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關於元朝“初夜權”的討論不絕於耳,看完這篇文章你就全明白

前段時間看到一本寫元朝的書籍,裡面最讓人難忘的莫過於“初夜權”這個東西。當時本著好奇之心,在史書上查閱了下,沒有發現,但是網上和書本上又有很多人在討論這個事情,而且他們都給出了各自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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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元朝的“初夜權”是怎麼回事呢?

話說蒙古人佔領中原地區以後,對於漢人極盡壓迫,元朝以二十家為一甲,然後派一個蒙古人或者色目人為甲主,他們不幹活,全靠這一甲的所有人人養活,衣服和飲食等方面的東西都要優先讓這些蒙古人先挑選,而且菜刀等金屬工具也要保存在這些人手裡,更可惡的是,村裡人娶媳婦,要把新媳婦先送到這人家,讓這些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先洞房花燭夜。說到底這些人就是那裡的土皇帝,可以為所欲為。 所以為了保持血統的純淨,很多漢人都會把新媳婦生出的第一個孩子摔死,第二個孩子才被用來傳宗接代。

這就是我們所能看到的關於初夜權的描述。看到這裡,這種“初夜權”的制度咋一看似乎是存在的。

為什麼用“似乎”這個詞呢?因為根據上面“初夜權”的解釋,如果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控制了這些金屬刀具和衣食住行的東西,那麼就等於控制了這些人的命脈,那麼可以得出的結論就是如果這些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想要提出非分的要求,這些被統治的人也沒辦法反抗,畢竟當時的經濟資源和生產資料都掌握在這些人手裡。況且蒙古人還有個四等人制度,蒙古人為一等人,色目人為二等人,漢族和南人分別為最低的三四等人。所以根據四等人的分法,蒙古人完全會有這種殘忍的初夜權制度。

說到這裡,似乎“初夜權”已經是板上釘釘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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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些說沒有“初夜權”這回事的人也給出了一個讓所有人都無法否認的事實,那就是史書沒有記載。

他們針對“初夜權”的出處做出了有力的回擊。

說有“初夜權”這回事的人的論據是據周作人曾經在著作中寫道:“又浙中有鬧房之俗,新婚的首兩夜,夫屬的親族男子群集新房,對於新婦得盡情調笑,無所禁忌,雖雲在賺新人一笑,蓋系後來飾詞、實為蠻風之遺留,即初夜權之—變相。(《談龍集·序言》)”。周作人還引錄了《越諺》捲上的一首元初童謠:“低叭低叭,新人留歹,安歹過夜”反映了元朝時蒙古貴族曾對漢人施行過初夜權之事。

而這些否認有“初夜權”的人是這樣回擊的:他們找到周作人《談龍集·序言》的原文:

中國初夜權的文獻未曾調查,不知其詳,唯傳說元人對於漢族曾施行此權。範寅編《越諺》捲上載童謠《低叭》一章,其詞曰:“低叭低叭, 新人留歹,安歹過夜,明朝還俉乃。”據紹興縣視學陳曰澱君說,德政鄉謠如下:“低帶低帶,新人留歹;借我一夜,明朝還乃。”雲蔣岸橋地方昔有惡少嘯聚,有新婦過此,比劫留一夜,後為知縣所聞,執殺數人,此風始戢。所說本事大抵不可憑,唯古俗廢滅,而民族意識中猶留餘影,則因歌謠而可了知者也。又浙中有鬧房之俗,新婚的首兩夜,夫屬的親族男子群集新房,對於新婦得盡情調笑,無所禁忌,雖雲在賺新人一笑,蓋系後來飾詞、實為蠻風之遺留,即初夜權之—變相。


——周作人《談龍集·初夜權序言》

以此得出的結論是:周作人完全沒有說元朝就一定有這個所謂的初夜權,他只是簡單提了一下這個“傳說”,而且,通過他的考證,這個傳說無法得到確認。他認為所謂初夜權,一方面是過去古老風俗演變的結果,另一方面是惡少作惡的一種。所以這個論據證明了“初夜權”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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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認為有“初夜權”的人還根據《燼餘錄》的記載,找出了初夜權的存在的證據。

根據《燼餘錄》的記載:北兵之禍,殺戮無人理,甚至縛童稚於高竿,射中其竅者賭羊酒。亂後檢骨十餘萬,葬於桃塢西北周書橋,題墓碑曰萬忠。鼎革後,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盡者又不知凡幾。
……
鼎革後,城鄉遍設甲主,孥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不幸有母姑兒女牽繫,欲求兩全者,逃避無所,俯仰無資,競出下策為舟妓,以舟人不設甲主,舟妓向不辱身也。
——《燼餘錄·乙編》

上面文字就是該書關於“初夜權”的記載,很顯然,這裡雖然提及“童男少女惟所命”“孥人妻女”,但並沒有明確提出就是元朝施行初夜權。而且這本書的來源和記載都有問題。

先說來源,據該書題記說,這書是南宋遺民徐大焯所著,藏在金陵徐紹齋的一個畫冊裡面,直到清末光緒年間才由李模抄錄出來。而且還說書中關於蘇州的記載本來可以作為修地方誌的素材,但由於當時是滿清,而滿清是外族,蒙古也是外族,所以怕被認為是影射滿清,所以只敢偷偷地藏起來。這裡就有問題了,如果說元朝時候不敢拿出來,清朝時候不敢拿出來,為什麼明朝的時候不拿出來呢?元朝自不必說,清朝是“外族”我們也姑且認可,但明朝不是外族啊,為啥明朝的時候不拿出來呢?

