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近年来,全盟教育系统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并对违规补课教师依据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使得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群众反映来看,目前仍有个别在职教师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教育整体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肃查处和惩治以教谋私等腐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盟教育局决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01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以各种名目举办各类辅导班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02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03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04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三、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盟教育局将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兴安盟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及惩处办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同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四、强化宣传教育,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教育报国守初心、立德树人担使命”,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盟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82-8268660(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482-8268628(兴安盟教育局机关纪委),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兴安盟委党政大楼 625 室。

各旗县市监督举报电话:

乌兰浩特市:0482-8246990(乌兰浩特市教育局人事师资股),8245455(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纪检办公室);

阿尔山市:0482-7123282(阿尔山市教育局纪检办公室);

科右前旗:0482-8398230(科右前旗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科右中旗:0482-4128406(科右中旗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扎赉特旗:0482-6129768(扎赉特旗教育局办公室);

突泉县:0482-5199012(突泉县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来 源 :兴安盟教育局、兴安盟生活圈

总策划:胡努斯图

策 划:胡宝国

审 核:马欣欣

编 辑:苑 君 白亮亮

校 对:石北疆虹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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