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亮劍“垃圾山” 村容村貌“換新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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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是檢察院的同志嗎?

檢察官:是!老人家您有什麼事兒需要幫忙嗎?

老人家:真的感謝你們啊!咳……

檢察官:給您紙巾,別激動,慢慢說。

老人家:檢察官同志啊,謝謝你們!聽人說,是因為你們的監督我們堆得像山一樣的垃圾堆才沒了,幾十年的泥巴路也變成了水泥路,我有個病有個災去醫院再也不用繞很遠了,真是方便多了!住在這兒的鄰里都很感謝你們吶!

檢察官:這是我們應該盡的責任,我們依法對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行政機關提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

檢察官:後續我們也會持續跟蹤問效,重陽街道辦事處也請了專人巡查和兩名環衛工人專門負責這個地方的垃圾清潔和環境衛生工作,您就放心吧,環境會越來越好,生活會越來越幸福的!

老人家:嗯嗯!真是好同志!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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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地走訪 收集相關證據

事情要從去年一次外出調查說起。2019年11月,上蔡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幹警在履職中發現:縣移動公司南側一無名溝渠兩側有大量生活和建築垃圾堆積,並且垃圾中散發著惡臭氣體,造成附近環境嚴重汙染。

大量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嚴重汙染了周邊環境,同時,溝渠旁垃圾隨意堆放,成為了細菌繁殖場所,嚴重威脅著附近居民的生存環境和身體健康,致使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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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查看


二、忠誠履職 發出檢察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該院第四檢察部依法向縣重陽街道辦事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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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履行法定的監督管理職責,積極採取有效的措施整治和改善水質;

建議

對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問題進行治理;

建議

切實督促其轄區內居民生產產生的生活垃圾要按照指定的地點放置,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

建議

加強本轄區內的生活垃圾日常監管和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使每個人都成為共創美好家園的一份子。


三、實時督促 進行環境整治

收到環境整改檢察建議書後,縣重陽街道辦事處主動擔責、認真反思,精心組織,堅決扛起了徹底治理汙染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201912.27

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立即召集

相關工作人員來到豫苑社區召開整改會議,

對下一步整改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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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問題整改專題會議

組織機械和人工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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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通部門協調,投入40餘萬元修整道路,泥巴路變水泥路


四、跟蹤問效 動態持續監督

昔日雨天泥濘、晴天揚塵,且兩邊垃圾滿地的泥巴路,變成了寬敞、平坦的水泥路;以前,群眾路過時捂著口鼻,現在不用任何遮擋,甚至還能停留好久慢悠悠地經過;有些群眾因為路寬人少,還晾曬起了農作物……


變化一:

“垃圾山”變“莊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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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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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後

變化二

“泥巴路”變“水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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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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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我們再次實地查看,徵求周邊居民反饋時,“檢察官同志啊,謝謝你們!……”一位老人家說。這就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


五、總結經驗 繼續守護綠水青山

健康衛生的生活環境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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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大有可為、大有作為。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重點領域提起公益訴訟,既能激活公益訴訟的正能量,也是履行法律監督的新的司法利器,讓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由虛變實、由弱變強。

劃重點

一是發現問題,及時建議。

劃重點

二是加大交流,總結經驗。

劃重點

三是跟蹤問效,持續監督。

公益訴訟是指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由法律規定的特定機關和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就是有權提起公益訴訟的特定機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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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蔡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主動作為,精準發力,積極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忠誠履職,持續性跟蹤問效,守護身邊的綠水青山,為打好“藍天保衛戰”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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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

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並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出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繼續擴大等緊急情形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書面回覆。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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