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律師願意辯護的人

洪樹湧 梁詠心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一個有戰鬥力的團隊

沒有律師願意辯護的人

洪樹湧 廣東泓法戰隊負責人 梁詠心 廣東泓法戰隊成員

近日,韓國一場性犯罪引發300萬民眾請願聲討。在這場性犯罪中,受害者至少74名女性,其中16名為未成年人,最小年僅11歲。韓國男性僅2500萬人,參與的人卻有26萬,也就是說,每100個韓國男性就有一個人參與這起犯罪。這不是一場幾個人的作惡,而是一大群人的罪惡狂歡,這便是臭名昭著的“N號房”事件。

沒有律師願意辯護的人

電影《熔爐》

聊天室裡的犯罪

所謂N號房,是“博士”等運營者在軟件Telegram上建立的8間網絡虛擬聊天室的代稱,運營者們在這些聊天室內脅迫誘騙來的女性拍攝“性剝削”照片及視頻並向會員有償提供觀看。在這一個個黑暗的房間裡,女孩們的身體被刻上“奴隸”的字樣,每天承受著各種凌虐和施暴,場面可謂觸目驚心。除此之外,房間對觀看的會員還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不上傳非法淫穢的內容或者參與淫穢聊天就會被踢出房間,而如果親自拍攝了非法淫穢作品,則會被邀請進高級房間。也就是說,這26萬人裡,沒有一個人是無辜的旁觀者,每一個人都參與了犯罪。

沒有律師願意辯護的人

N號房的聊天截圖(圖源韓國媒體)

沒有律師願為其辯護

3月23日,韓國媒體公開了運營者“博士”的身份和長相。“博士”原名趙主彬(音),25歲,某大學信息通信專業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優異,獲得過獎學金,曾擔任校報主編,還曾加入一個志願者團體,為孤兒院提供志願者服務。很難想象,這段優秀的履歷背後,竟然有一個魔鬼的靈魂。這也是韓國首次引用《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特例法》規定公開犯罪嫌疑人信息的案例。

3月25日,趙主彬被移交檢方審查起訴。同日,原本計劃為其辯護的律師提出辭職。據悉,該律師及律所曾接到無數個抗議電話,公司官網也被攻擊癱瘓。韓國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趙主彬的犯罪行為實在太殘忍,估計沒有一個律師願為其辯護。

沒有律師願意辯護的人

(圖源韓國媒體)

被害人所遭受的凌辱讓人痛心,運營者的牟利手段讓人不齒,數十萬人的麻木參與讓人氣憤。韓國律師用行動說明——任何人都有被辯護的權利,但律師也有拒絕為其辯護的權利。若該起案件發生在中國,行為人可能構成哪些罪名?

  • ·強姦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律師說法】

由該法條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於強姦罪的的受害主體限定在女性,也就是說,只有男性強迫女性發生性關係方可構成本罪,女性強迫男性發生關係則不構成強姦罪。另外,只要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視為不同意,構成強姦罪。

236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輪姦”是指兩個以上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姦或姦淫的行為。

236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被害人因遭受強姦或姦淫而導致性器官嚴重損傷或產生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運營者對被害人的性侵行為是發生在聊天室的公共直播、錄播平臺的,前後有26萬人觀看了性侵視頻,因此運營者這一行為不僅構成強姦罪,還應該認定為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屬於法定加重情形,最低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強制猥褻、侮辱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律師說法】

與強姦罪不同,我國刑法並沒有限定強制猥褻罪的對象性別,也就是說,行為人只要對他人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無論對方是男是女,均構成該罪。

另外,我國刑法單獨規定猥褻兒童罪,行為人只要對兒童(14週歲以下自然人)實施猥褻行為,無論性別男女,無論對方是否同意,均構成猥褻兒童罪。

本案行為人在聊天室直播猥褻受害女性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且與上文所述,猥褻行為是在有26萬人觀看的線上平臺進行的,應認定具有公共場所強制猥褻的法定加重情形;且本案行為人猥褻了兒童(被害人最小11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可判處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律師說法】

可以看到,針對行為人趙主彬等人為牟利而在N號房聊天室傳播被害人淫穢視頻的行為,我國法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來論處;雖然拍攝的涉案淫穢視頻數量尚未披露,但可以知道的是,相關會員人數已經達到26萬人,遠遠超出立案標準(200個會員)的25倍之上,可認定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還規定了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說,如果本案中,有行為人不以牟利為目的而大量傳播被害人淫穢視頻,情節嚴重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最高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

沒有律師願意辯護的人

(圖源韓國媒體)

26萬“看客”是否清白無辜?

暫且不論這些會員們本身就上傳、拍攝過淫穢視頻的行為,假設他們沒有上述行為,單純在聊天室內付費觀看淫穢視頻,是否就能置身事外呢?

羅翔老師在其視頻中已經指出,根據我國刑法中共同犯罪理論,如果明知他人去實施性侵、猥褻甚至猥褻兒童並製作相應視頻,仍為其提供金錢資助,即主觀上是知道在幫助他人實施性犯罪的,客觀上也實施了幫助行為,則同樣構成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或猥褻兒童罪的共同犯罪。更別提N號房的每一個看客都是需要不斷傳播淫穢視頻、照片,甚至親自拍攝身邊不知情女性的不雅視頻照片才能得以留存在聊天內。他們沒有一個人可以置身事外,所有人都是殘害女性的劊子手。

據調查,每一位女性從出生到死亡,至少都會受到一次性侵或性騷擾。N號房事件絕非偶然,國內許多網站上存在著大量裙底偷拍、廁所偷拍、賓館迷姦女性的視頻,最近媒體曝光了“國內版N號房”芽苗論壇等未成年人色情網站,哪一個不是擁有數量巨大的會員。其中一家色情網站的會員更是達到800萬人。在這些網站中,無數女性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被侵害、被“分享”。一位韓國女性發帖說出大家的心聲“我們很害怕,因為不知道罪犯是誰,罪犯們逍遙自在,受害者的悲痛只能自己忍受”。26萬、800萬,這些數字意味著女孩子們不知道身邊哪個人可能手持罪惡的相機,不知道自己到過的哪個地方可能被拍下不雅的視頻,不知道自己何時成為了別人的獵物......從小到大,女孩們總是被教導如何保護自己,可為何不教育男孩們要尊重女性,不要去侵害女性呢?生而為人,請尊重每一個個體,沒有人生來應該被當成玩物。當你選擇沉默,就是給犯罪分子遞刀;當你選擇旁觀,就是選擇站在罪惡的那一邊,不要讓自己成為下一個沒有律師願意辯護的人!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一個有戰鬥力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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