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论区上骂人,是违法行为


在评论区上骂人,是违法行为

近一段时间以来,本人在空闲时在互联网上发表几篇小短文,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普及一下法律法规,让大家能够更多地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仅此而已。说句实话,本人写的所谓的文章,其实完全是与法律相关的,且没有利益的针对性,应该是善意的发表吧!

部分文章在发布以后,得到许多读者的支持,鼓励,点赞这些都是我坚持的动力。但是,还有一部分读者朋友就不一样了,也不知道我写到文章触及到他们哪根神经,更不知道这些朋友是不是读完了我写的东西,反正上来就开始评论,评论的内容就是一个字“骂”。

例如,有人评论:“你是不是神经病?”

例如,有人评论:“你是不是傻?”

例如,有人评论:“傻x”

例如,.....。

有些评论内容我就不写了,反正也被我删除了。毕竟不雅的东西,何必拿出来展示呢?其实我自认为我是个好脾气,最起码算是有教养吧,父母都是没有文化的农民,但是他们一直教育我怎么做人,最起码教育了我做人要有教养,不乱骂人是有教养的基本表现。

今天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抱怨自己受了委屈,更不是回怼那些骂人的评论官们,毕竟我没有帮助别人教育孩子的义务。

今天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提醒一下那些爱在互联网上骂人的评论官们,在评论区骂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人可能觉得自己骂人是性情的体现,最多也就是展示自己没有教养而已。其实这些爱在评论区,或者说在互联网上骂人的诸位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仅是没有教养,而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就是犯罪。

有人看到这儿,可能会说:“我都骂了多年,也没事儿呀,吓唬谁呢?”我告诉你,这可真不是吓唬你,别看你现在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呀!

咱们就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互联网上是严禁骂人的,因为骂人是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我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同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四十条又规定,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下面咱们再来看一看更精准的处罚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其次,我要告诉大家,骂人行为其实就是一种侮辱行为,或者是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然后,咱们在结合相关法条对照一下,你就会知道你是如何把自己“骂”进拘留所或者监狱的,当然也可能是赔偿损失。

切记一点,挨骂的人不都是像我这样的好脾气,万一来一个脾气大的,就报警了呢?万一来一个素质差的就住院了呢?

同时一定要记住,不是找不到你,而是不愿意和你一般见识,想找你分分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抱有侥幸心理。

文章最后,我要建议大家,在评论的时候,一定要客观。发现错误指出来,这是支持。有不同意见提出来,这是正确表达观点。不要上了就急于展示自己的教养,何必呢?

小结: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想截几个在评论区骂人的图展示一下,一想到自己还是好脾气就算了,下一次可不一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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