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彩禮錢最後到底算是誰的?

meetyou小慧


女方彩禮錢最後歸誰?我覺得女方彩禮錢應該歸女方自己。

彩禮錢是女方婚後生活保障,不是交換,也不是衡量女兒身價的一個籌碼。

農村也有家裡條件不好的父母為了得到彩禮錢,在女兒談婚論嫁時就與男方獅子大開口,因為男方家裡條件有限,不能承受,就終止這段姻緣了,有的父母甚至獨吞這些彩禮錢,一點嫁妝也沒有,讓女兒沒有尊嚴的嫁進夫家,受婆婆冷眼。

我們村裡就有這麼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女兒跟男方談戀愛懷孕了,後面男方上門提親,父母要求男孩必須得要這麼多彩禮錢才肯把女兒嫁給他,男方家裡條件不好,沒有這個能力,媽媽就不同意他們來往,強行讓女兒打掉孩子,女兒生活上也沒什麼主見,所以這段姻緣就不了了之了。

彩禮錢是女方自己的個人財產,也是她傍身用的,她有權利自由支配。

我表姐結婚後第三天,她婆婆就跟她商量著把這些彩禮錢拿去還債,後面表姐很生氣到現在跟婆婆都有隔閡。

彩禮錢是女方自己個人財產,她自己有權自由支配,其他人都無權佔有和干涉!


智蘭情感


1、結婚後彩禮歸誰?

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2、彩禮返還有哪些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了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佐yw


你好,很榮幸能夠回答你的問題。對於彩禮錢最後歸誰的問題取決於父母的態度了。有些父母會收為己有然後給自己兒子娶老婆準備。還有父母交給女兒管,剛成家不容易,畢竟以後生活開支都需要。最後是看男方家是不是獨生子,如果是大部分會還回男方父母或留少一部分彩禮錢,畢竟辛辛苦苦把女兒養成人不容易,算當辛苦費吧!


周豐收


彩禮歸女人婚前私有財產,婚本身不可靠


凡人修仙軍


彩禮錢,總之男方家裡不要惦記就對了,別管人家是父母拿著還是給閨女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