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關注:2019年西安名校+聯合體完全名單公佈!

重點關注:2019年西安名校+聯合體完全名單公佈!

重點關注:2019年西安名校+聯合體完全名單公佈!

3月26日,

2019年“名校+”工程現場推進會

在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學舉行,

公佈了一批2019年“名校+”教育聯合體名單~

2019年,西安市新組建51個“名校+”教育聯合體,其中中學組18個,小學組24個,學前組9個。涉及47所“名校”,51所“+校”。

對比2018年和2019年組建的“名校+”教育聯合體名單,有的“名校”在2018年已有多所“+校”,2019年又增加了“+校”成員。以往“名校+”多在同一個行政區域實施,今年還出現了不少跨區縣行政區域結對的情況。

重点关注:2019年西安名校+联合体完全名单公布!

這麼多“名校+”學校,有在你家附近的嗎?

下面小智整理了去年官方發佈的西安市“名校+”工程行動計劃(2018—2021年),更多具體細節跟著小智往下看!

適用範圍:全市學前教育、小學、中學等基礎教育學校。

“名校+”教育聯合體 組建方式

一、學校選定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局結合實際,將理念先進、管理科學、師資雄厚、質量一流的學校作為“名校”,將發展潛力、提升空間大的學校或新建學校作為“+校”,組建一批“名校+”教育聯合體(以下簡稱“名校+”),形成“名校”引領“+校”快速發展的教育新格局。

二、結對方式

實施“名校+”工程,可在相同辦學性質,或不同辦學性質中按中小幼對應辦學層次結對,即“公辦+公辦”“公辦+民辦”“民辦+公辦”“民辦+民辦”等4種方式。

三、結對範圍

可在大學區內、跨大學區、跨區縣行政區域結對實施“名校+”。例如高新一中1所與4所學校組成一個 “名校+”教育聯合體,4所“+校”分別是高新第二初級中學、西安高新第二高級中學、閻良區西飛第一中學、高新一中灃東中學,有公辦,有民辦,還有跨行政區的學校。

四、管理模式

運用“一長多校”、委託管理、兼併融合、結對提升等模式組建“名校+”。

1.“一長多校”。任命“名校”校長兼任一所或多所“+校”校長,對“名校+”實施全面統一管理。

2.委託管理。學校舉辦者通過與“名校”簽訂委託管理協議,聘任“名校”校長兼任“+校”校長,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實現“名校”對“+校”的全面統一管理。

3.兼併融合。

在同一性質同一學段 “名校”兼併“+校”,在辦學軟硬件方面全面融合,實現同一個法人、校長及管理團隊,實施統一校園使用、統一教師安排,統一招生編班,統一教育教學,統一管理考核。

4.結對提升。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確定轄區一所“名校”與相對薄弱公辦“+校”簽訂結對協議,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在辦學理念、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方面帶動提升“+校”發展。

組建“名校+”教育聯合體 主要舉措

一、統籌組建“名校+”

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根據區域教育發展實際,統籌規劃,負責遴選 “名校”、確定“+校”,經市教育局核准後,通過命名、更名、授權掛牌等方式,分期分批結對組建“名校+”。 跨行政區域“名校+”由市教育局協調組建。

二、統籌改善辦學條件

市、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加大對“+校”的投入,採取“集中投入、整體提升”的方式,切實加強“+校”的校舍建設、完善部室、更新設備,不斷改善辦學條件,使“+校”面貌整體改觀。“名校+”統籌使用場館、實驗室及設施設備,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使更多的學生享受一流的教育教學設施。

三、統籌配備管理團隊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統籌做好“名校+”管理團隊配備,提升管理團隊能力和專業水平。對跨區域、跨體制的“名校+”,校長一般由學校舉辦者聘任,副校長及中層幹部試行“雙校任職”,實行一體化管理。任職一般不低於3年。

四、統籌配置教師隊伍

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授權“名校+”校長統籌管理“名校+”教師,由校長根據實際工作和學校發展需要,“名校”“+校”合理調配交流教師,比例不低於20%。特別是將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等均衡安排到“名校+”內不同學段、不同學科任教,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促進教育教學質量同步提升。實施體音美等緊缺學科教師“走課制”。建立同步績效考核辦法,強化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互派教師享受大學區教師交流補助政策。

五、統籌開展教育教學

“名校+”統籌管理教育教學活動,構建“六同步”工作機制,做到教學計劃同步、課程安排同步、備課教研同步、教學進度同步、教育活動同步、教師培訓同步。充分發揮大學區優質教育資源平臺作用,加強“名校”與“+校”的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在線課堂,使“同上一節課”成為常態教學模式。

以“融合、融通、融洽”為根本,教師在校際間開展課題研究、校本研修,合作開發校本課程。定期聯合開展培訓、講座、教學觀摩、學生社團、社會實踐等活動,使“+校”在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管理、學生素質教育等方面的辦學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

六、統籌施行質量監測

對“名校”和“+校”的教學過程和教學質量實現全程“捆綁”監測,按同一標準監測診斷,同一考卷評判效果,客觀反映校際間學生學業水平和教師教學質量,促進教師隊伍同發展、學生成長同進步、教育質量同提高、學校文化同繁榮。

組建“名校+”教育聯合體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

市教育局要加強對“名校+”的統籌協調、政策支持和過程指導。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名校+”實施工作,夯實工作責任,明確目標任務,採取有力措施,列出時間表和線路圖,確保“名校+”工作富有成效實施。

二、加強經費保障

建立市、區縣(開發區)兩級經費保障機制,“名校+”所需經費統籌納入大學區管理制改革和學區長學校品質提升工程專項經費,並給予傾斜支持,重點用於“名校+”辦學條件改善、教師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行政管理等。

三、加強制度保障

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盤活教師編制,採取互補餘缺的方式,適當增加“名校”教師編制和中、高級崗位比例。對交流3年以上(含3年)的教師,在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傾斜。在不突破領導職數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名校”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職數。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對“名校”校長給予一定傾斜。對“+校”辦學質量提升明顯、工作業績突出的區縣(開發區)教育局、學校、個人給予表彰。

四、加強激勵保障

市教育局將對區縣(開發區)教育局“名校+”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將“+校”發展、提升效果作為考核重點,從辦學條件、管理團隊、教師隊伍、教學質量、學校文化、生源增加等方面,綜合考核“名校+”工作成效。考核結果作為對區縣(開發區)教育局考核的重要依據。“名校+”工程實施情況接受社會評價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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