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絕非“香餑餑”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黨員幹部要始終遵紀守法、履職盡責,否則一旦觸犯黨紀國法,就會墜入萬劫不復的深淵……2017年12月18日,鄂溫克旗眾利自來水公司法人、經理王俊傑鋃鐺入獄,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小金庫”絕非“香餑餑”

貪念滋生 誤入歧途


王俊傑,中共黨員,2008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鄂溫克旗眾利自來水公司法人、經理,並從2015年1月開始,兼任鄂溫克旗市政工程服務中心法人、經理。剛出任公司法人、經理時,王俊傑也曾滿懷激情,想做出一番事業,他努力上進,兢兢業業,但時間一長,嚐到權力滋味的他開始搖擺不定,“貪慾的種子”逐漸在心裡生根發芽。

2010年1月,王俊傑利用職務便利,第一次授意公司出納從預收水費中套取資金,要求其單獨設立財務賬目,建立了屬於王俊傑個人的“小金庫”。當廉潔的底線被貪慾撕開了一道缺口,王俊傑在誘惑面前徹底失守。從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長達7年的時間裡,王俊傑多次授意公司出納從預收水費、補卡費、電池款等多項單位營業款項中套取資金,累計高達73.34萬元;他還多次授意出納偽造臨時工工資表,虛列支出,套取資金19.27萬元。就這樣,王俊傑“小金庫”裡的資金越來越多,累計達92.61萬元。


私慾膨脹 貪汙受賄


慾望的閘門一旦打開,貪慾就會如同瘋狂的巨“鱷”一樣吞噬人的靈魂。2013年初,王俊傑已不滿足於從自來水營業款和虛列支出套取資金,他主動找到與自來水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江蘇揚州恆信水錶廠銷售代表孫某索要“勞務費”,第一次成功後,便一發不可收拾,截止2016年末,王俊傑累計受賄達15萬元。裝的滿滿當當的“小金庫”也成了他用來滿足一己私利的“個人銀行”。繳納車險、支付車庫租金、給車輛加油,請客吃飯、購買禮品......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像魔鬼一樣驅使著他恣意揮霍著“小金庫”裡的資金,6.4萬元挪作他用,37.9萬元揣進自己腰包,“小金庫”成了他擴大“朋友圈”、編織“關係網”,方便自己辦事的資金來源。


違紀違法 紀法不容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王俊傑的違紀違法行為讓他忐忑不安、心神不寧,總是害怕某一天會“東窗事發”。為了掩蓋違紀違法事實、銷燬證據,2015年至2016年兩年裡,他指使公司出納將部分“小金庫”的會計憑證等財務資料銷燬。王俊傑自認為手段高明、掩人耳目,卻不知黨紀國法不容褻瀆,一旦觸犯,就必然會受到嚴厲的制裁。

2017年12月18日,王俊傑因犯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鄂溫克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2018年3月13日,鄂溫克旗紀委監委給予王俊傑開除黨籍處分。隨即,行業主管部門與王俊傑解除了勞動關係。

“在利益面前我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慾望,我的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辜負了黨組織對我的培養、教育和關心,我願意接受組織對我的處理……”王俊傑在懺悔書中這樣說到。曾經的春風得意、躊躇滿志與當下的滿面愁容、追悔莫及,在王俊傑的身上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身陷囹圄的那一刻,他才明白“人生沒有‘回頭路’,一切無法再重來”的道理,卻只是為時已晚。


以案為鑑 警鐘長鳴


回顧案件,反映出的問題發人深思,教訓值得汲取。

理想信念不可丟。王俊傑從一名優秀的國有企業的基層管理者變成了階下囚,在私利面前控制不住自己的貪婪之慾,心理防線產生了鬆動,私設“小金庫”、挪用公款、貪汙受賄,追其根源還是理想信念這個“總開關”出了問題。

黨紀國法不可違。黨紀國法是每一個共產黨人堅守的底線,是不可逾越的紅線,也是觸碰不得的高壓線。黨紀國法的神聖威嚴一次次告誡我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越線,必將受到嚴懲。

監督制約不可缺。在長達7年時間裡,王俊傑違規私設“小金庫”竟然沒能被發現,這值得我們深思。王俊傑案再次提醒我們,要嚴格落實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決不能讓不法分子“鑽空子”。

警示教育不可松。王俊傑案辦結後,鄂溫克旗召開警示教育大會,以案明紀、以案釋法,運用“身邊案”警示教育“身邊人”,堅決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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