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期待的報應沒有現身,人一直都有生活的主動權,只是叔叔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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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就是這麼神奇,總是讓你在不經意間轉身,然後留一個驚嚇給你。

奶奶已經去世十三年了,她走得很匆忙,也很決絕,沒有留下任何只言片語。奶奶走的時候不可能沒有遺憾,因為她一直希望老天能給嬸嬸一個報應,可惜她沒有等到。

時間在流逝,人也在成長。或許叔叔的死跟嬸嬸有關,但是更多的主動權是在叔叔手裡,他選擇了放棄,就沒有理由責怪外人,畢竟我們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也沒有辦法讓一心求死的人找回生的希望。

離開是逃脫責任的一種方法,但也是最不負責任的一種推卸。

奶奶期待的報應沒有現身,人一直都有生活的主動權,只是叔叔沒用

叔叔的死不是某個因素造就的,而是因為不堪生活的重負而選擇的自我解脫,是一系列因素的疊加反應。不知道叔叔有沒有後悔過,如果他知道自己子女的現狀,他一定不會選擇這樣的路。

從我記事起,爺爺和叔叔家就前後屋住著。聽父母講,爺爺住的房子其實是我家的老房子,父母蓋了新房子就把老房子讓給了爺爺、奶奶居住。用現在的話講,這樣“一碗湯”的距離應該最有利於婆媳相處。實際上,奶奶和嬸嬸的關係並不好,直到叔叔去世,她們的關係也沒有緩和。

奶奶是目不識丁的農村老婦,她對人的判斷避免不少世俗的勢力和自我優勢分析。聽母親講,奶奶最開始和嬸嬸的關係可以用“親如母女”來形容。

母親雖是奶奶的長兒媳婦,但是奶奶從一開始就瞧不上個頭矮小的母親,加上母親相貌平平,更讓奶奶覺得這個兒媳婦有些磕磣。無奈,父親特別鐘意母親,奶奶只能同意了這門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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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母親不同,嬸嬸身形高挑,長得也不錯。這讓奶奶特別滿意,甚至逢人就說以後靠嬸嬸孝敬自己了,這讓母親有些膈應。加上奶奶什麼事情都偏向嬸嬸,母親跟奶奶的關係自然疏遠了。

正所謂“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叔叔和嬸嬸的好日子沒有持續多久,很多矛盾就顯現了出來。嬸嬸的個性特別強勢,加上喜歡抽菸喝酒,她和叔叔經常用武力解決問題,倆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每次大吵後,嬸嬸就回孃家,十天半個月不回家。無奈之下,爺爺和奶奶只能一趟趟去請嬸嬸回家。有時候連父親和母親都出動了,後來次數多了,爺爺、奶奶也就不管了。我對這件事仍有印象,是因為一件事。

小時候,我和嬸嬸家的堂姐入讀了同一家幼兒園,我們在同一個班級學習。當時的印刷、複印技術沒有這麼發達,夏天老師常常在小朋友的胳膊上寫通知告示,回家給家長看。堂姐的胳膊又黑又髒,老師問她怎麼不洗一下,結果旁邊的一個小朋友多嘴說堂姐沒有娘。堂姐哭著說自己有娘,當時嬸嬸因為跟叔叔吵架已經一個多星期沒有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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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自從有了我們,回孃家從來不過夜,一般都是當天來回。如今我已經是兩個孩子的媽媽了,我做不到丟下孩子,一個人回到孃家常住。首先這就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其次這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由此來看,嬸嬸年輕時絕不是省油的燈,缺乏對孩子和家庭的責任感。

雖說叔叔和嬸嬸有了三個孩子,但是他們缺乏經營生活的能力。我的父母生育了四個孩子,我們四個孩子都讀書,需要花錢的地方更多,叔叔家的生活似乎比我家還要貧困。嬸嬸一直沒有擔起操持家務和生活的重擔,這也導致他們的生活越過越貧困。

在我讀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叔叔喝酒撞死了一個老太太,逃逸了。當時有目擊證人,警察很快找到了叔叔,叔叔一開始抵賴,後來瞞不過去了才承認撞人的事實。被撞死的老太太家屬將叔叔告上了法庭,恰巧經手的法官是母親的一位遠方親戚,再三協商後決定私了,這樣叔叔就可以免去牢獄之災。

這輛車本來是爺爺帶著父親、叔叔一起販菜用的車,後來分家的時候叔叔要了。之前的車輛保險都是父親辦理,手續一樣都不差。結果到了叔叔手裡,叔叔貪便宜沒有給車輛買保險,賠償金額只能自己全掏了。

協商的賠償金額是三萬元,在當時普通工人月收入只有五六百元的情況下,這三萬元對於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來說真是一筆鉅款。前期好不容易東挪西湊付了兩萬元,剩下的一萬元錢跟擠牙膏似的一點點往外摳。法院年底為了這一萬元的執行款也是費盡了心思,先是把叔叔拘留起來讓我們拿錢領人回家。後來法院把這輛三輪車執行了。

