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在家辦公,突發心梗死亡,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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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提出的問題,我提出幾點問題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一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今375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進行判定是否是工傷。二是在家辦公是哪個領導安排讓你在家辦公的?要有證據。三是如果有證據是在家辦公,有證據證明沒有第十六條情形,並且是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以上分析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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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特殊時期,而且是因為工作死亡的,要算工傷。雖然是在家裡面工作死亡,但因為情況特殊,家裡也可以算上是工作場所。以下是勞動法相關規定,可以參考一下。

勞動法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職工符合本條例工傷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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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最近熱播的電視劇完美關係裡面不是有一個叫楊墨的例子了嗎?你可以去看一下!這個要有證據證明是在做公司的工作,比如工作記錄啊,通話微信記錄等,相關法律上面的可以找勞動局律師法律援助一下。也可以找公司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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