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該不該被化學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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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該不該被化學閹割?

戀童癖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被當做了文人雅士、達官貴族的“雅好”。

著名的英國文豪王爾德,在被很多男孩告上了法庭時,為自己辯解的話成了名句:“愛,但不敢說出名字”。

王爾德是這樣描述的:“那精神上的愛慕是如此完美……年長者擁有智慧,年輕人身上擁有生命的歡愉、希望和光輝。它就應該這樣,這個世界卻不瞭解它。這個世界只知道嘲笑它,並因它為人戴上枷鎖。”

聽起來是不是很美?

這段話,最近曝光的涉嫌性侵“養女”的高管鮑某明一定會喜歡。他對此案的回應是,“我們不是養女關係”。

他在給警方的保證書上寫著,

“給我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

01 戀童癖的定義和成因

戀童癖(Pedophilia)目前比較正式的定義,是2013年5月由美國精神病協會發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中,改稱為“戀童障礙”(pedophilic disorder),歸入“性慾倒錯”中。

  • 診斷標準:如何判斷“戀童障礙”


1.至少6 個月,通過與青春期前的單個或多個兒童(通常年齡為13歲或更小)的性活動從而激起個體反覆的強烈的性喚起,表現為性幻想、性衝動或性行為。

2. 個體實施了這些性衝動,或這些性衝動或性幻想引起顯著的痛苦或人際交往困難。

3.個體至少16歲,且比診斷標準A中提及的兒童至少年長5歲

如果戀童對本人造成了壓力,造成無法正常生活,或者導致了猥褻或者性侵兒童的行為,那就不再是一種錯位的性取向,而被認定為“精神失常”

  • 戀童障礙的成因可能有幾種因素:


生理:大腦或基因的某種異常變化;

心理:某種早期的心理障礙;

環境:童年受到過性侵等虐待;


戀童障礙的發病人群:

據統計,患戀童障礙的絕大多數是男性,男性患病比率為1-5%

專一型的戀童癖只能被兒童性吸引,但也有的戀童者會認為成人也具有性吸引,但兒童是主要的。

  • 治療方法:

一項發表於《當代精神病學報告》的研究指出,目前針對性欲倒錯的藥物治療主要分為三大類:選擇性5-HT再攝取抑制劑(SSRIs),類固醇類抗雄激素,以及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GnRH)類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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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顯示,對兒童實施性侵害的罪犯中,約一半對受害者沒有性吸引,之所以性侵,是因為自身的人格障礙或暴力傾向

戀童和反社會人格有某種相互的作用,具有以上兩種特質的男性,更有可能對兒童實施性侵。

不是所有性侵兒童的罪犯都可以用無法控制的“精神疾病”來解釋甚至脫罪,反社會人格罪犯會因為追求刺激、故意挑戰倫理和道德而犯罪,更讓人擔心。

鮑某明案引起轟動的原因,除了養女描述中當事人行為突破常人想象,卻還能在第一次報警時脫罪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當事人是個“令人尊敬”的高學歷社會成功人士,國內、國外大學雙碩士、博士在讀、擁有中國及美國律師資格,出任過跨國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通訊設備公司的獨立董事。

誰能想到這樣的人竟然能知法犯法、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

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該不該被化學閹割?

實際上,你絕不能從表面判斷一個人是否變態,很多變態罪犯,恰恰是高智商的成功人士。

最近極度惡劣的性犯罪,韓國N號房事件主犯趙主彬是成績優秀、多次獲獎學金的大學生畢業生;


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該不該被化學閹割?

涉嫌猥褻9歲女童的王振華,是熱心公益、擁有千億市值公司的集團董事長。

反社會人格者,更善於掩飾自己,並且很會控制他人,自私、心狠,沒有常人的軟肋,反而更容易獲得成功。

不過,實施惡性犯罪的反社會人格障礙者,並不是人群中的大多數,更多的是隱蔽的

非暴力反社會人格者反社會型情感勒索者。

識別並遠離這樣的人很有必要。

反社會人格者湯瑪士曾經寫過一本自白書,說很多反社會人格者並不是大眾以為的一眼就能識別的暴戾、讓人討厭的人,反而是“善於操控人心,剝削弱點的天才”

