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物聯網分享經濟”傳銷四個月發展11萬餘人加入!兩女子獲刑

金融智商稅瞭解到,去年5月7日,鷹潭餘江縣市監局沒收天津聯家興物聯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天津聯家興物聯網公司)違法所得7500萬餘元以及罰款200萬元。該家公司以“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臺”為名進行網絡傳銷活動。經騰訊公司鑑定,該傳銷組織短短四個月時間就發展會員11萬餘人,涉案金額高達近7500萬元。

這個“物聯網分享經濟”傳銷四個月發展11萬餘人加入!兩女子獲刑


近日,吉林省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下稱:前郭縣法院)對“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臺”網絡傳銷案其中的兩名女子進行了宣判。金融智商稅獲悉,吉林兩名女子在加入該傳銷組織期間,組建“物聯網分享群”發展下線會員過百人。

2017年初,許豔華夥同劉宏傑夥(均另案處理)等人在天津註冊成立天津聯家興物聯網公司,並組建“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臺”,公開對外界宣傳其為國家項目,以“三網循環”為主要經營模式,並以繳納費用,通過獎勵制度,吸引會員再度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直接或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的依據。

經調查,加入“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臺”成為會員需要繳納費用購買產品。該傳銷平臺實行“三網循環”循環模式發展下線。參加者繳納680元的入門費後即成為該平臺的會員,直接進入A網。當該會員下線達到125人時就可以升級為B網會員。平臺扣除2900元的B網入門費以及5%的稅和5%的慈善款後,該會員最終可獲得下線9120元的提成。

當該會員的B網下線達到625人時,就可以升級為C網會員。平臺扣除9900元的C網入門費以及5%的稅和5%的慈善款後,該會員最終可獲得下線46350元的提成。

當該會員的C網下線達到3125人時,就可以重新在繳納680元加入A網。平臺扣除5%的稅和5%的慈善款後,該會員最終可獲得下線281250元的提成。......依次類推,永遠循環獲利。

這個“物聯網分享經濟”傳銷四個月發展11萬餘人加入!兩女子獲刑


2016年9月,許某敏經許某推薦,交納人民幣680元購買派石項鍊成為該組織的會員後,通過微信聊天軟件組建“許某敏團隊培訓群”和“許某敏團隊報單群”實施網絡傳銷,並擔任該傳銷組織的考評老師,管理微信群成員學習、培訓、升級考評和發展下級會員等活動。

2016年11月,田某立經許某敏推薦,交納680元成為“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臺”傳銷組織的會員。2017年10月份,田某立在許某敏團隊培訓群中通過考評擔任該傳銷組織的大區負責人,並組織和管理參與傳銷人員的學習、培訓和發展下線成員等活動。

2018年4月和5月,許某敏、田某立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前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截止案發,許某敏在全國範圍內發展下線人員260人,非法獲利人民幣34萬餘元;田某立通過自己組建的“田某立物聯網分享群”,在全國範圍內發展下線人員111人,非法獲利6.5萬餘元。

2018年11月13日,前郭縣人民檢察院對許某敏、田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向前郭縣法院提起公訴。

前郭縣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敏、田某立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劃分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最終,前郭縣法院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許某敏、田某立緩刑三年到緩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萬元和1萬元不等。同時,沒收二人的違法所得及用違法所得購買的尼桑轎車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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