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给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代理带来的影响,太大了

特别提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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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应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交易服务主页”(以下简称“工程交易服务主页”)(http://zjj.sz.gov.cn/jsjy/)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一)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投标须知前附件”中汇总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其投标都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通过“工程交易服务主页”,以不记名方式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则仍以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投标人不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

(三)本工程将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请务必认真阅读《“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相关说明》,如有疑问可通过相应联系方式进行技术咨询。

(四)如无特别说明,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证明材料等均仅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数字签署和提交。

(二)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规定页面提交。

(三)投标人须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必须在截标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交易服务主页成功上传,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至少在截标之前一小时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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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应事先在交易中心(振华路设计大厦)办理企业投标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数字证书(商务标书由非投标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的,该造价工程师也应办理数字证书),以及“工程交易服务主页”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有关手续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交易服务主页中的“企业信息卡业务办理指南”、“网上会员资格申请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二)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并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

(三)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详细内容可查询“工程交易服务主页”)。投标人违反交易服务规定导致的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四)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的投诉,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投标承诺函》作出处理。

(五)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仍然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行为进行查处。

七、本提示有关要求和规定可能与交易中心最新要求和规定不符,在此情况下以交易中心最新要求和规定为准。

八、关于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上限价

本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造价,该价格未上浮或下浮。

投标报价上限价是招标人为了工程管理的需要,以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价,招标人将不受理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价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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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由工务署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而来,凡条款或相关内容之前有选择框的,只有在该选择框被选中(如☑)时,本条款或相关内容才生效,没有选中的条款和内容(如☐),该条款或相关内容虽然没有删除,但属无效。

(二)招标文件中某些条款之后有备注内容的,该内容仅用于指导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与投标人没有关系。


前附表一:招标程序中的主要期限


项号

内 容

期 限

地 点

投标人须知有关条款

1

截标时间

(投标截止期)

1.通过“工程交易服务主页”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2.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其他组成部分截止时间:

截标地点:

本项目在工程交易服务主页网上提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工程交易服务主页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提交实物投标文件结合;

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地址:

第16条

2

开标日期

见工程交易服务主页公告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

交易中心现场开标;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与现场开标相结合;

第19条

3

现场考察

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标前,招标人不进行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前往工地现场

工程详细地址:

第5条

4

正式书面要求答

复问题的提交

见工程交易服务主页招标公告

(不迟于截标时间前10天)

工程交易服务主页

第8条

5

补遗答疑

见工程交易服务主页招标公告

(不迟于截标时间前5天)

工程交易服务主页

第9条

6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

第12条

7

发出推迟截标时间的通知

至少或不迟于原定截标时间前5天

工程交易服务主页

第16条

8

公布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上下限时间

见工程交易服务主页招标公告

(不迟于截标时间前5天)

工程交易服务主页

第6条

9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28天前

第29条

10

提交履约保函

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第30条

11

提交支付保函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工程,不提供支付担保

第31条

12

签订合同协议书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第33条

说明:本表中未列明的时间,以“工程交易服务主页”公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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