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增幅近九成,浙江高院稱涉網知產案惡意投訴必須規制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之際,浙江高院聯合課題組發佈《關於電商領域知識產權法律責任的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該報告顯示,2014 年至2018 年,浙江法院共受理涉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5538件,年均增幅達88.46%。

“隨著大量案件湧入法院,司法資源也已不堪重負,惡意投訴現象也令人擔憂。”浙江高院知產庭負責人今日(4月13日)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惡意投訴現象不僅擾亂經營秩序,還浪費司法資源。

涉電商平臺知產案年均增幅88.46%

“年均88.46%的增幅是針對所有涉電商平臺知產案件。”浙江高院知產庭負責人介紹,2014年至2018年,浙江法院分別審結445件、1159件、2074件、3440件、5613件,年均增幅為88.46%。

其介紹,涉電商平臺知產案件之所以增速迅猛,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浙江法院成立了全國首家互聯網法院,當事人願意選擇在浙江提起訴訟。“很多外省的案件權利人和直接侵權人,選擇了以電商平臺所在地為管轄連接點提起訴訟。”

對此,該負責人指出:“調研數據顯示,2018年以判決方式審結的1443件涉電商平臺知產案件中,有48%的權利人在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了對平臺的起訴或放棄對平臺的訴訟請求。這說明很多權利人將平臺作為共同被告,主要是為了將其住所地作為管轄連接點進行訴訟。”

惡意投訴現象浪費司法資源

《報告》提到,根據被調研平臺反饋的數據,錯誤通知和惡意通知的比例令人擔憂。例如,某電商平臺在2017 年公佈的數據中稱,由惡意通知造成的惡意投訴總量佔其知產投訴總量的24%。

從近幾年浙江法院受理的與惡意通知相關的糾紛來看,惡意通知確實不容忽視。例如,餘杭法院審理的拜耳公司訴李某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李某將拜耳公司享有在先權利的標識註冊為商標,並向121個銷售拜耳正品的電商平臺商家發起投訴共249次。此外,李某囤積商標113個,在電商平臺共投訴2605次,李某的QQ自動回覆中公然標註“付費撤訴,五萬元起”。

“惡意投訴不僅嚴重擾亂他人經營活動,而且破壞了平臺內的正常經營秩序,同時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該負責人介紹,以涉網案件較為集中的餘杭法院為例,自2014年受理第一起惡意通知案件以來,至今已有20餘件。雖然案件量似乎不是很大,但大量惡意通知情形並未進入訴訟,惡意投訴現象如不加以規制,只會愈演愈烈。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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