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請返還我婚內借你的5萬元,並支付2%的月利息

隨著AA制在婚內財產約定中的盛行,很多人雖然邁入了婚姻的殿堂,但是他們的婚內財產,並沒有像《婚姻法》第十七條約定的那樣,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而是處於各自獨立擁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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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的陳珍和朱華,經朋友介紹認識後,一見傾心,相處一段時間後,於2016年1月25日去民政局登記結婚。

情感的熾烈並沒有讓從事個體經營的兩個人頭腦發熱,結婚前,陳珍和朱華就約定,婚後各自的財產和收入歸各自所有,經營支出各自負擔,生活支出則AA制分攤。

朱華經營著一家數碼店,在婚內一次交付房租時,因為資金週轉不開,就向陳珍借款50000元。陳珍當時手頭正好有一筆閒錢,就借給了朱華,讓他用於房租的支付。

相愛容易相處難!陳珍十分愛好整潔,凡事要求有規有矩,而朱華的性格大大咧咧,喜歡隨手擱置物品。這些生活細節的巨大差異,讓早晚相處在一起的兩個人強烈不適應。開始時,朱華對陳珍的諸多要求還願意配合,但時間一長,朱華覺得回家後就是種種地被限制,索性回家越來越晚。而在回家後的有限時間裡,朱華和陳珍仍然會因為生活中諸多的瑣事吵鬧不已。

在多次針尖對麥芒的爭吵後,性格都很強勢的陳珍和朱華覺得,還是趁現在沒有小孩,沒有任何拖累和牽掛,平和分手為好。於是,兩人坐下來,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約定數碼店歸朱華繼續經營,朱華償還向陳珍所借的50000元,並按月利息2%支付相應利息,本金和利息於2017年3月24日前還清。

2017年2月24日,朱華和陳珍去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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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意不好做,朱華的數碼店沒有太多盈利,直到2019年,都沒有償還陳珍的50000元借款及相應利息。

不得已,2019年7月19日,陳珍一紙訴狀遞交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要求朱華償還陳珍的50000元借款及利息。

2019年8月22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了案件。依據陳珍提交的離婚協議書原件、借條原件、流水清單等證據,判決朱華歸還陳珍借款本金50000元,並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該筆款項,需在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履行。此外,朱華還需承擔減半徵收的案件受理費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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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華向陳珍所借的50000元,雖然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但因為兩人對該筆錢事前進行了約定,並簽訂了書面的借條,同時在離婚協議中再次明確了歸還的本金金額、利息和期限,所以,陳珍憑藉手中的有效證據,合理合法地要回了該筆款項。

都說談錢傷感情,但從風險防範角度,面對大筆資金支出時,夫妻倆有一定的約定,也不失為一個好的資產保全辦法。


申明:

1. 所涉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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