆”發展車險,2018年行業車險業務佔比仍高達2/3;對於專業性強的非車險業務,很多公司不敢做、不會做;其中,與國家治理密切相關的責任險佔比僅5%,遠低於發達國家責任險1/3的市場份額。對生產型企業,巨災險、企財險以及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發展不足,限定條件也過多,對部分實際的可保風險往往排除在外;對服務型企業,由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訂單取消、合同不能履約、租金及人員損失等風險,難有保險可保障。  

3、保險的能力作用有限:保險機構的行動參與不充分,產品針對性和損失賠付能力不強。對一個社會應對風險危機保險保障機制的成熟度考量是,這個社會保險在風險危機損失發生後的支付能力。當保險的風險理賠支付在實際經濟損失中的所佔比例越高,證明保險在風險危機應對中的作用發揮就越強,社會御險機制的效率就越高。  

聯合國統計資料顯示,自20世紀以來,中國是繼美國、日本之後世界上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之一。全球54次最嚴重的自然災害其中有8次發生在我國。近年來,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都在1000億元以上。在巨災保險補償方面,世界巨災保險的賠付率平均水平超過30%。瑞士再保險有報告顯示,2018年全球災害造成的總經濟損失估計為1550億美元,其中自然災害損失1460億美元,人為災害損失90億美元。在經濟損失總額中,保險覆蓋了790億美元,佔比超過50%,保險業對減輕巨災風險作出了巨大貢獻。  

在我國,保險業提供的保險保障和經濟補償只佔巨災造成的損失的很小比例。雖然保險業全力抗擊疫情,利用保障、增信與投資功能緩解疫情對於實體經濟的衝擊,許多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中,保險能夠發揮的作用仍十分有限。比如2003年,保險業共向313例非典患者賠付500多萬元;多家保險公司合計向社會捐款1000多萬元;向醫護人員捐贈保險保額2億多元。2008年,汶川地震直接經濟損失高達8450億人民幣,保險行業的賠款佔比不足0.3%,大部分損失還是來自於國家財政的撥款以及國內捐款援助。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大量的經濟支付是靠個人醫保和國家兜底保障,真正由保險機構理賠支付的份額很少。截至3月27日,保險行業抗疫專屬理賠累計155747件,累計賠付金額僅2.79億元,其中,人壽險公司方面賠付1.77億元,財產險公司方面賠付1.02億元。即便這些理賠措施,也多為一種應急之措,還不是既定的制度安排,這與現代社會風險管理的需要存在很大差距,商業保險尚未充分發揮出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壓艙石”的作用。  

4、保險的市場機制缺失:應對風險的資源通道主要還是行政驅動,最能體現風險分擔的保障型保險機制難以主導市場。從社會御險資源的分佈看,我國保險市場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散途徑。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管理,較大程度上還是依靠“政府財政救濟為主、民間捐款為輔”的災後救濟模式,商業保險參與較少。重大風險的保障保險市場發展,需要有完善的市場化風險分擔機制。  

以巨災保險為例,在巨災風險管理機制成熟的國家,巨災損失40%左右是由商業保險藉助市場機制來轉嫁,政府僅承擔應急救助責任。我國由於理論探索和經驗實踐都起步較晚,尚未形成系統的巨災保險機制,且由於我國保險市場缺乏風險分散途徑,再保險市場還不成熟,巨災保險共同體機制不完善,面對重大災害,大量直保險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面臨較大壓力,客觀上也遏制了保險機構主動參與重大風險承保的積極性。  

同時,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程度不足也在一定程度約束了長效保險機制的建立。我國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既不能分享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信息,又不能全面對接社保醫療系統分享到基礎數據及投保人的過度醫療,保險公司無法通過介入醫療診斷過程達到控費目的,嚴重限制了商業保險參與建立完善綜合的健康衛生體系的能力。只有在充分市場化的醫療供給體系之上,“醫”和“保”才可能充分對等合作,才能強化對醫療行為的管控,促使醫療資源得到合理使用,減少過度醫療行為導致的醫療費用快速上漲。

