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華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證券代碼:688268 證券簡稱:華特氣體 公告編號:2020-01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實際募集資金金額、資金到賬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2562號文《關於同意廣東華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廣東華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華特氣體”)於2019年12月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認購價格為人民幣22.16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64,800,000.00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人民幣55,167,200.00元后的餘額人民幣609,632,800.00元。已由公開發行股票的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於2019年12月23日匯入到本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以上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已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信會師報字[2019]第ZC10573號《驗資報告》。

(二)本年度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及結餘情況

注:期末餘額含尚未轉出公開發行股票需支付的發行費用人民幣26,571,698.11 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廣東華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報告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公司的募集資金採取專戶儲存制度。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第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改)等有關規定。2019年12月,本公司與保薦機構中信建投、專戶存儲募集資金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別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該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報告期內,本公司嚴格按協議執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重大問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4個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募集資金存放情況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綜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賬戶餘額合計為人民幣609,632,800.00元。其中:尚未使用完畢的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及其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續費)為人民幣583,061,101.89元;尚未轉出公開發行股票需支付的發行費用人民幣26,571,698.11元。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本年內,本公司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本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詳見本報告附表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二)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本年內,本公司未發生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三)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四)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相關產品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相關產品情況。

(五)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六)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七)節餘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將募投項目節餘資金用於其他募投項目或非募投項目的情況。

(八)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無。

四、變更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2019年度,本公司募投項目未發生變更。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關信息不存在不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的情況,已使用的募集資金均投向所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

六、保薦人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華特氣體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等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並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使用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證券對華特氣體募集資金使用與存放情況無異議。

七、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鑑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我們認為,華特氣體公司2019年度《關於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修訂)》(上證公字[2013]13號)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華特氣體公司募集資金2019年度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八、上網公告附件

(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廣東華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鑑證報告;

(二)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廣東華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核查意見。

附表: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廣東華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編制單位:廣東華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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