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三部“放宽”防疫物资出口条件,不强制要求注册证!

重大利好!商务部海关药监局三部门发布通告,不在市场监管总局名单上的产品也可出口外国!

定了!三部“放宽”防疫物资出口条件,不强制要求注册证!

4月25日晚上19点23分,国家商务部网站发布《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定了!三部“放宽”防疫物资出口条件,不强制要求注册证!

本次公告主要强调了两点: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
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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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告特别指出,只要产品符合中国质量要求或者外国质量要求,且进口方接受该标准并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方面接受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的产品出口申报及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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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定了!三部“放宽”防疫物资出口条件,不强制要求注册证!

对于第二点强调的物资声明和之前4月1日开始实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政策并无太大出入,该提供的声明还是需要如实申请并填报。

定了!三部“放宽”防疫物资出口条件,不强制要求注册证!

对比之前三部发布的政策可以看出,本次公告中并没有提到药监部门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这个无疑对于许多口罩生产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的消息,意味着只要符合标准,加上进口国承认该标准且不用于医疗方面,就可以办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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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三部3月31号发布的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国内许多实体企业响应国家号召,转产相关医用及民用口罩,但是因为认证等问题,往往是取得了出口国认证,而没有取得国内药监部门的注册生产证书,这也就导致了国内外供需市场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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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发稿日期,国家药监局显示,目前具备出口资质的产品规格: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23个;医用防护口罩150个、医用外科口罩523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752个;医用防护服301个;呼吸机62个;红外体温计236个。


而该通告的发出,将出口的口罩的出口成本进一步降低,对于国内医疗器械行业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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