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電魚、炸魚的快收手!有人著了,後果很嚴重~

說到電魚、捕鳥,

可能會勾起一些人難忘的回憶,

畢竟誰沒個調皮搗蛋的時候呢?

這種事不能再做了

因為現在算是犯罪

前不久

荔波縣4人因為非法電魚被抓

按照

《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樟江流域保護條例》

4人受到了嚴厲的處罰

事件具體情況

2018年11月23日晚何曉某、何鳳某及何永某兩兄弟4人,在朝陽鎮板麥村拉廟碼頭至板麥新大橋河段,使用三板船和電魚工具實施違法電魚時,被荔波縣農工局漁政執法人員發現,查獲船隻4艘、電魚機4套、魚獲物共計9.4公斤。

按照《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樟江流域保護條例》規定,違法捕撈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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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調查和審理,4位違法當事人態度端正,積極配合,主動表態共同出資6000元購買魚苗放生到樟江河中,執法部門因此降低了對其處罰力度,這也成為了荔波縣首例處罰違法捕撈行為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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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者何永某:我因為缺乏法律意識才會電魚,現在知道錯了,以後我不再這樣做,同時我也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一起監督,不讓其他人來電魚。保護好我們美麗的家園。

違法捕撈資源損失補償(魚苗)放儀式上,4位違法者認真聽取執法人員教誨,主動把約5萬尾魚苗放生到樟江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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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縣農村工作局負責人表示:保護樟江河一直是荔波縣“兩會”的重要議題,荔波縣非常重視樟江流域的環境保護。以前接到舉報最多的時候1天有6次,長期以來,農工局加大對樟江河漁業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震懾作用,舉報率明顯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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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只是手段

保護才是目的

這種形式的執法

相關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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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樟江流域保護條例》(已於2016年8月25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16年11月24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條 在樟江流域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二)圍湖造地、圍墾河道、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三)炸魚、電魚、毒魚和設置攔河漁具及沉置船舶;

(四)侵佔、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等設施。

第二十二條 在樟江流域河道管理範圍內,未經批准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一)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樑、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等;

(二)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汙口;

(三)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

(四)採砂、採礦、採石、取土;

(五)爆破、鑽探、墾荒、挖築魚塘、修路、開渠、打井。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並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個人承擔,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二、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漁具及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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