按理說,像初夜權這種東西,對於一個民族而言可以說是奇恥大辱,在舉兵造反的時候必定是一個重要的罪證。但不僅《元史》裡面沒有記載,甚至元末所有義軍的宣傳口號中都不見初夜權的蹤跡。也就是說,就只有《燼餘錄》裡面有提及,而且還是很隱晦地“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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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元代各族人口分佈來看,“初夜權”亦是完全不可能之事。根據臺灣著名蒙元史專家蕭啟慶先生考證,元代人口約為一億兩千萬,而入居中原之蒙古族人至多不過三十餘萬,假設這一億兩千萬總人口之中有一億為漢人,則漢蒙人口比例為1000:3,此等懸殊之人口比例,如何行得初夜權?再者,元代入居中原之蒙古族,大多為世襲軍戶或官員。除官員外,軍戶均按軍隊編制集中安家,主要集中於大都、河南、雲南等地。此外,根據姚大力先生考證,元代蒙古族人口分佈狀況越往南越少,鎮江府蒙古人不過數十戶,更南邊的廣州則只有數戶蒙古人。這樣巨大的人口差異,沒有施行“初夜權”的可能。

歷史學家韓儒林在其《元朝史》中對“初夜權”也作了分析,其觀點如下:

《燼餘錄》清朝光緒年間才出版。徐大焯曾在《燼餘錄》中說到,元時江南二十家為一甲,以北人當甲長,威福自作。
這裡的北人,不一定是蒙古人,還可能是北方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色目人等等。
人們在研究元代的社會矛盾時,多喜歡引用這一條記載。如果說,某時某地曾發生過此種現象,那可能是正確的。但若說有元一代廣大的南方地區都是如此,就根本不是歷史事實了。


茲舉南京、鎮江兩巨鎮為例,集慶路民戶凡二十二萬五千四百二十四,其中蒙古戶只有十四戶,溧水、溧陽兩縣根本沒有蒙古人;鎮江路十萬六十五戶,蒙古二十九戶,錄事司二十三戶,丹徒一戶,丹陽三戶,金壇二戶。集慶、鎮江地當衝要,蒙古人尚且如此之少,可見在其他地方,更不會有那麼麼多蒙古人去充當甲長。這個例子說明,即使原始史料,仍然要進行內在的分析。史料都有時間性和空間性。這一時代的這種說法,對這個地點來說是真實的,對另一個地點、另一時間就不能適用了。
如果根據上面提到的這一類史料,不加分析,以偏概全,儘量誇張元朝的黑暗面,那顯然不是科學的態度。

綜上所述:一、《燼餘錄》這本書的來源本就存疑,不太可信;二、該書也沒有明確提及“初夜權”;三、即便該書是說初夜權,通過上面考證,也可以得證該書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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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些那些人為了證明沒有初夜權這回事也是拼了,各種的史料都紛紛抖出來。是的歷史上確實沒有記載這回事,而且他們有兩個重要的論據似乎可以很充分的證明根本沒有初夜權這回事。

就是起兵造反的時候,沒有打出這個口號。明朝的時候為什麼不拿出來。這是為什麼呢?

1.因為當時為了要團結全部的漢人起來反抗元朝的暴政,不能打出這樣的口號,這樣會分裂漢族人團結。為什麼呢?因為有些人又被“初夜權”折磨,而有些在南方的沒有,這不是在革命隊伍裡面搞分化嗎?還有那個《燼餘錄》為什麼不在明朝拿出來呢?因為那時候被藏起來,只說是清朝光緒年間才出版,誰能證明明朝的時候就有被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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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蒙漢人口比例1000:3 人口比例如此懸殊 似乎蒙古人沒有精力做這件事。

這個更容易解釋了。人口雖然是1000:3,那麼加上色目人的話是多少比多少呢?這個沒有說吧。我們姑且就按1000:3來算,相應的當時20歲左右的女生就已經嫁人了吧。那麼按照古人壽命計算,可以得出20歲以內的女子只佔總人口的三分之一,那麼這樣算來就是333:3了,也就是111:1,了,那麼20歲以內的又分為10歲以內的,那麼這樣算來10歲到20歲之間的也就55:1了,這樣蒙古人完全有這個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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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反對的論據不成立。

那麼我的全網獨一份的論據就是這樣的,我們先來看一個數據:元朝11帝的壽命

1元世祖忽必烈 79歲

2元成宗鐵木耳42

3.元武宗海山30

4.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35

5.元英宗20(被殺)

6.元泰定帝35

7.元少帝8

8.元文宗28

9.元明宗29(被毒死)

10.元寧宗6

11元順帝50(元惠宗)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元世祖忽必烈很長壽,鐵木真65歲,他們的基因不是短命的,但是縱觀這些皇帝都很短命,為什麼呢?

史料有記載這些短命的皇帝都有聲色犬馬的習慣,而且也有記載了元朝的上層社會淫風大盛,妻妾成群。所以這個是無可否認的,就是元朝的上層社會基本上是比較好色的。那麼上樑不正下樑歪,有這樣的統治階級,下面的地方官員能好到哪裡去。還有一個證據就是遊牧民族通常在戰勝一個不落時,都是把女人當做戰利品搶奪過來,這個習慣也可以從旁佐證。由此可以得出“初夜權”肯定是真實存在的,只是當時不叫初夜權而已,但是所行之事肯定和初夜權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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