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成本科目釋義-第2篇-土地使用稅

我覺得咱們有必要先說明一下,成本行業他不是會計行業,也不需要算到分毛不差。同時對科目的釋義,有的時候我說的也不會太嚴謹,畢竟咱不是制定規章制度的專家。只要是能夠讓大家知道他是做什麼的,腦子裡有一個初步的概念,我就心滿意足了。另外我再這裡說的主要是一些基礎知識,大神請自行繞過。

今天的正題——土地使用稅


目標成本科目釋義-第2篇-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定義

土地使用稅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簡稱,官方解釋: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因為在咱們國家土地都是國有或者集體的,使用國家的土地當然要繳費了。

對於房地產行業來說,我們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是不是就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了。答案是否定的。你花錢買的只是使用這塊的權利,國家允許你使用了,當你真正使用的時候還是要交稅的。就像你花8萬塊錢在小區裡買了一個車位,每個月仍要繳納一定的管理費。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在編制目標成本時採用哪種稅率,具體要諮詢你們公司的會計部門。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土地使用稅徵收的起止和結束時間

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開發土地的土地使用證上的簽發日期為房地產公司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起算日期;房地產公司售房後將土地使用面積進行分解,以各住戶取得的土地使用證上的簽發日期為該記載面積房地產公司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終止日期,對於未出售的房屋對應的土地使用證上記載的面積仍由房地產公司繳納土地使用稅,直至房地產公司將所有的土地使用證發給各住戶為止。

你是不是會問,我個人買方了,也在佔用土地的使用,我是不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的現行規定,個人房屋是免徵土地使用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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