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补短板 共同发力强弱项

为了有效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补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短板,维护司法公信,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临江市检察院先后与临江市监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临江市监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监察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规定》明确了打击虚假诉讼的重大意义,各单位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中的职责任务,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处理、案件再审、抗诉等相关问题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规定》的出台,使查办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形成了工作合力,为更好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 《意见》就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各自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职能交叉或业务关联的相关问题,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咨询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法律文书备案制度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等。

《意见》的签署,可以有效解决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法律文书备案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的建立,可以使两个机关及时掌握和并根据各自职责查开展工作。

《意见》的实施,将更好地助力检察机关做优、做实、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效解决检察建议刚性不强的问题。同时,也为监察机关查办职务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实现双赢、共赢;也必将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临江,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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