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般的老賴”-唐山黃淑芬案的啟示和思考


“教科書般的老賴”-唐山黃淑芬案的啟示和思考


案情回顧


這是個幾年前的案例,案情的脈絡是這樣的,車主黃淑芬駕駛小轎車行駛中,受害人趙某等三人違反交通規則騎自行車橫穿馬路,車主躲閃不及將其撞倒,傷勢嚴重,入院後經歷一段時間的治療無效身亡,期間李某兒子趙勇與車主黃淑芬就老人的賠償問題產生了嚴重的糾紛,並將整個事件以及黃淑芬的“老賴”視頻發到微博上,輿論沸騰,還上了央視的新聞1+1,白巖松也進行了點評,最終法院判黃淑芬賠償金額為124萬多,量刑8個月,至今尚有70多萬沒有還上,具體細節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微博上找出來看看。


此案已經過去了一段時間了,由於一次意外讓一方死者付出了生命代價,家屬無盡的悲痛,另外一方陷入經濟困局,相信大家都深表同情,刨除情緒因素以及道德審判,燙心保打算從此案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保險在其中發揮作用聊聊看,也給朋友們一個重要的參考。


發生了交通事故,首先要責任認定確認責任歸屬,借用法律界資深人士的一句話:我國法律有一種尷尬就是同案不同判,同樣的行人橫穿馬路被機動車撞倒,對於責任歸屬的比例在具體相似的案例中也各有不同,回到本案,據本案當事人黃淑芬描述,由於其駕駛車輛有買車險,交強險保額12萬,商業險30萬,當時的判斷是即使受害人在事故中死亡車險的保額也足夠了,於是交警建議她承擔主要責任,具體比例為黃淑芬承擔70%,受害人承擔30%,黃淑芬承擔的部分由保險公司賠付,這樣更能照顧受害人的利益,但是事出所料,受害人成為了植物人,身故前光是治療費用花掉72萬,受害人家屬索賠後經法院宣判醫療費用、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補助金、後續的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等合計124萬多,經濟賠償以及刑事責任都付出後,黃淑芬也通過援助的律師走上了維權之路,也提出了一些訴求,具體不一一描述。


燙心保想說的是,法制社會應該讓雙方當事人都能得到司法的公平,同時,我們也要在日常生活中知道如何保護好自己,如何保障好自己,結合本案,我覺得有幾個點值得我們總結和思考:


1、責任認定:這一點相當重要,黃淑芬從自利的角度當初應該堅持對自己有利的責任認定,視情況可以通過申請複核、執法監督、訴訟等途徑進行重新認定,因為後續的經濟賠償遠遠超出她的能力範圍,而且還負了刑事責任入獄8個月,如果一開始她認為責任認定不合理,可以根據從案情的具體描述來看,黃淑芬是有機會承擔次要責任的,哪怕是出於人道主義最後多付出一點也是對受害人的體恤,不至於自己力不從心陷入危機;


2、肇事車輛買的商業險保額只有30萬?!這麼少的保額如何夠呢,記得車險電話銷售向燙心保推銷車險的時候推薦的商業險保額都是100萬或150萬,這樣才能做到風險覆蓋吧,

看看法院判黃淑芬賠償的金額是多少,124萬!況且,黃淑芬還是保險的從業人員,某安唐山分公司的代理人,對於車險以及交通事故的認定學習還不夠,可謂遺憾,用其代理律師的話來說,商業險僅30萬元,投保時存在僥倖心理,對駕駛車輛存在的風險估計不足


3、受害人沒有任何保險,處於保險的裸奔狀態,躺在ICU裡面臨高昂的治療費用,護理費和營養費等等,肇事者的保險額度不高,支付能力也有限,如何辦?如果此時擁有意外險和百萬醫療險,至少緊急治療後續的治療費用不必擔心,維權索賠的金額可以通過正常程序去獲取;


4、經歷了此次事故使兩個家庭陷入了深深的財務危機,生活還要繼續,債務像大山一樣會壓著兩個家庭很長一段時間,sad!真的希望保險能夠守住每個家庭的財務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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