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設立衛輝府,府治汲縣,轄汲縣、胙城、獲嘉、淇縣、輝縣6縣。到清末時,衛輝府已下轄汲縣、新鄉、獲嘉、淇縣、輝縣、延津、浚縣、滑縣、封丘共9縣。民國16年(公元1927年),實行省縣兩級制,汲縣直屬河南省。1949年,設立平原縣,曾經衛輝府所轄的新鄉成了平原省省會,而曾經的衛輝府府治汲縣,反歸

明初,設立衛輝府,府治汲縣,轄汲縣、胙城、獲嘉、淇縣、輝縣6縣。到清末時,衛輝府已下轄汲縣、新鄉、獲嘉、淇縣、輝縣、延津、浚縣、滑縣、封丘共9縣。民國16年(公元1927年),實行省縣兩級制,汲縣直屬河南省。1949年,設立平原縣,曾經衛輝府所轄的新鄉成了平原省省會,而曾經的衛輝府府治汲縣,反歸新鄉專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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