阿爾伯特.伯恩斯坦在《對身邊的軟暴力說不》一書中也指出,反社會型勒索者是最性感、最令人興奮,也是相處起來最有趣的人

人們在剛剛認識他們的時候會很快接受他們,同時也希望被他們接受。

所以你不用奇怪為什麼那些小女孩、甚至小女孩的成年母親,會那麼容易喪失警惕。

防範他們唯一的方法就是在他們施展魅力之前看清他們。

如果你身邊的人有下面這些行為,你就要特別小心了:


1. 不愛遵守規則,為了尋求刺激,經常參加危險的活動;

2. 善於找藉口來逃避那些不想做的事,做壞事會以其他人也可能會這樣做為由,為自己開脫;為達到某些目的,撒謊也無妨,不擇手段;經常做出一些自己不能兌現的承諾。

3. 認為有一些問題可以通過武力解決,為了得逞會故意發脾氣;

4. 當眾肆無忌憚地抽菸,對一件或多件事情成癮;

5. 衝動;

6.很少焦慮;

7.愛譁眾取寵,自以為是;

8.比大多數人擁有更多的性伴侶;

9.曾經有犯罪前科;

10.儘管有這些缺點,這個人仍然是我見過的最為有趣的人之一。

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該不該被化學閹割?

03 為什麼要化學閹割

識別隱藏很深的罪犯是很難的,對於如何制止性犯罪,還有一種特別的做法:“化學閹割”。

實際上,說出那番感人辯解的王爾德還是被判入獄,不是因為戀童,而是因為戀男童,同性戀在當時是一種“說得出來的”罪名,但年齡好像並不算問題。

同性戀和戀童癖相反,在很長一段時間都是非法的,最有名、也最令人惋惜的是天才數學家圖靈,不瞭解的可以看看“神探夏洛克”主演的電影《模仿遊戲》。

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該不該被化學閹割?

因為同性戀被法院公審在判刑和化學閹割中選擇一個,這位在二戰時破譯德國密碼、反法西斯戰爭的功勳,選擇了化學閹割,卻因為無法忍受副作用的折磨,41歲時被發現在家服毒自盡。

59年後,英女王為圖靈頒發了皇家赦免,認定當時的判決是不公平的,並向圖靈致敬。

化學閹割究竟是什麼,為什麼要採用化學閹割?

簡單說,“化學閹割”就是對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內分泌的藥物或激素,抑制性衝動,但不會使其喪失性能力。

最近被判化學閹割的是印尼的Muhammad Aris ,他用錢引誘9名未成年少女進入空房間,並強姦了她們。他說自己並沒有戀童癖,只是因為無法僱傭妓女來滿足他的性需求。

Aris 將成為印尼首位被化學閹割的罪犯,得知消息後,Aris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如果他們讓我簽署文件,我會拒絕。

我寧願死。

化學閹割無疑是痛苦的,但是,對於複發率高的性侵兒童犯罪,化學閹割已被證實有效。

加拿大心理學教授 Karl Hanson,對 31000 名性犯罪者追蹤 5 年後發現,其重犯率為 13.7% ;再對 236 名性犯罪者追蹤7年後發現,其重犯率則上升到 28% ;

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曾對 740 名兒童性犯罪者進行分析,105 人在 5 年內重犯,佔比 24% ;

上海基層兩院在辦案過程中也認識到,兒童性犯罪者的重犯率高達 40% 以上。

美國司法部對化學閹割的性犯罪者研究表明,在被釋放後 3 年內,重犯率可從 60% 下降到 15 % ~ 20%。根據瑞典、冰島、丹麥、挪威等北歐四國數據,化學閹割促使當地相關案發率,由 40% 減少到 5%

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該不該被化學閹割?

04 性侵兒童定罪難,你支持化學閹割嗎?

化學閹割存在較大爭議,主要有兩個理由,第一個就是出於人權和人道主義精神

歐洲反酷刑委員會認為化學閹割是“不可逆轉”的強行治療,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卻會帶來巨大的副作用,增加被閹割者患肝臟、心臟等其它疾病的風險。

印尼的醫師協會就拒絕了政府請他們幫助實施對Aris化學閹割的請求,認為這違背了醫學道德。

也有法學和心理專家反對化學閹割,因為他們認為侵害兒童不僅僅有生理因素,還有心理、社會等等複雜因素;而且強迫人接受閹割,可能會讓罪犯變得更加反社會,做出報復行為。

基於這樣的爭議,目前同意採用化學閹割的國家並不多,只有丹麥、德國、法國、英國、瑞士、波蘭和韓國等國,大多數是在自願原則基礎上對性犯罪者實施。

不敢說出名字的“愛”,可以存在嗎?