三、應對突發危機的長效保險機制對策

1、充分用好當前機遇,保險再出發。

每一次重大風險災難發生,對社會而言都是一次最好教育,對保險業而言都是一次再出發機會。全社會應以此次疫情為契機,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加大風險防範管理的宣傳與教育,提升全社會的風險與保險意識。  

社會公眾是災害風險的承載客體,也是災害管理的重要主體,更是災害發生時的第一響應者,推動建設全面有效的風險防控體系,將保險納入國家、企業、家庭及個人的風險管理體系中,在風險發生前能對各種風險進行有效處理和防範,這比爭取風險後的保險保障或補償給付更有積極意義。  

商業保險機構是一種專門與風險打交道的行業,其應對風險危機提供保險保障的職場表現,主要不在自身對應急發生的響應和參與,而在如何提供實際有效的避險減損產品與服務。  

當前,保險機構要抓好當前機遇,需要在行動上迅速作出一些改變:

一是改變以往的業務拓展模式,以超常規的產品服務和行業示範,全力跟進這次疫情危機所激起的公眾保險消費需求,防止出現疫情過後的社會保險意識疲軟淡化、迴歸常態;  

二是改變應急反應的行為動機。面對災情危機,商業保險機構應端正行業運營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不能是純粹為了自己做生意,更多獲得保單收入,而應是真切為了幫助消費者解決困難問題,使消費者能在下一次風險危情來臨時不再遭受太大損失,這將有助於提升保險的業界形象,喚起和保護公眾的保險消費意識;  

三是改變就事論事的簡單方式。從這次疫情危機發生,保險機構對市場的認知,不只是看到公眾健康意識增強和健康保險業務機會,更多的還應是引導社會對各種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危機事件的保險防範,從健康險自覺擴展到參與各類災情保險,這才是商保機構的真切機遇,要用好用足這一機遇。否則,我們曾經的苦難經歷就將是白費了;  

四是改變保險的業界形象。保險交易的信息不對稱,決定了保險業較其他行業對信用的要求更高。守信還是失信,是保險業的生命線,更是構築全社會保險保障體系大廈的基石。一旦保險失信,毀掉的不只是保險機構,最終將是整個社會對保險市場的信心。打鐵還得自身硬。

各類保險機構應樹立“保險向善”的發展理念,強化業務誠信意識,以用戶思維著力打造產品和服務,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努力把功夫花在服務質量和效率上,除杜絕銷售誤導等現象外,還應有效化解理賠環節的手續繁瑣、服務不到位、拒賠不合理等問題,這將直接在客戶中確立良好的行業形象。改革經營管理體制,從單純追求保費規模轉變到注重業務速度、質量、結構、效益的統一,並且注重自身形象的提高、內含價值的提升和企業的長遠發展。完善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對於服務的提供與失信行為的處理,保險公司應形成規範完整的制度與措施,尤其要保證消費者投訴與糾紛處理的有效性,提升承保、理賠服務水平,嚴厲懲處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讓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廣大消費者。  

2、注重保險功能矯正,迴歸保障型

商業保險業務發展的指導思想,一定要回歸本源,堅持保險姓“保”,充分體現保險保障。  

當前,商業保險機構面臨的關鍵問題,不是怎麼“線上突破”,而是整個保險業務的優化設計和功能完善。從應對重大風險危機的保障角度出發,保險產品設置的方向不是儲蓄型,而是保障型保險產品,這是險企的發力重點。  

保障型保險,核心是要解決“可持續性”問題。要遵循這一訴求和原則,不斷創新保險保障、公共服務和災害救助形式,加快發展有效保障公眾利益的保險業務,重點包括自然災害險、農業險、動物疫情險、巨災險、重疾險、意外險、企財險特別是營業中斷險和取消險、責任險等。  

在財險產品方面,要突破傳統的理論和技術框架,將營業中斷保險、利潤損失保險、取消保險產品作為獨立主險開發,承保條件放款至傳染疫情等更多領域,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根據企業所處商業的特點和不同風險點,開發針對性強的產品,增加產品體系的靈活性和可選擇性,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同時保險公司還可以以自身風險管理技術和平臺為企業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服務,發揮自身優勢加強企業危機事前預防、事中干預和事後恢復,支持企業實現穩定可持續經營。  

