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爭奪“冠姓權”談崩離婚,“孩子跟誰姓”值得寸土必爭嗎?

近期微博上出現一篇自述帖,一位女士寫了自己因為爭奪“冠姓權”而與丈夫離婚的文,獲贊無數,也引發了不少爭議。

夫妻爭奪“冠姓權”談崩離婚,“孩子跟誰姓”值得寸土必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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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爭奪“冠姓權”談崩離婚,“孩子跟誰姓”值得寸土必爭嗎?


這篇帖子很長,千言萬語總結起來就是:


一位女士在結婚生子之後察覺自己的權益在婚姻中不斷被侵蝕,於是向丈夫提出讓孩子隨母姓的想法。丈夫不同意,於是她選擇離婚,且自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在這個故事裡,討論“孩子應該隨父姓還是隨母姓”是沒有意義的,無論從法理還是風俗上來講,都沒有絕對的“應該”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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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多面性,何況是在網絡上。單以這篇帖子計,這位女士說了很多,信息量很大,其後又在評論、回覆、與網友的對罵中涉及了更多。


我們現在儘量簡單一點來理解這個故事:


她要的是什麼?


她做錯了嗎?


冠姓權的前世今生


她要的是什麼?很明顯,這位女士希望得到“冠姓權”,且不希望被丈夫“施與”或“返還”,她認為冠姓權本來就從屬於女性。


這個觀點,其實是的。


“姓”之一物,包括文化與血緣兩種內涵。


國學大家錢穆在《民族與文化》中提到:


“在中國古史上,並無民族支撐,亦少民族相互間鬥爭之記載……只記有‘氏’、‘姓’之別,氏主男性,指地緣言,或指職業言;姓主女性,指血統言。”


春秋時期的晉國君主晉獻公,姓姬,從其母系;他與妻子大戎狐姬生了後來的晉文公重耳,狐姬也是姬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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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晉文公活了69歲,在醫學落後的情況下屬於相當高壽了,時人“以為異”,覺得很不正常,因為春秋時期有“同姓相婚,其生不蕃”的傳言(這個說法類似我們現在的“近親不能結婚”)。


也就是說,在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已經確定血統的傳承是照應在母系上,而規避近親結合的法則,是“同姓不婚”,即以母系血統來確定近親觀。


哪怕是在生物學上,這也是個有理有據的判斷:在沒有科學輔助檢測的前提下,男性沒有辦法確定孩子的血緣關係,所以隨父姓顯得毫無意義。


那麼為什麼我們現在覺得隨父姓是一種“約定俗成”呢?

夫妻爭奪“冠姓權”談崩離婚,“孩子跟誰姓”值得寸土必爭嗎?


在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禮教規範日益被作道德法則,最後連孔子盛讚過“思無邪”的《詩經》,也逐漸被道學家詮釋為幫助皇權鞏固統治的心法。


文官執筆安天下,武將上馬定乾坤。要讓出將入相的男人無所擔憂,必須讓居家的女人踐行“三從四德”的法則,這是封建家庭——乃至封建王朝的固本之道。


正因如此,本來有所區分的“姓”與“氏”開始混為一談。


男人以“姓氏”作為儀式,來宣告自己對妻兒的主權;並以“族譜”為載體,將父系一脈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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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孩子被自然冠上父姓。


而作為女性,中國古代大多數婦女在歷史上留下的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夫姓+父姓”的一個結合體,彷彿她是兩個男人愛情的結晶一般。


聞名如太平公主,都只在歷史上留下一個封號而已(網傳“李令月”並非其真名,乃是後世訛傳);英豪如武則天,為自己定名“武曌”,最終也盡付與無字石碑。


我們現在的“姓氏”,即有著這樣一個說不上光彩的緣起。


姓氏的傳承意義


剛才說過,如果是為了確定血緣,隨父姓是毫無意義的。


說白了你現在翻開族譜,如果其中任何一個被冠以“夫姓+父姓”的女人做了什麼違背婚姻承諾的事情而沒被發現,那你也就沒有什麼立場稱某某是你的第幾代祖先了。


但是人類不可能上千年都在做同一件無意義的事情,總會有人發現其中的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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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血緣,一定還有什麼東西維繫著隨父姓的正當性,甚至維繫著父系社會的正常運轉。


這就是財產,經濟,通俗一點吧,就是錢。


哪怕是在封建社會,沒有錢也是萬萬不能的;但是男性控制了整個國家,所有的錢就都在他們的手中,於是他們又將這個錢分配給這個家族的其他男性,子子孫孫無窮盡也。


將姓氏標記在孩子頭上,一來是作為血緣記號,二來是作為財產再分配的依據。


很多地方縣誌有“吃絕戶”的記錄,即當一個家庭中丈夫橫死, 家中只有寡母孤女的情況下,丈夫的兄弟侄子會參與財產分配,甚至有可能將女性成員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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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湖州某寡婦,丈夫兒子都死了,唯有一個兒媳懷著遺腹子;兒媳分娩當天,丈夫的親族集結到場,見生出一個男嬰才遺憾離去。