這輛三輪車是叔叔和嬸嬸販菜的工具,沒有了三輪車,這導致他們沒有了其他收入。

這樣的日子更加難過,叔叔心情不好,經常出去打牌,玩麻將,他的技術不怎麼樣,但是不肯收手,這導致他欠了一筆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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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件事,嬸嬸不讓叔叔回家,叔叔只好在柴堆裡睡覺,這樣的事情被別人碰見過很多次,慢慢地就傳到了父母的耳朵裡。父親當時在幫別人開車送水泥和石灰,父親出於好心讓叔叔當裝卸工人,結果叔叔不聽父親的建議,讓石灰燙傷了。

父親好心辦成了壞事,奶奶還怪罪父親。日子不好過,叔叔和嬸嬸之間的爭吵自然少不了。

當時叔叔的大女兒也就是我的堂姐已經輟學打工了一年多,叔叔的小女兒是智障,從來沒有進過學校。只有堂弟還在讀書,其實只要叔叔和嬸嬸認真操持農活,家裡的日子也不會這麼悲慘,但是叔叔和嬸嬸卻始終都沒有明白這個道理。

某次,叔叔和嬸嬸大吵後,嬸嬸找來爺爺和本家的三爺爺來評理,叔叔跪在地上給爺爺磕頭,說自己不孝,然後坦言自己喝了農藥。

就這樣叔叔住進了醫院,本來都康復了,結果出院的前一天下午,叔叔的情況突然惡化。原來叔叔在農藥里加了白糖。現在回想起來,叔叔是抱著必死的決心,農藥里加白糖相當於毒性加倍,如果早期知道這個情況,醫生會加大藥劑。醫生的建議是轉到縣城醫院,至少還要花費十萬元,但是能否救過來還要另當別論。在這樣的情況下,爺爺選擇了放棄治療。

叔叔去世時才三十多歲,正當人生壯年。他這一撒手,撇下了一家老小。自己解脫了,留下了一個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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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奶奶看來,叔叔是被嬸嬸逼死了。如果不是她逼著叔叔去認錯,叔叔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看似有道理,但實際上呢?叔叔自己的不作為才是罪魁禍首。

從小到大,叔叔和姑姑都是爺爺、奶奶極力保護的對象。家裡的重擔都是爸爸一人擔著,父親是理所當然的背鍋人。叔叔撞人的事實確定後,為了湊錢,爺爺甚至私自找到父親的老闆,要提前預支父親的工資。

爺爺、奶奶的老房子後來拆遷,這本來就是我父母的房子,爺爺、奶奶卻要求我們兩家平攤。不管什麼事情,爺爺、奶奶這樣處處袒護,處處為叔叔爭利益的做法實際上造就了叔叔不承擔責任的思想。

叔叔不能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嬸嬸又不善於操持家務,不善於精打細算,這樣的一男一女湊在一起過日子就是一種災難。在當時的社會,離婚是一件丟人的事情。他們不知道及時止損,也不懂得去調節,最終造成了這樣的悲劇。

婚姻從來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嬸嬸自然有自己的問題,但是不能因為嬸嬸的問題就忽略叔叔身上的問題。不知道奶奶想通了這個問題嗎?

奶奶期待的報應沒有現身,人一直都有生活的主動權,只是叔叔沒用

叔叔去世二十年了,嬸嬸還在。她曾再婚過,一個男人入贅到他們家,但是倆人的性格不合,結婚沒多久就散夥了。很多人可憐堂弟的身世,幫堂弟說成了一門親事,女方離過婚,但是女方父母很通情達理沒有要彩禮錢,只希望小兩口好好過日子。但是結婚才一年多就因為嬸嬸從中作梗,離婚了。

嬸嬸的小女兒本是智障,按照法律規定,這樣的人不能結婚,但是有人要娶這樣的女子轉運,於是嬸嬸讓她嫁人了。結婚後,她一直都沒有懷孕。12年的冬天,她因為煤氣中毒去世了。

我的堂姐嫁到了東北,跟婆婆相處得很不好。婚後,她經常把孩子放在孃家然後外出打工。離婚後的堂弟輕信同事,用房屋幫同事抵押貸款十萬,結果同事跑路了,堂弟揹負了十萬元的貸款。

好好的一個家庭落魄到現在的地步,估計這不是奶奶想看到的報應,奶奶想要的報應只是作用在嬸嬸一個人身上,但是她沒有想到,叔叔的 悲劇會延續到孩子身上。

其實這個事情上沒有什麼所謂的報應,所有的行為都是因果互應,你實施了什麼樣的行為,自然就要接受什麼樣的後果。

我從堂弟的身上看到了叔叔的影子。叔叔走時,堂弟才9歲,他在成長道路上缺乏優秀男人的指導,加上有一個三觀不正的母親,他沒有避開叔叔當年踩過的雷。

小時候,因為失去叔叔的悲傷和難過,我完全站在嬸嬸的對立面看這個問題。如今再看這個問題,我有了更多的客觀和公正。

我們常說“子不教父之過”,在我看來,這更像是對爺爺、奶奶放縱和過度保護叔叔的一種懲罰。

畢竟每個人的路都要自己走,一旦被剝奪了獨立行走的權利,怎麼能走好人生這條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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