在人身險產品方面,應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尤其是健康保險產品體系,將各類傳染病以及相關各類風險規範化地納入保險範疇,解決好科學定價的問題。進一步擴大稅優健康保險產品範圍,加大稅延養老保險稅優力度,放寬承保標準,加快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更加註重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融合發展,深入挖掘保險在健康管理領域各個環節中的作用功能,有效推動健康管理服務升級,不斷提升民眾健康服務體驗,深度參與醫保服務和醫保控費,助力國家“健康中國”戰略實現。  

在保險自身能力方面,要更加重視風險管理,強化企業經營和業務開展的可持續性,針對不同危機場景,識別和監控突發危機風險事件,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不斷優化應急響應機制。同時強化核保、理賠等服務能力,快速響應市場需求,努力提供超預期的保險服務。  

3、建立風險分散體系,發展再保險

保險業要堅守風險保障的本源,需要有強大、穩定的再保險體系支撐。再保險是保險業的“穩定器”,在分散巨災風險等方面不可或缺,它能夠有效降低保險公司直保承保風險,守護保險行業穩定。  

這幾年,中國直保行業的較快發展是再保險行業增長的核心驅動因素,隨著社會大眾保險需求的激增,國內險企對風險管理需求的不斷上升,再保險市場面臨著巨大發展空間,應加快開發我國再保險市場,包括:擴大國內再保險供給能力,拓寬產品及服務領域;加強發展再保險聯合體,降低對外部市場的依賴;通過再保險產品、服務和管理創新,提高再保險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再保險服務的附加值,為直保市場提供靈活多樣的再保險支持及風險管理服務;充分估計巨災損失對保險機構業務的影響,完善巨災保險條例,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實行再保險機制,加快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通過再保險的調節保障功能,使風險得以風險,減少對直保企業的衝擊。  

未來,再保險將深度融入國家戰略,助推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特別是事關國計民生的一些重大領域,通過市場化手段和全球化運作,來提升國家風險災害管理能力和效率,以緩解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和保險機構單獨面對市場的壓力。  

4、加強政府扶持引導,構築新機制

商業保險的災害損失補償率、醫療費用補償率和養老金替代率逐步提高,越來越成為政府應對風險、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助推經濟等領域的重要手段。政府要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統籌好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之間的配合與協作。通過政府引導,推動商業性的市場主體逐步充當災害補償主體,利用市場機制力量進行風險分散和轉移:  

一是引導加大資源投入,促進企業和個人加大保險投入,吸引更多地勞動、技術和資本等各類資源投入和參與到保險業,並完善配套的財政支持;  

二是引導規制進入市場,通過推行災害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方式,由國家對特定災害事故保險設定統一的承保和理賠標準,強制要求相關企業進行投保;  

三是引導資源有效整合,如推動商業保險深層次進入醫改體系,打通醫院和保險機構的信息渠道,建立協作共享平臺,形成一體化、市場化的保險保障體制,以有效補充醫療領域的市場短板,切實增強社會醫療資源的供給效率;  

四是引導環境不斷優化,完善激勵機制,通過稅收優惠等手段,鼓勵企業和個人主動通過投保商業保險來做好災害風險防範工作,營造有利於保險業發展在政策環境、法制環境和經營環境,激發各類主體支持保險業發展的市場活力。

在構建和完善長效保險機制的實踐中,政府和企業是我國保險市場兩支最為關鍵的支撐力量。要推進政企結合,通過制度創新解決巨災保險的技術難題,將保險作為一種準財政手段,形成市場與政府的互補與互動,以發揮保險的放大和平滑財政資源的作用。  

在這次的疫情防控過程中,海南、廈門等地保險業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出了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並以“財政保費補貼+共保體”的模式實施,為穩步有序恢復生產起到了保駕護航的積極作用。對涉及重大災害保障保險的業務建設中,要充分估計巨災損失對保險機構業務的影響,加快完善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建立社會巨災保險基金,在巨災保險創新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在巨災立法、擴大試點、制度建設方面加大力度,儘快將各類主要自然災害和社會重大公共事件納入巨災保險覆蓋範圍。


內容來源 | 和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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