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舉報後續:奧克斯空調能效標識不合規 被頂格罰款10萬


格力舉報後續:奧克斯空調能效標識不合規 被頂格罰款10萬

浙江政務服務網10日公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案,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和“罰款10萬元”的決定。

至此,“格力舉報奧克斯”一事告一段落。2019年6月10日,格力電器官方微博發佈《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稱,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8個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能效比和製冷消耗功率的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這8個型號空調中就包含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日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型號。

彼時,奧克斯回應稱,正當618空調銷售旺季來臨之際,格力採用詆譭手段,屬於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格力的不實舉報,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將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生產奧克斯品牌系列空調,按國家對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的相關規定,在空調上加施經向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備案的能源效率標識。其中型號為KFR-35GW/ZC+2的空調,能源效率標識上標註製冷量3550W、輸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級2級。同時,當事人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網頁上載明瞭前述能源效率標識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調查並在生產領域和家電賣場、專賣店以及電商平臺等流通領域對涉及當事人14個型號的空調分別進行隨機抽樣,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114841001811201629的室外機和2019年4月3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內機組合的KFR-35GW/ZC+2型號空調,檢測結果為製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級3級,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

對此,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並罰款10萬元。行政處罰履行期限為2020年4月25日。(來源:中新經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