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野鬥士
超過審限屬於輕微的違法,輕微違法不影響行為的有效性,這是一般的法律原則,同時也不能作為要求改判或再審的理由。
反之,如果審判人員收取了案件一方的賄賂,則屬於嚴重違法(可能構成受賄罪或枉法裁判罪),應進行再審(法院指令/決定再審或當事人申請再審),即便如此,在再審結果出來前,原判決依然為有效的。
杜哥說法
對於一個判決,如果僅僅是程序上有超過審限的錯誤,這個判決是受法律保護的。
因為,如果因為超審限而將這個判決認定為錯誤,並進入再審,那麼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還會是這樣。
所以,因為超審限而再審案件,就會造成浪費訴訟資源。
判決受法律保護,但超審限的責任人是有責任的。
2018年4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規定:故意違反法律、審判紀律、審判管理規定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也就是說,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責任人,會受到行政處分。
郭廣吉律師
超審限算什麼。現實當中只有當事人不能違反時限,法院違反時限 管不著。
判決還是一樣受法律保護的。
當事人要是違反時限,一分鐘都不行。
尹康其律師
事實案例:冤枉的交通肇事罪,一審開庭後,兩年多判決有罪免於刑事處罰,承擔55%的責任。二審發回重審。現在重審一審開庭6個月未宣判。終結:超期判決實踐中是存在的。不上訴就執行。辯護人的回答。
用戶9317095238192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超限審理確實違法,但是不影響判決的法律效力。不能是法院的責任而加重當事人的負擔。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齊鳳說法律
超過審限確實違反法定程序,但判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葛容律師
按《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越權審理就是主體不適格錯認被告。主體不適審理案件,應確認裁定無效。而《刑法》規定。有動機未實施強構成犯罪,何況主體不適格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