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造誰有”政策引發的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糾紛的處理?

“誰造誰有”政策引發的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糾紛的處理?


問:關於因“誰造誰有”政策引發的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糾紛的處理?

答:1 、“誰造誰有”是我國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提出的一項林業政策。它是指單位或個人徵得林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的同意或默認,在宜林荒山上造林,則取得該林木所有權。但執行政府號召參加義務造林的除外。

2 、“誰造誰有”政策是鼓勵荒山綠化,非林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林後拋荒林地的,林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收回林地的,依法予以支持。造林人要求補償造林費用的不予支持。

3 、侵佔國有林場、採育場經營的林地的,或明知林地有爭議搶造林木的,不適用“誰造誰有”政策。

4 、佔用他人林地造林的,林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主張支付林地使用費的,造林人應當支付。

5 、用材林在一個主伐期到期並採伐後,經濟林在一個自然衰退週期到期後,林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主張收回林地的,造林人應當返還。


“誰造誰有”政策引發的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糾紛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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