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聽證贏公信 以公開促公平—寧夏鹽池人民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

中國《市縣領導決策》刊、網 張天林

公開聽證制度是檢察機關在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前,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以及當事人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作為檢察機關對案件事實和證據作出科學合理判斷的重要依據,以便準確、公正處理案件,化解社會矛盾。開聽證既是陽光司法、聽取民意的途徑,也是接受社會監督,規範司法行為的過程,是提升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公信力,更是全面深化檢務公開,打造陽光檢察的重要舉措。

2020年3月30日,鹽池縣人民檢察院對兩件擬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組成聽證會,偵查人員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全程參與。這次聽證會,是進一步落實高檢院、自治區檢察院關於推進檢務公開,拓寬人民群眾瞭解檢察工作、監督檢察工作的渠道,增強檢察機關辦案透明度,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人民監督員監督的具體要求,創新開展檢察工作的一項有力舉措。

用聽證贏公信 以公開促公平—寧夏鹽池人民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上,主持人首先介紹了公開聽證的參會人員、聽證員,告知了權利義務,承辦檢察官彙報了事故的案發過程、造成的危害、事故民事賠償情況,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了全面的展示,從法律適用方面綜合闡述了擬不起訴決定的理由。承辦檢察官還引導當事人進行陳述、答辯、發問,邀請聽證員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提問,當事人發表最後陳述意見。犯罪嫌疑人表示認罪認罰,請求司法機關從寬處理。被害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予以諒解,並出具書面意見,案件承辦人員向聽證人員說明了當事無雙方的民事賠償情況。

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也對該案認定的犯罪事實和處理意見表示了認可。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從不同角度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一致認為這兩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事實,但是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積極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符合法律規定,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同意檢察院不起訴的處理意見。聽證會後,受邀代表對檢察機關以聽證的形式公開辦理民事監督案件給予充分肯定,表示以聽證會的形式不僅有利於化解矛盾,還能有效提升案件處理的精準性,全面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實現了檢察監督的公開透明,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用聽證贏公信 以公開促公平—寧夏鹽池人民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

鹽池縣人民檢察院再公開聽證後,召開檢察委員會,承辦人向檢委會全面彙報了案情、證據及聽證會期間聽證人員的意見,本院檢委會對案件做出了最終處理決定。自此以後,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擬將不起訴案件、不批捕案件公開聽證常態化,以制度促規範、以公開促公正,切實推動陽光司法,打造陽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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