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新规,45岁以上的朋友要注意了!

2019年社保新规,45岁以上的朋友要注意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与人们息息相关的社保,除了征收部门有所变化,其他的还有哪些大的变化呢?

2019年社保新规,45岁以上的朋友要注意了!

一、规范据实缴纳社保

在此之前,企业普遍存在少缴社保的情况,常见方式是不以全部工资为基数,只以其中一部分工资为基数。税务局规范征收之后,社保负担会明显上升,扣完社保后的收入会下降,当然这意味着缴纳的个税可能也会减少。

二、欠缴: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

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是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019年社保新规,45岁以上的朋友要注意了!

三、45岁之前:无缴纳记录的不能一次性补缴

2019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无社保缴纳记录的,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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