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楓橋經驗”助推法治鄉村建設|政法綜治系統助力法治鄉村建設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子陽 見習記者 劉潔

“七年,他們一直不理我、不還錢,多虧法官出面幫我化解了矛盾,還要回了欠款。”不久前,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團隊法官走進村網格,實地化解了一起欠款糾紛。

“打官司週期長,費時費力,全過程走下來,一個小案件也能至少拖上七八個月,贏了也身心俱疲。”案件當事人的一封來信,讓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院長周守忠至今難忘。

在人少案多的壓力之下,法官疲於辦案,儘管加班加點,但有時結果卻不盡如人意,敗訴當事人心裡不服,勝訴當事人也滿肚子怨言。如何走出“受案多、服判息訴率低”的怪圈?

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反覆研究後,周守忠決定發展“楓橋經驗”,開展“無訟村(社區)”創建,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

“我們通過矛盾糾紛排查、聯動化解,把處於萌芽狀態‘火星’般的矛盾糾紛,撲滅在廣大鄉村地區‘第一現場’,實現了大量糾紛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據周守忠介紹,經過探索,2019年高淳法院新收案件10384件,同比下降9.42%。一審服判息訴率達到94.86%。

近年來,各地政法機關加強法治鄉村建設,不斷健全鄉村矛盾糾紛化解和平安建設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加強訴源治理,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

矛盾糾紛就地化解

“今天不出點血,就出不了這口氣。”江西省撫州市崇仁縣禮陂鎮紅星村村民袁某與鄰居李某因宅基地界線問題引發爭執,協商無果之後,雙方各自找來族親朋友,準備打一架。

眼看事態擴大,紅星村70多歲的“法律明白人”黃壽孫聞訊趕來,攔在兩夥人之間:“你們眼裡還有沒有法律?要是相信我,人就散了吧。”

老人將聚集的人勸散,然後將雙方代表請到自己的調解工作室。經過幾番耐心調解,雙方最終握手言和,化解了一場群體糾紛。

推進法治鄉村建設,需要“法律明白人”。近年來,江西省司法廳組織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截至2019年底,已培養“法律明白人”301.5萬名,化解矛盾糾紛8.5萬件次。

用好人民調解員、建立村民說事點、培養法律明白人……近年來,各地司法行政機關高度重視法治鄉村建設,在依法解決農村群眾反映強烈的困難和問題上下功夫。

浙江省司法廳持續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湧現出了新時代“楓橋經驗”、桐鄉“三治融合”、象山“村民說事”等一批先進典型,走出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的法治鄉村建設之路。

廣東省司法廳在認真分析基層矛盾糾紛和社會治理情況現狀和特點的基礎上,開展律師進村活動,為村兩委和群眾提供法律諮詢。

吉林省司法廳開展經常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各村屯、社區依託群眾經常聚集場所建立“百姓說事點”,群眾通過“嘮家常”的形式反映問題,開創了真實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新模式。

“各地建立大調解的機制,將基層調解發展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方式,更加註重用法治方式和思維來解決基層的矛盾和問題。”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行政管理研究室主任貟傑認為,在法治鄉村建設方面“楓橋經驗”的作用不可或缺。

多元解紛訴源治理

“鄭所長放心吧,雙方都表示不再追究,兩家人已經和好了。”一大早,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公安局水清中心派出所所長鄭剛接到“鄉村治理員”劉安虎打來的電話。

疫情期間,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鐵清鎮土內子村發生一起糾紛。一對戀人因為經濟原因產生矛盾,導致雙方家人大打出手,派出所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予以制止,但矛盾並沒有徹底解決。

“在農村,很多刑事案件都是因鄰里糾紛演變而來,而基層的警力十分有限,我們所只有10名民警,轄區內有40個村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鄭剛告訴記者,警力不足曾是他最頭疼的事,“鄉村治理員”的出現改變了這一現狀。

2018年,水清中心派出所開展“鄉村治理員”改革試點,在每個村配備一名“鄉村治理員”,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法治鄉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實現矛盾糾紛有人排查化解、社情民意有人收集上報、重點時段有人巡邏防控,進一步強化了村民法治意識,淨化了鄉村法治環境。

水清鎮開展“鄉村治理員”改革試點以來,轄區內刑事、治安案件發案量和各類矛盾糾紛大幅下降,其中盜竊機動車突出類案同比下降60%,搶劫類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00%,治安案類故意損毀財物案同比下降57.1%,未發生一起信訪事件。

法治建設的根基在基層,難點在鄉村。近年來,各地政法機關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強訴源治理,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引導村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當前我們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糾紛多樣多發,但基層政法系統人員相對有限,普遍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現實難題。”貟傑說,各地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多種形式來解決社會矛盾和化解糾紛,從而實現訴源治理、案件分流的效果,也為農村法治建設提供了助力。

科技支撐線上調解

在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上田村,原本偏遠的村子藉助一塊屏幕、一條網線和一個終端機,在不建樓房、不增編制的情況下,一個具備人民法庭基本功能的“微法庭”就搭建完成。

“藉助‘微法庭’,村幹部、法官、當事人可以在線進行調解,村幹部熟悉鄉情民俗,法官熟悉法律規範、有調解權威,實現了‘1+1>2’的效果。”上田村黨總支書記潘曙龍說。

像這樣的“微法庭”在杭州已設立160餘家。從2018年起,浙江全省範圍內上線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平臺與法院審判系統無縫對接,網上立案的民商事案件自動被推送到在線調解平臺,由社會力量進行訴前化解。

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入駐各類調解員超過4萬人,累計流轉案件58.2萬件,調解成功51.5萬件。

如何更好地運用“楓橋經驗”實現法治鄉村建設?貟傑建議,從制度管理方面,加強部門之間的統籌和協調。同時,要強化鄉村的人才建設,現在很多鄉村引入鄉賢制度,但引入新鮮血液和年輕人才同樣十分必要。

在貟傑看來,互聯網、大數據的應用,能克服基層鄉村治理存在的“分散化”和“碎片化”現象。比如,通過大數據能夠分析各種社會矛盾的數量、發展趨勢以及種類,更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但目前這方面的運用並不充分,下一步需要繼續完善。

檢察公益訴訟守護鄉村美好生態環境|政法綜治系統助力法治鄉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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