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設計4大核心問題之(三)核心技術

投資辦企業,必首先有其產品,令企業產品打開市場並超越同行業競爭者的秘笈,就是你的核心技術。然而,擁有核心技術的人卻不見得擁有創業資金。那麼,我們的技術到底值多少錢呢?作為企業的技術擁有者,到底應該持有企業多少股權合適呢? 今日天府新四板為您解讀。

股權設計4大核心問題之(三)核心技術

在幾期節目中我們一直在聊如何去設計一個完整的初創型企業的股權這個話題,我們知道要做股權的設計首先要解決的有4大問題:誰對企業負責、誰來經營、誰出資、企業核心技術。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核心技術應該持有的股權比例吧。

首先我們從字面上理解,核,一個果實有它的核。是繁衍後代所必須的精華。心,心臟,中心,心靈。所謂的《核心技術》,就是產品製造過程中,最重要的技術。

在很多創業企業中,往往需要一些有核心技術的人,但是這類創始人往往希望用技術入股,那麼我們的問題就來了,我們的技術應該對應多少股權合適呢?技術入股的股權是否算是註冊資本實繳了呢?要是這項技術未來給企業帶不來應有的價值該如何處理呢?我們這些拿核心技術出資有沒有稅呢?

我們今天就藉助三國裡的一些事情來好好聊聊這個話題。

說到三國,這裡面被渲染的最厲害的就屬於諸葛亮了,有人評價說他多智類妖,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五行八卦無所不通,用兵如神,舌戰群儒、草船借箭、巧借東風、七擒孟獲,關鍵時候還會唱空城計,還會發明創造設計了連弩、木牛流馬。諸葛亮可以說是掌握核心技術了吧,在諸侯逐鹿中原的時候能夠指揮千軍萬馬,這就是核心技術啊。你說掌握這麼牛的核心技術,這劉備得給他多少股權才能讓諸葛先生安心工作呢?可惜的是,諸葛亮既沒有發表國際先進水平的論文,又沒有申請國家專利,他這核心技術沒有量化的方法,所以呢,他最終也沒有取得蜀漢的股權,當了一輩子的CEO,說白了就是一個高級的打工仔。那麼大家也要問,怎麼看出我們的諸葛先生沒有股權呢?讓我們看看他去世後的財產吧:據三國志記載,諸葛亮去世時家裡只有桑樹八百棵,薄田十五頃而已,雖然說三分天下,但諸葛先生作為蜀漢的丞相,所得到的財產僅此而已啊。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不可計量的核心技術不可以用來作為入股的,那麼,到底什麼才能用來入股出資呢?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公司法》是如何規定的,第27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出資、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公司法》不難看出我們所謂的技術股唯一能靠近就是知識產權了,那麼知識產權具體又指哪些呢?在民法通則裡狹義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是不是這些都能用來出資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我國《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都明確規定知識產權可以出資,應注意到知識產權出資標的中不包括著作權。同時《公司註冊登記管理規定》第5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或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的擔保財產等作價出資。

那麼,可能會有企業家朋友們說,要是我們企業遇到的這個核心技術人員就像諸葛亮一樣,但是拿不出可以衡量的知識產權,就想拿勞務出資,您說這個怎麼辦呢?這個是可以處理的,因為在有限合夥企業這種主體中是可以拿勞務出資的,在後幾節課中,我將與您詳細分享。

在結束今天的微課前,我問大家一個問題:有一個企業是生產醫藥製劑的,這個企業其中的一個股東想用一個發明專利入股,希望能夠摺合這個企業10%的股權,這個企業註冊資本1000萬元,也就是說他希望這個專利出資能定100萬元。經股東大會決議,評估後他就算是入股了,可是隨著企業發展轉型,這個專利對於企業來說並沒有價值,中間也沒能產生任何價值,那麼這個股權應該算數嗎?這個對企業沒有價值的專利該如何處置呢?

今天的微課就和大家分享到這,如果您有哪些更好的方案和建議歡迎進一步交流。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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