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案件

根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業亂象整治要求,巧家縣文化和旅遊局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持續保持文化市場整治高壓態勢,

依法查處了巧家縣焦點網吧、巧家縣匯沙文化娛樂中心、巧家縣白鶴灘鎮芒果歌廳、巧家縣白鶴灘鎮黑豹銀座量販歌廳違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案件;依法查處了巧家縣品尚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案件,有力地淨化了全縣文化市場經營環境。

為加強正面宣傳,彰顯法治權威,提高群眾知曉率,現將被查處的5起違法案件信息進行公示。

巧家縣文化和旅遊局第三批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1.當事人:巧家縣焦點網吧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聞明陽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滇昭巧)文罰字〔2019〕第F-000010號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8月30日21時31分,巧家縣焦點網吧違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規定。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1.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

行政處罰機關:巧家縣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10月9日

2.當事人:巧家縣品尚網絡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周全映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滇昭巧)文罰字〔2019〕第F-000011號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9月07日00時44分,巧家縣品尚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的規定。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三)項。

處罰內容:1.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萬肆仟玖佰元(14900.00元);3.責令停業整頓30日。

行政處罰機關:巧家縣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10月8日

3.當事人:巧家縣匯沙文化娛樂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江彬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滇昭巧)文罰字〔2019〕第F-000012號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9月24日21時05分, 巧家縣匯沙文化娛樂中心違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六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處罰內容:1.沒收違法所得528元;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

行政處罰機關:巧家縣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11月12日

4.當事人:巧家縣白鶴灘鎮芒果歌廳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宋成城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滇昭巧)文罰字〔2019〕第F-000013號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9月25日20時15分, 巧家縣白鶴灘鎮芒果歌廳違法違規接納未成年進入營業場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六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

處罰內容:1.沒收違法所得235元;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

行政處罰機關:巧家縣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11月12日

5.當事人:巧家縣白鶴灘鎮黑豹銀座量販歌廳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史良明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滇昭巧)文罰字〔2019〕第F-000014號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9月25日21時20分, 巧家縣白鶴灘鎮黑豹銀座量販歌廳違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六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

處罰內容:1.沒收違法所得190元;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

行政處罰機關:巧家縣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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