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該不該被化學閹割?

有人認為,戀童癖雖然被認定為病態,多年只要沒有真正侵害兒童,就應該得以理解;

甚至有戀童癖站出來,說自己的癖好和同性戀一樣,只是一種性取向;他們還為孩子們爭取“兒童性權”,聲稱孩子是自願的。

沒有侵害兒童的戀童癖,不應該被指責;但是那些侵害兒童、並以“兒童是自願的”脫罪的戀童癖和反社會人格者,要怎麼防止他們犯罪、並保證受害者用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我國刑法沒有設立性侵兒童犯罪的獨立罪名,與性侵兒童相關的罪名目前有3個,分別為猥褻兒童罪、強姦罪、引誘幼女賣淫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據“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檢索到兒童性侵案例有1.7萬餘例。強姦罪(包括已被取消並歸入強姦罪的姦淫幼女罪)最多,佔了一半,猥褻兒童罪佔47%。

關於“性侵兒童”的定義,立法上也沒有明確的界定。

有觀點認為18歲及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威逼利誘下,捲入任何違背個人意願的性活動,或在非知情同意情況下參與性活動屬於性侵兒童;

也有觀點將性侵兒童界定為:對不滿14週歲的兒童採用暴力、威脅、引誘等手段,以暴露生殖器、觀看色情影像、觸摸、姦淫、猥褻、口交、雞姦、器具性交、強迫(引誘)賣淫等方式侵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

難怪作為大律師的鮑某明要掐著“養女”滿14歲的時間點開始“行動”。

戀童癖還是反社會人格,該不該被化學閹割?

據新京報報道,曾代理“百色性侵案”的律師吳暉告訴記者,性侵案取證非常困難,“發生的地點通常比較隱蔽,通常只有施害者和受害者兩個人,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案件發生後立即就報警,很多證據難以拿到”。

為了有效打擊此類犯罪,2013年,據新華社電,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性侵者也姓鮑。

被告人鮑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在兩年多時間裡猥褻幼女7人,多達數十次,並將其中6人姦淫達數十次,還拍攝該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強姦的照片、視頻。

被告人鮑某某現已被依法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鮑某明的姐姐剛剛也出來回應了,對澎湃新聞記者稱鮑某明和當事女童不是父女關係,當記者問到是戀人關係嗎,姐姐卻不肯正面回答。

她也覺得說是戀人關係,實在不合適吧?但是不說是戀人關係,又如何脫罪呢?

如果南風窗的報道屬實,鮑大律師早有法律佈局,掐準時間點、偽裝成愛情、給小女孩洗腦、銷燬證據,現在又說“不是養女”,他還會找什麼理由?

如果被證實有罪,他又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呢?

2017年,41歲的美國搖滾樂隊“林肯公園”主唱查斯特.貝寧頓被發現在家中上吊自殺。

貝寧頓幼年曾多年遭性侵,成年後的他依然沒有擺脫童年陰影,有酗酒、吸毒和藥物成癮等問題,並飽受抑鬱症折磨。

年幼的孩子沒有抵抗能力,甚至很難用法律保護自己,被性侵的影響可能會跟隨一輩子,甚至有些人只能用自殺來一了百了。

但是那些罪犯,有多少受到了嚴懲?有多少還在禍害人間?也許對這類殘忍變態的犯罪,唯有重罰才能有效阻止。

那麼,你同意立法對性侵兒童罪犯實施化學閹割嗎?

· End ·

參考:

阿爾伯特.伯恩斯坦:《對身邊的軟暴力說不》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

徐小康:戀童癖的前世今生

醫脈通:瞭解戀童癖(性慾倒錯障礙),如何管理和用藥?

新京報書評週刊 蛀牙:關於戀童癖,我們知道的少之又少

環球時報英文版:性侵9歲女童,印尼強姦犯被判化學閹割,大喊“寧願去死”

北大法寶:關於兒童性侵的司法案例數據分析報告

新京報 張田勘:戀童癖是種病,是病就得治:化學閹割、基因刪除……

丁香醫生:懲治兒童性侵的「化學閹割」,中國值得引進嗎?

新京報: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性侵未成年人案面臨哪些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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