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頑症”應依法加強輿論監督——寫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行之際(二)

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就要施行了。新法新規的公佈和施行,向來都是大件事。所以可望在全國、全省,都能為《條例》的普法宣傳發出“響聲”。據本報調查,我省人社、住建等各個部門和各級工會都有宣傳計劃,一些負責任的建設單位已按照《條例》相關規定付諸實行,一些農民工已從中受益(詳見《南方工報》4月16日和4月23日“南工觀察”解讀)。

研讀《條例》,我們發現亮點很多。作為工會媒體人,對《條例》第九條印象深刻。第九條:“新聞媒體應當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法律法規政策的公益宣傳和先進典型的報道,依法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引導用人單位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

反覆領會第九條,深感責任重大、方向明確。我們一要加強釋法宣傳,使《條例》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成為常識,使工會人在維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方面更專業,使農民工在依法維權方面更明白,使企業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更自覺,使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更完善;二要做好先進典型的挖掘報道,營造守法誠信的良好輿論氛圍,使守法誠信經營者有美名、有榮譽,同時使落後者有所敬、有所學;三要加強輿論監督,使欠薪老賴有所警、有所改。

關於上述第三點,可再劃重點:“依法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這是關於輿論監督的一個明確的授權性條款,尤其讓人“印象深刻而鮮明”。對照此處規定,那些自以為有恃無恐的用人用工單位是否該收起幾分面對新聞媒體時的傲慢之態,多一些尊重和配合的行動呢?一些特別“愛面子”的地方和主管單位,是否該多給媒體和記者支持,從而使社會更和諧一些呢?而媒體和記者可望依法更好行使報道權利,做好正面宣傳,同時也善於調查,使欠薪等違法行為得到公開曝光。

近年來,我們欣喜地看到,從人社部到各地人社部門都藉助新聞媒體公佈“欠薪黑名單”。此舉對欠薪老賴起到不小的震懾作用。如今,該做法在《條例》中有了明確規定。《條例》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有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向媒體公開曝光。”這也是一種輿論監督的授權。對照《條例》第九條規定,政府部門和媒體可有更好合作,使《條例》施行不打折扣,使“欠薪頑症”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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