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李鬼“商標爭奪戰”,如何應對網絡侵權?

翻翻網絡,商標侵權的官司俯拾皆是: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要求廣州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並索賠2.1億元人民幣;騰訊科技有限公司等訴被告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中美喬丹商標爭議案,卡通趙本山侵權案;西遊記“孫悟空”扮演者章金萊起訴藍港公司案,以及2019年底的小米“米家”被訴商標侵權案,等等。

為什麼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大背景下,近年來商標侵權官司反而層出不窮?

李逵李鬼“商標爭奪戰”,如何應對網絡侵權?

首先,商標侵權認定是個複雜的過程,而且司法實踐似乎階段性地在側重保護“註冊”和側重保護“使用功能”之間搖擺。從《商標法》的規定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生來源於註冊(行政賦權)。側重“註冊”的重要性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於保護市場秩序。因此,無論註冊商標權人是否已經實際開始使用其註冊商標,其對註冊商標因“註冊”而依法產生的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但另一方面,商標與著作權法下的作品或專利不同,其“使用功能”需要得到司法的重視。因此,法院在商標侵權判定中無法避免地要在側重保護“註冊”和側重保護“使用功能”之間做出取捨和平衡。而且這種取捨和平衡又受限於目前相關法律條文的釐定而不甚清晰,所以司法實踐的效率和界定常常不盡如人意。

李逵李鬼“商標爭奪戰”,如何應對網絡侵權?

其次,網絡時代大大複雜化了商標侵權的判別和界定。目前,海量的商業行為已經從實體經濟轉移到互聯網,網絡搬家行為方興未艾,商標侵權行為也隨之網絡化,具體表現在:

第一,互聯網參與主體的複雜性,導致辨別侵權主體難度大。第二,商標侵權信息呈現方式的複雜性,導致難以認定侵權行為的事實。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商標侵權已經從簡單的仿冒、混淆,發展到運用尖端的人工智能技術對侵權商標進行更隱蔽的使用,這使得網絡環境下的商標權保護受到更大、更多的挑戰。比如在“混淆”的判斷標準上,傳統商標權保護中的混淆大多為售中混淆;在網絡環境下,售前混淆理論獲得了新的應用領域,用戶注意力才是競爭的基礎。第三,網絡經濟的固有屬性,導致難以合理界定侵權損害的結果。在網絡環境下,侵權行為人實施商標侵權的成本低、門檻低,但對市場卻能做到高滲透率,就使得商標權利人的損失和侵權人獲益都變得更難估算。

李逵李鬼“商標爭奪戰”,如何應對網絡侵權?

可以說,雖然商標侵權案件近年來多發,但這恰恰是因為知識產權保護的觀念已經普及,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大多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益。而且事物的發展是呈波浪式前進和螺旋式上升的。面臨日漸增多且案值越來越大的商標侵權案,在國家大力提倡並實踐知識產權保護的背景下,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就《商標侵權判斷標準 (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這一版《徵求意見稿》應該是注意到了司法實踐中面臨的問題。比如《徵求意見稿》指出,應以權利人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與涉嫌侵權的商品(服務)進行比對,不以權利人實際使用的商品(服務)與涉嫌侵權的商品(服務)進行比對。這就明確地提出在司法實踐中側重保護“註冊”與側重保護“使用功能”的取捨中更多地關注前者,有利於商標侵權判定的標準明晰化和提升判定效率。

李逵李鬼“商標爭奪戰”,如何應對網絡侵權?

而且面臨互聯網新型商標侵權挑戰,《徵求意見稿》也將侵權範圍擴大到網絡:“將商標使用於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微信公眾號、微博、二維碼、手機應用程序等互聯網載體上”均可構成侵權行為。這就明確了網絡環境下的商標權保護實質是傳統商標權保護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這也為司法實踐中合理界定網絡環境下相關主體的商標權的權利和義務奠定了基礎。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提出,力爭到2022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正本必清源,規矩定方圓,隨著法律體系和制度建設的不斷完善,維護知識產權更加富有成效的局面已然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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