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殘聯關於殘疾人持C5駕駛證在公共停車場免費停車的通知

根據《莆田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文件精神,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在公共停車場免收停放服務費。附件如下:

莆田市物價局關於印發《莆田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莆市價〔2016〕159號

各縣區物價局(發改局):

現將《莆田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莆田市物價局

2016年12月28日


莆田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引導機動車合理分流,切實維護停車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定價目錄》、福建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閩價服〔2016〕2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莆田市轄區內經營機動車停放服務並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各類經營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市價格部門負責制定所轄各區範圍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制定並公佈停車服務收費標準。仙遊縣轄區範圍內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由仙遊縣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工作由其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條 停車收費按照不同停車場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

第五條 以下停車場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一)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專業停車場。專業停車場是指以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為主營業務,非建築物配建的停車場;

(二)機場、車站、碼頭、交通樞紐站和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首末站、換乘站以及旅遊景區等配建的停車場;

(三)公立(辦)的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養老院、殯儀館等配建的停車場;

(四)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學校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五)經授權的部門、機構依法施劃的路內停車泊位;

(六)其他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特徵的需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

  第六條 除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外,其他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車收費標準。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由運營方依據合作協議等合理確定。

第七條 推行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政策。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停車設施,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要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地理位置、供求關係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可按照城市中心區域高於城市非中心區域、道路停放高於非道路停放、地面停放高於地下室停放、高峰時段高於非高峰時段的原則,適當擴大收費標準差距,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與公共道路資源利用。

提倡對新能源汽車的停放服務收費給予優惠。

第八條 交通場站等場所及周邊配套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超過一定停放時間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計費,提高停車位週轉率,防止出現長時間佔用車位現象。

第九條 對公立(辦)的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養老院、殯儀館等配建的停車場,應本著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收費標準略低於同地段其他停車場的原則,從嚴制定。

第十條 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對特定區域和路段的機動車臨時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制定臨時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道路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必須實行計時收費方式收費;非道路停車場經營者有計時條件的必須實行計時收費方式,無計時條件的採用計次收費方式,二者不得混用。

制定停車服務計時收費,要逐步縮小計費單位時長,加快推行電子繳費技術,鼓勵對短時停車實行收費優惠。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務費: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

  (二)執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和市政設施搶修維護、環衛、殯葬的車輛;

  (三)由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

  (四)對進出車站、碼頭接送客(貨)即停即走的車輛;

(五)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機構,辦公時間對外來辦事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

  第十三條 所有停車場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實行陽光收費公示。

停車場經營者必須在經營場所入口處和收費窗口的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表),標明經營者名稱、定價形式、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停放時段和對象、價格舉報電話等要素。

第十四條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收取停車服務收費,應當建立健全停車服務及收費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停車場保潔、照明、巡視(監控)等服務,並對停車場所的設備設施進行維修養護,保障正常使用。對發放車輛出入證的,其出入證製作費用應在停車服務收費中列支,不得另向車輛停放人收取。

第十五條 停車場收費人員在收取停車服務費時,應當開具合法票據。

  第十六條 各級價格(發改)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停車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十七條 仙遊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莆田市物價局關於印發莆田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莆市價〔2013〕15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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