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印度,教師地位崇高,學生如苦行僧一般,且對老師無比敬重

在我國曆史上,“尊師重教”一詞,出自一千多年前的《禮記·學記》並傳承至今,而在古代印度,同樣有著尊師重教的傳統。那麼,古代印度的教師地位如何?師生的關係又是怎樣?帶著這些問題,我們從歷史上古代印度著名法典《摩奴法典》中去窺探一二吧。

一、戒律森嚴

《摩奴法典》中師生關係的第一個特點,就是戒律森嚴。

《摩奴法典》規定:“住在教師家裡的學生,要抑制各器官,遵守以下戒律,以增長虔誠”;“每天沐浴後,身體已清淨時,要向諸神,諸聖,諸祖靈澆奠清水;要敬禮諸神明和維持聖火;”“要戒食蜜、肉,戒用香水,戒戴花冠,戒植物中榨取的美味汁液,戒女色,戒一切變酸的甜食,戒虐待生物”;“戒塗身油,戒眼藥,戒穿鞋和打傘;戒肉慾、憤怒、貪婪、跳舞、唱歌、音樂”;“戒損害他人”;“要儘可能就教師需要,為其攜壺取水、取花、取牝牛糞,土和鳩娑草;要每天去乞討食物”。

在古印度,教師地位崇高,學生如苦行僧一般,且對老師無比敬重

這些條文嚴苛到在我們看來根本就是在修行,學生像是佛教裡的苦行僧一般,需要禁慾、戒色、戒酒肉,出家人尚可吃素,但當時的學生連植物中榨取的汁液都不能食用,要去乞討食物。在乞食時還有複雜的規定,連乞食都規定得明明白白,可見古代印度在種姓制度的影響下,戒律十分森嚴,學生和當時社會的人民生活都需要循規蹈矩,可見當時戒律森嚴。

二、尊重

《摩奴法典》中有關師生的又一個特點,就是尊重,只不過是學生對老師單方面的尊重。

《摩奴法典》中其實有些條文是很正常的,例如:“老師回頭,要轉到他的面前去;老師在遠處,要走上前去;老師臥或站立他的旁邊時,要躬身”;“在老師面前,床和坐(座)位要很低,在老師目力所及的地方,不應該隨意就坐”;“即使老師不在,也不要單純(指不帶尊稱)直呼老師的名字,絕不要模仿他走路的姿勢,他的言語和舉動”,尊師重道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不能冒犯老師的尊嚴,這些條文放在現在也是可行的。

在古印度,教師地位崇高,學生如苦行僧一般,且對老師無比敬重

但有的條文就不一樣了,讓人看著十分不適。《摩奴法典》中規定:“誹謗老師,死後變驢;汙衊老師變狗;未經許可而使用老師的物品者變為蛆,嫉視老師者變為蟲”,這個條文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讓我覺得不太舒服,不過時人相信輪迴,立這樣的條文能更好的產生震懾作用。

也有別的條文有關尊重老師。譬如:“離老師遠時,能親身前去時,或在發怒,或當婦女之面時,不要向老師施禮,也不要請人代施;如在乘車或在就坐時,要下來問候老師”;“不要在上風或下風和老師並坐;老師不能聽到的時候,不要說什麼”,這些條文都屬於平常,體現出《摩奴法典》規定的細緻入微。

在古印度,教師地位崇高,學生如苦行僧一般,且對老師無比敬重

古印度人認為教師是梵天的象徵,將老師與父母相提並論,他們認為“青年要在各種情況下做可以博得父母、師長歡心的事情,三者都滿意時,一切苦行也就順利完成而獲得果報”,認為教師與父母應該接受最大的尊敬。用眾多條文來規定學生應當如何尊重老師,足可見古印度人對老師的重視和崇拜。

三、關係

《摩奴法典》中講師生關係,又不侷限於師生雙方,具體表現在於:“(學生)對待有德之士要始終如對己師,對待老師之子,如按照年齡應該尊敬時,以及對待老師的父系親族亦然”;“老師之子,不論他比自己年輕,或和自己同年,或者他身為學生,如果他能教授聖典,而作為主祭或僅作為助祭出席祭禮時,就有權利和老師一樣受尊敬”等,可見當時不僅要尊敬老師,還要尊敬老師之子。

在古印度,教師地位崇高,學生如苦行僧一般,且對老師無比敬重

還有說明應怎樣對待老師的配偶的條文,“老師的妻子,如為同一種姓,應敬如老師;但如屬不同種姓,學生只應起立問候,不另致敬”;“學生不要負責給老師的妻子撒香油,侍浴,摩擦肢體和巧為結髮”;“年過二十歲且能分辨好壞的學生,也不要俯伏在尊敬的老師的青年配偶前恭敬地接觸她的雙足”等,從這些條文中我們能嗅到種姓制度的味道,對待婦女,古印度和古中國一樣都不是很友好,大部分條文針對老師的青年配偶,有著男女之防。

結語:

《摩奴法典》本就是一部在種姓制度下的產物,裡面對師生關係的規定也是為了適應當時社會的產物,師生本身基本上也是屬於婆羅門的,教師有崇高地位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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