明末名臣錢謙益死後,其族人認為妾室主持家庭有違禮法,向其遺孀、秦淮八豔之一的柳如是逼索錢財,柳如是無奈懸樑自盡。


在封建社會,如果有可信任的男性後嗣參與財產分配,哪怕是稚齡之子、遺腹之子,甚至過繼之子都有獲得財產的權利。


前幾年有一個電視劇叫《那年花開月正圓》,講述清末的陝西女首富周瑩的人生,很多瞭解歷史的觀眾提出,這個電視劇有些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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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為了體現女主角命途坎坷,其丈夫吳聘早死,給她留下遺腹子,而婆婆堅稱此子為“孽種”。


後續不表,僅看這段,就已經實在不符合封建家族的曖昧規範,尤其是吳氏這樣有經商關係的大家族,財產分配尤為重要。


周瑩亡夫作為家中獨子,而她又身懷六甲,退一萬步講就算這個孩子的血緣真的有問題,作為遺孀的周瑩也完全有資格生出一個“吳氏家族”的孩子。


當然,如果“Ta”是男孩子的話。


消解的,與被消解的姓氏


講了這麼多,還是要回到爭奪“冠姓權”的女主角身上。


約定俗成的姓氏,是男權社會確定血緣與財產分配順序的手段;前者立足不穩沒有什麼好談的,後者則直接造成了幾千年來女人成為男人的附屬物。


這位女士在帖子裡聲稱“婚姻這個制度就是吃女人”,一定程度上說得也沒錯。


傳統的婚姻制度綁定的是一整套“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制度,要斷絕女人“自己出去找飯吃”的可能,也要杜絕女人“找別人要飯吃”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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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將她從身體到心理牢牢與丈夫綁在一起,才能保證氏族血脈的純正。


到了女人也可以工作的現代社會,我自己可以掙錢買飯吃,我甚至還能就著小龍蝦吃——這時候讓孩子隨我姓,有什麼錯?


你看,爭奪“冠姓權”的女士,她的眼光已然看到了這裡。


所以在這裡講“自古以來”、“約定俗成”、“天經地義”是沒有意義的,哪怕舉“武則天的子女都姓李”的例子也沒有意義,這業已不是唐朝。


這套邏輯真正的漏洞在哪裡?


真正的不公平,從來都與姓氏無關。


姓氏只是一個代號,它近似二進制裡的“0”和“1”,它唯一的工作是為男性和女性打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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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男孩,我砸鍋賣鐵為你全款買房,以便你將來娶媳婦;


你是女孩,我貼補你一點錢,買個車給你做嫁妝,但貸款你要自己還。


男孩長大了,他捏著父母的錢,住著父母買的房子,支付父母給的價格不菲的彩禮,娶來一個自帶嫁妝(半輛車)的女孩,然後和她一起還車貸。


然後男孩說:不公平!現在女性地位可真高啊!


哪怕是現在的年輕媽媽群體裡,依然有“兒子是建設銀行,女兒是招商銀行”的說法,默認女兒獲得的資產更少,是因為覺得她嫁人以後會有另外一份。


直言不諱地說,在這樣的社會里,爭奪“冠姓權”毫無意義。

夫妻爭奪“冠姓權”談崩離婚,“孩子跟誰姓”值得寸土必爭嗎?


假如國家明天以法律規定所有的孩子都必須隨母姓,那麼最晚在明天晚上,社會菁英就能發明出一種智能手環來標記孩子的父親。


爭奪孩子的姓氏,自詡動搖了男權社會的基石,實則是揚湯止沸。


這位女士在離婚分配上作出了一個微妙的抉擇,她選擇放棄兒子的撫養權,因為“我無法坦然面對有一天他也要佔據其他女性的資源與福利”。


不要撫養權,把腦袋埋進沙子裡,眼不見心不煩,難道他就不會“佔據其他女性的資源與福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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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希望要一個女兒,可能是想傳授給女兒自己可貴的鬥爭經驗。


但是站在一個施教者的角度,教授女兒“要什麼什麼”,與教授兒子“不要什麼什麼”,其實是一體兩面,甚至後者還要起效更快一些。


如果你覺得姓氏作為標記,為不公平的繼承權添磚加瓦,那麼我們要一起去消解它,而不是加固它。


不要與惡龍纏鬥過久,自身亦成為惡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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